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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宿幼女”首次以强奸罪判刑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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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9:4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嫖宿幼女”首次以强奸罪判刑

2015-03-04 09:35 来源:烟台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15-3-2日,记者独家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认为,嫖宿幼女的顶格刑是15年,而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重大恶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则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无形中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这无疑是对受害幼女的二次伤害,这与刑法保护幼女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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