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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要求新生儿落户母亲须先强制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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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09:4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昨天,来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

“我和我爱人各项手续齐全,2011年11月生了一个孩子,第一胎,户口想要随母亲落户山东潍坊高密。今年1月去给孩子落户的时候,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计生办盖章,可是计生办不给盖,条件是母亲要先上环才能盖章。”一名网友在网上的“吐槽”引来了湖北、江西、河南等地有相同遭遇的新爸妈的呼应。

这位山东的新爸爸想不通,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上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齐全,目前孩子已经1岁多了,还没能上户口。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律师认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户籍登记需要先上环或采取其他节育措施为前置条件,户口登记应是无条件登记。这样也方便政府统计人口信息。

建议信认为,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违反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国国籍,成为我国公民。而我国公民自然享有户口登记的权利。

建议信说,户口登记功能本是统计管理,而与“上环”捆绑,额外增加了其不该有的负面功能。

>>表态

计生委:“户”“环”不挂钩

昨天,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应该是无条件的。

各地公安机关的实施细则并无需要上环证明的规定,父母们只需要带《出生医学证明》、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现状

全国一亿多妇女上环避孕

上环是中国已婚女性用得最多的避孕措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在2006年发布的权威报告,在2.3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有1.14亿正在使用宫内节育器,占49.79%。

在卫生部的《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上可以看到1971年到2009年的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在1983年以后,每年的上环手术都占全部节育手术的30%-40%之间;2000年以来,每年都有六七百万例的上环手术;而2009年是2000年以来最多的,有781.8万例通过计算,也可发现,现在上环妇女要比2006年统计的1.14亿还多3000万左右。

上环并非完美避孕方法,国家计生委一项《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调查年限:2000-2005)指出,五年的累计不良停用率为23.31%,续用率为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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