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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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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困难时期四川巴中非正常死亡:无一名干部饿死
三
朱全森介绍,1954年,四川省政府规定农村农民年口粮380市斤至450市斤,达县政府选择了中上标准——425市斤,这是指带壳的粮,加工好后重量自然又少了很多。1957年“大鸣大放”时,有些农民表示425斤不够吃,结果个别人被定为“反社会主义分子”。自1959年开始,农村人均留粮不足200市斤,“大饥荒”开始蔓延。
今非昔比,朱全森解释说,现在425斤粮食他一家人都吃不了,为何1950年代,还不够一个农民吃的?因为当时的劳动强度非常大,当时流行语中有“使牛汉,八碗饭”之说。举个比较突出的例子,他邻居瞿某当“背老二”去汉中的时候,每天吃4市斤大米,折合一年要1000多斤。那时农村缺少副食、水果,常常几个月见不到油荤,每天把大量汤汤水水往肚子里灌,皮下脂肪耗尽,而吸收水分过多,就得了水肿病。
据了解,达州专区1959年粮食减产,但地方仍浮夸上报,导致当年征购粮食达19亿公斤,占实际产量的45%,农民每人留原粮仅99公斤,到1960年略有提高——103.5公斤。
“患了水肿病,腿都弯不了,爬楼梯特费劲。”朱全森说,饥饿与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促使大批人死亡,也让盗窃风气流行一时。“那时政法机关部署‘保卫’夏收、秋收,农民自己种出的东西要进仓库,还要公安去保卫,简直是笑话。那时公安抓得最多的案子就是偷,偷粮食,偷耕地用的牛油……”
有一次,达县教育局搞成人教育工作的王姓干部,因在食堂偷抓了两把米饭,结果被炊事员发现上报。“他被弄到白庙礼堂批斗,我们三十多个人被叫去‘受教育’。”区委副书记一人在上面斗,王姓干部支支吾吾说偷了饭,下面没人吱声,只是悄悄议论,一个铁匠说:这是饿的结果。
朱全森说,当时食堂炊事员、保管员都要阶级成分和人际关系特别好的人才能出任,“他们是大偷,其他是小偷。生产队长还会组织社员去偷其他生产队的粮食,这个公社去偷另外一个公社。”
通江县何光宇的母亲,1959~1960年间就曾获得在当地食堂做饭的美差,何光宇因此能沾些光:“有一次她把伙食团的油舀了一小碗给我喝。香得不得了,当时觉得天下没有比这更好吃的东西了,喝完了继续舔碗,结果被伙食团长给看见了,追问偷吃啥。我母亲说,今天是儿子生日,没啥可办的,就想让他开点荤。结果以后就不准她做饭了,失去一个好职业。”
但何光宇还有一个在粮站加工厂工作的姐姐,时或与同事私分粮食,始终未被发现。“粮站加工厂经常24小时连续工作,大家换班。有时晚上加班累了,就偷偷煮干饭。一人分一坨饭。我姐姐舍不得吃,就半夜走十几里山路,把饭送回家。大概半斤米左右,再加水和菜煮了,我们一家6口人吃。她隔三岔五就拿回来一次。”
相较而言,城市职工就好得多,不至于有饿死之虞;但饥饿仍是难免。“当时达县专区地委班子成员都有得肿病的。地委书记李香山的娃娃都偷馒头吃。有一次,在机关食堂拿票买馒头时,他从柜子里偷馒头,被发现了。”原达县专区地委办干部严宗全在接受我采访时说。
在通江县永安乡,还有刻意违法以寻求坐牢者。浩劫波及耕牛等家畜。何光宇称,当地一位村民将集体的耕牛杀死,分给大家吃,因此被劳改。他在牢中感觉还吃得饱些,出狱后饿得慌,又不敢再杀耕牛,就把牛舌割下来,自己报案,要求坐牢。
坐牢其实也不保险,据开江县1962年3月的一份报告,三年灾害期间,看守所共死亡在押犯人71人。“最开始,一般偷盗还被公安当成刑案,后来就改称为‘拿摸’了,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朱全森说。1961年3月,在上级指示下,达县专区停止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理由是,因群众生活困难,出现普遍性的偷摸和强收农作物、强夺粮食等情况,法难责众。由此亦可知,各级政府对农村饥饿的实况并非没有了解,但高指标征购粮食并未停止。
非正常死亡的人中,也有部分是自杀。朱全森的一位教师同事曾啸鹄是个退役军人,1957年被打成右派,他身材魁梧,有1米80多,是个篮球运动员,饭量大,粮食紧张时,忍受不住饥饿而偷胡豆,结果被抓受批斗,此后又再次偷红薯犯事,在被批斗期间上吊自杀了。
除了病饿而死、自杀,刘少奇所谓的“人相食”悲剧也发生在川东这片土地上。
四
在通江县沙溪公社文胜乡,曾发生轰动一时的食人案。据何光宇介绍,当地一个老太婆,见生产队长的孩子比别的孩子都胖些,就骗其到屋中吃饭,在孩子向水缸里看的当口,用刀将其杀死,然后煮了吃肉,一时吃不完的肉,就熏成腊肉慢慢吃。这个老太婆非常饥饿,她的老伴前些天刚刚饿死,也被她将尸体吃掉。因为有肉吃,所以老太太看上去红光满面,与同村人一脸菜色形成对照,找不到孩子的生产队长,后来在她屋中发现腊肉,此案告破。老太太被抓捕,游街示众。他还听说,万源县也有人因杀人果腹而被判刑。
1960年2月,达县专区政府曾在一份报告上表示,自1959年12月以来,短短3月内,达县专区内已经发生28起吃人肉事件,其中万源县5起,巴中、通江、邻水县各1起,平昌县3起,宣汉县最多,有15起。共吃掉31具尸体,这其中,既包括偷吃死人肉,也包括谋杀亲生子女或继女事件。
达州市文史工作者何大地说,当时普通农民还是相信宣传,但有点知识的人会怀疑,只是不敢说。在何光宇的记忆中,三年饥荒时期,他所在的村庄也“没人敢写反动标语”。
朱全森进一步表示,当时没有人敢说真话,因为那样很容易被打成“右派”,“右派”被认为是“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比地主、坏分子都更坏一筹。朱全森本人,就是在1957年的鸣放后,被定性为“攻击党的领导”、“挑拨党和知识分子关系”的右派。
在关于三年饥荒的历史叙述中,很多人困惑,在那种生活与工作条件下,为何没有或甚少农民反抗?这方面的历史素材,学者掌握得的确不多,但并不意味着反抗缺失,只是它们多半尚在密谋准备阶段就被镇压了。
在达州市采访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类似的事件。在此举几个例子。譬如1961年,开江县破获黎广友、廖万谷领导的“中庸道”复辟案,次年又有以马朝万为首的“忠孝派”反革命集团被抓捕。那个时候,个别农民常利用会道门来试图实现“复辟”的诉求。
而达县1960年上半年,共发生政治案件15起,其中11起为“反动标语”案,4起为“反动匿名信”案,较上年同一时期上升60%。“他们恶毒攻击我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污蔑我党和领袖,破坏粮食政策,甚至企图变天复辟,如麻柳公社地主分子王崇万,书写反动标语61付,四处散发,企图煽动群众攻抢粮食,并扬言建立根据地等反动滥言。”一份报告材料中如是称。
在宣汉县,1963年还曾破获“中国人民急救大军”案。当地福禄公社一个叫徐琼谱的劳改释放犯人,在1961年春天,成立“民主同盟”组织,针对三年灾害时期大面积人口非正常死亡的现实,先后策动冉启文、张前方等21人加入该组织。他们有自己的纲领,并布置了每人发展3-5人的任务,在宣汉、开县边境结合部发展。当年底,该组织改名为“中华反共救国军”,编写的宣传材料包括“共产党残酷历史”,并多次召开成员会议,批评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认为蒋介石反攻大陆一定会成功。1962年3月,为了突出暴动的紧急程度,他们再度将组织名称改为“中国人民急救大军”,并成立“星新指挥所”,下设上中下三级指挥所和六个指导区,徐琼谱自任所长,还正式发文委任指导区的政府区长。他们提出的纲领中,包括成立“全国人民大团结临时政府”等七项。到1962年底,他们的成员已经达到164人。该案破获后,徐琼谱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骨干则被判有期徒刑。
当时中国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人民公社体制,以及无所不在的监督告密网络,已让这种零星的反抗行动,根本没有任何成气候的可能性。
五
最后让我们将目光回到地方政权上,他们面对饿殍遍地现象是什么反应?该如何评价他们?“现在回过头看,那时领导中没那么多贪官,他们不脱离群众,贫富差别也小。毛主席注意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来有错也勇于承认。”原巴中县委副书记周永开的观点,代表相当部分老共产党干部,他们认为那一时期官员相对廉洁,并对中央有相当程度的理解。对地方领导,如原四川省委书记李井泉,则有微词。周永开说,李井泉是西南土皇帝,有人说他是“西南王”,7000人大会时主要批评他不民主、治下死人多。周永开参加了7000人大会。“政治上的原因,导致大家不敢说真话,有些官只喜欢听好的,不听坏话,这确实是教训。李井泉的确不太能听进良言,他爱听好话,不爱听坏话,所以听不到逆耳之言。”周永开也承认,在三年饥荒时期,自己值得检讨:“我是管农业的,虽然巴中县比其他县死人少,但也有责任,为何没饿死官,都死的老百姓?”
周永开说,巴中县大概饿死了一万多人。这显然是一个过分保守的数字。从各种信息看,那时贫富差距小,但官员贪腐是个普遍的现实——虽然数额不大,却关乎民众生死。面对饥荒,他们过于冷漠,缺乏同情心,甚至上纲上线迫害百姓,在这个意义上,官员脱离群众是普遍现象。
残酷的案例,可以信手拈来。譬如1961年下半年的一份官方调查报告揭露,达县专区邻水县九龙区,在半年多时间内,共有329名干部和204名社员违法乱纪,遭到非法捆绑的群众达206名,其中13人被打死,12人被逼死,还有7人致残。950户人家被搜家、罚款,罚款金额高达15000余元,最多的一人罚了400多元——这在当时可不是小数字。
值得强调的是,在邻水县的被害者中,除了一个阶级成分不好的“地主分子”和一个“惯偷”外,其余都是基本群众,大部分是青壮年。也就是说,迫害者施加迫害,主要不是基于阶级标签的意识形态立场。这无关任何理想,已是纯粹的劫掠。
对那个时代当权者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发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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