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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手机放音乐被砍伤 系路人嫌“太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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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2:4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街头手机放音乐被砍伤 系路人嫌“太难听”

2013-04-26 02:50:00    中国青年网

【核心提示】只是因为别人手机播放的音乐“太难听”, 1987年出生的王路(化名)持刀砍向素昧平生的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前臂、手指等多处受伤。

  晨报讯(记者 何欣)只是因为别人手机播放的音乐“太难听”,1987年出生的王路(化名)持刀砍向素昧平生的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前臂、手指等多处受伤。事后经鉴定,王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目前,王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底的一个周末,王路前往镇上闲逛时,走累了便在一家超市门前站着休息。同样是陪朋友逛街的李某也站在这里休息,距离王路不足一米。等人过程中,李某打开手机,开始播放流行的电子音乐。王路越听越烦躁,事后王路曾告诉民警,他认为这些电子音乐很吵闹,歌词又无聊,所以很抵触。王路小声嘀咕了一句“这是什么狗屁音乐,没品位”,希望以此示意李某不要再继续播放了,可李某丝毫不理,仍继续播放,且声音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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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2:41:54 | 只看该作者
男子街头手机放音乐被砍伤 系路人嫌“太难听”

  忍耐了几分钟后,王路不由分说地手持自己携带的水果刀砍向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左肩峰、左背部、左前臂、右肘部等多处创伤,左手手指挫伤,出现内收、伸展障碍。经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事后,王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王路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王路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王路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路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吴章勇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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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2:45:18 | 只看该作者
李某先错,
王路犯法。
双方克制力差。
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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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12:51:5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青年网友 最新评论:

中国青年网香港网友发布时间:2013-04-26 09:23 有时候确实很反感,没规定你不能放,但请注意周围人的感受,别妨碍他人。砍,确实过份了点,但确实需要提高自身的修养  ...推荐 [18]  

中国青年网浙江衢州网友发布时间:2013-04-26 09:07 做出了我一直想做但不敢做的事  推荐 [16]

中国青年网陕西西安网友发布时间:2013-04-26 09:02 这种播放垃圾音乐的人该死!还有大声讲电话的人也该死!  推荐 [37]  

中国青年网广东湛江网友发布时间:2013-04-26 08:49 这位病患者的素质和品位比那个垃圾受害者高得太多了~~  推荐 [47]

中国青年网广东深圳网友发布时间:2013-04-26 08:33 活该被砍。我小区几个老太太早6点不到就放体操音乐,很大声,我也认为很难听心理非常烦,早晚有一天,控制不了的时候也会去砍她。  推荐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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