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楼主 |
发表于 2014-1-31 09:41:24
|
只看该作者
古代公款吃喝的钱是哪儿来的?
古代公款吃喝最突出的,还不是上述各种名目繁多的宴会,而是日常消费、分散型消费的公款用餐制度,如官员外出巡察,“下基层”指导工作,同僚、单位聚会等。在中国封建社会,吃吃喝喝,同时许之以高薪厚禄,成为帝王维护其“家天下”统治的手段之一。那么,古代公款吃喝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南北朝时期“迎新送故”“饷馈皆百姓出”
从西汉至五代十国时期,古代官员的公款用餐制度已经建立。
西汉时,官员“下基层”,地方上已有公款招待。据《汉书·宣帝传》记载,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皇帝刘询(汉宣帝)曾下诏书,批评有的地方官员擅自提高过境官员的食宿标准。从这条记载来看,西汉当时是有相应的公款吃喝制度的,地方官员有公款招待权或“义务”。
南北朝时期,公款招待制度更为明确。地方官员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还享受“杂供给”、“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许的收入。“迎新送故”即是一种公款消费制度,新官上任、旧官离职,都要举行迎送宴会。
除了吃喝,南朝时期的“迎新送故之法”还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得送礼,官员“送故”所得又叫“还资”,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礼,当时州郡都设有“送故”官员,称之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并没有财政拨款,“饷馈皆百姓出”,意思是公款消费全摊派到老百姓头上。
唐代设招待款“公廨钱”“俸料钱”
隋唐时期,公款消费制度被完全确立,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权力机构都设有“单位食堂”,有包括“公厨”在内的专门厨师。当时,官员最喜欢开朝会,因为会后有朝食招待。从《唐会要》记载来看,“朝食”是供较高级别官员享用的,根据级别的不同,用餐地点也不一样,宰丞一类大官在政事堂的专门餐厅用餐,称之“堂食”;普通官员、一般公务人员则由“吏厨”或“佐史厨”、“府史厨”提供“工作午餐”。官员下去检查,地方上同样会有招待。
唐代官员的公费用餐有固定预算,主要从“公廨钱”和“俸料钱”中支出。“公廨钱”由朝廷提供,本来是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事实上多被用于个人补贴和集体吃喝。
宋朝有公款吃喝专款“公使钱”
在中国古代公款吃喝之风中,制度最完善的当属宋朝。宋代京官有朝会酒食、堂食,官员外出巡访、视察或“下基层”调研,也都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公款宴请和日常例行招待。地方还有定期的会餐,赵扩(宋宁宗)当皇帝时出台的 《庆元条法事类》“公用令”中有条规定,各州知州和通判、兵官、幕职官、巡检、捉贼使臣、将副、部将、队将、押队及各军将校,“每月一赐酒食”。
宋代地方财政因此出现了一笔其他朝代所没有的公款 “公使钱”。“公使钱”是从哪儿来的?一部分是朝廷赐补,即来源于中央财政;一部分由本地自筹,从地方财政里列支。钱有节余便用于刻版出书,“公使库本”古籍就是这么来的。
宋代地方公款吃喝厉害,大概就是“公使钱”惹的祸。宋以后,公款吃喝之风有所减弱,但公款消费仍未见减少,往往中央财政也会补贴一部分。明太祖朱元璋一度鼓励公款消费,据明代周晖在其《金陵琐事》一书中记载,当时的京城应天(今南京)建有16座豪华酒楼,为吸引食客,还专门招聘妓女为客人消费助兴。
古代是怎么治理公款吃喝的?
中国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天下都是王或皇帝家的,《诗经》里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既然天下都是皇帝的,那公款吃喝吃的钱也就是皇帝家的,皇帝也心庝啊,所以不时会采取措施来刹吃喝之风,遏制浪费。
汉景帝颁诏接受吃请一旦发现即免职
《汉书·景帝纪》(卷五)记载,刘启(汉景帝)当皇帝前后连年歉收,而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并未因此减少。刘启即位后下诏:凡到地方后接受公款招待的官员,一旦被发现立即免职。后来下面反映这种处罚太重,刘启接受丞相申屠嘉等人的建议,于公元前156年阴历七月份重新下诏:凡接受吃请的官员,餐费自理,吃多少赔多少,但不再免职。
之后,历朝都制定有相应的限制公款吃喝的办法。
宋代“券食”超标会被“送法”
在所有朝代中,宋代限制、打击公款吃喝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最详细、最具体,具体到什么岗位的人不能接受吃请、什么时候不能吃请,这大概与宋朝大吃大喝之风盛行有直接关系。
宋代的公款吃喝可不是一般的酒肉可以满足的。如赵昚(宋孝宗)当皇帝时,知台州唐仲友很腐败,“亲会宴集经月,姻族内外,一文以上皆取办于公库。”每次吃喝都要召妓,动辄与之胡搞,结果遭朱熹检举揭发。
宋代的《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卷七)“监司巡历”里,列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条例,凡“下基层”公干、外出视察的官员,都有统一的就餐标准,一律供应“券食”,超标受罚,随同吏员也不例外。如果官员接受地方吃请,或是超标消费,将会被处分,甚至法办,即所谓“送法”。
召妓陪宴即使非公款消费也“杖八十”
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绝对犯忌。《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判例,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
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参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会,也要被处分:“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
需要说明的是,宋代遏制公款消费的制度虽多亦全,却并未能刹住大吃大喝之风,一直吃到灭亡。
发表于 14-01-29 11:5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