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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价格翻倍,就怕《旅游法》执行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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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0:3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怕价格翻倍,就怕《旅游法》执行不严

来源:中国网 2013-09-30

唯有《旅游法》得到严格执行,才会倒逼旅行社的服务水准提高,才向促使其向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从而实现优胜劣汰,让旅游者享受高品质的旅游。
作者:王军荣
《旅游法》13-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今年“十一”还是《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首次检验。记者多日来走访北京多家旅行社门店,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9月29日 《 新京报 》)
这边《旅游法》就要实施,那边却是旅游团价格普涨,甚至涨幅翻倍,似乎在嘲弄《旅游法》,又似乎是考验法律的“耐心”,其实,在我看来,价格翻倍,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旅游法》不被严格执行。一旦《旅游法》如同《义务教育法》那样“软”,那旅游市场恐怕是无法健康起来的。
现在旅游市场很兴旺,可却是泥沙俱下。既有导游“持刀”强迫购物;又有购物贵过团费,至于其它很多恼心事,更是举不胜举。现在有了《旅游法》,意味着游客合法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这就看执行力了。
实施《旅游法》之后,价格上涨,这是很自然的事,毕竟,导游的回扣不能拿了,其它“灰色收入”没有了。虽然涨幅那么高,是否合理,这需要质疑。毕竟不购物了,难道价格就要翻倍?这背后的确有许多水分可以“挤”,然而,旅游毕竟是让市场作主。刚开始时,价格大涨,但如果因为游客减少,旅游团自然会迎合市场降价。换言之,旅游团的价格,无妨由市场调节,不必瞎操心。当然,因为恰逢“十一”黄金周,旅游团价格高些,也是正常现象。不必过于担忧。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十一”黄金周对《旅游法》来说,是第一次考验。就看《旅游法》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安排、强迫旅游者购物,这显然需要被铁定做到,虽然有些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前,他们暂时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购物环节。这也并不表示着所有的旅行社都会这么想。铤而走险的人和事,我们也见得多了。
《旅游法》的实施,其目的就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消费是明明白白的,更重要的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得到保障。这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旅游法》执行;另一方面要扩大、畅道旅游者的维权渠道。其实,唯有《旅游法》得到严格执行,才会倒逼旅行社的服务水准提高,才向促使其向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从而实现优胜劣汰,让旅游者享受高品质的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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