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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2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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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顾汉现 于 2017-3-22 21:48 编辑
四川发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限定夫妻冷静3个月
2017-03-22 07:14:00北青网
对话
离婚冷静期防冲动型离婚
北青报:为什么会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蒋新儒(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从去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选择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的情况,四川高院最后确定了27家法院作为试点。安岳县在四川是人口大县,每年的离婚案件大概在1000件左右,于是安岳县法院成为四川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
北青报:能简单介绍一下“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怎么出来的吗?
蒋新儒:这个并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因为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有涉及到离婚冷静期的要求,要防止冲动型离婚,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我们当时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不是那么坚定地要求离婚,双方的亲人也希望双方能够和好,法官一开始调解没调解下来,恰好我们院在搞家事审判试点,于是决定根据这个案子的情况给他们一个离婚冷静期。在发出这个通知书之前,我们也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有些法院已经做过了,虽然有争议,但我们最后还是决定发出这个通知书。
北青报:这个冷静期通知书发出之后,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的声音,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蒋新儒:之前外地法院做这种尝试的时候已经出现过争议,我们当时在发这个通知书的时候已经预想到了也会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一些法律界人士中间,他们认为违法干涉了婚姻自由。
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每年都有上百万的人离婚,牵涉的人太多,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孩子都是离婚家庭的,老人没人赡养,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我们觉得这种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也有一些文件精神。
北青报:怎么看待这种争议?
蒋新儒:我觉得有争议很正常,一个政策或者做法,总会有人觉得好有人觉得不好,越是有争论越能推进工作,越能完善我们的工作。
北青报:案件当事人怎么看这个冷静期通知书?
蒋新儒:他们并没有感到很诧异,我们现在也在跟踪这个案子,因为原告已经出去打工了,我们已经通过电话跟他们作了交流,原告很快就会回来跟我们面谈,到时候我们会了解他们对这个通知书到底什么态度,是不是觉得对他们好。
北青报:什么类型的案件会发冷静期通知书?
蒋新儒:肯定不是所有的婚姻案子都会发,离婚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危机和婚姻失望,对于婚姻失望的肯定要保证他们离婚自由,那种情况不可能发通知书,而在婚姻危机中,比如有和好可能的、年轻冲动离婚的、性格差异、当事人或者亲属提出让法官多劝劝,在这些情况中,我们根据情况才会发。
北青报:发通知书时法官跟当事人有交流吗?
蒋新儒:这个肯定会有,法官会对他们进行劝解,告诉他们冷静期的基本要求,就像我们在通知书中所写的那样。
北青报:当事人如果不接受怎么办,或者在冷静期内如果出事了怎么办?
蒋新儒:因为我们也还在进行试点改革,如果不同意可以不执行,这种情况我们也考虑过,因为现在还是试点改革,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以不用实施马上终止,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种做法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据案件情况的。
北青报:有种观点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现在却不让他们离婚,婚姻冷静期通知书也是浪费司法资源。
蒋新儒:我们并不是禁止离婚,只是暂停他们离婚,在这个问题上,外地法院探索过这种做法,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也都引起了争议,但我们觉得这件事要从正面来看,要看到这种做法也起到了作用,挽救了一些家庭和婚姻。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供图/视觉中国
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7-03/10352500.html?from=bd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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