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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教练的一百多万“赃款”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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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0:5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03-02
    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因拒绝上交奖励,青海体工一大队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大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新京报 3月1日)

  之所以称“赃款”,原因有二。首先,汪成荣149.91万元的巨款来源不正。按汪成荣的说法,这笔巨款来自中残联,而中残联的钱哪来的?一小小部分可能是来自社会捐助,绝大部分应该是来自国家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支出。这笔支出又从哪来的?财政课本告诉我们,来自公民的税、利、债、费。中残联对于金牌教练汪成荣如此巨额的奖励得到人大的许可了吗?公民们同意么?能给普通的残疾人带来福利么?这些疑问我们寻不到答案,汪成荣巨款因此有来源不正嫌疑。其次,按照汪成荣主管单位及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的说法,汪成荣自己独享巨款不合理不正当,汪成荣独自享用这笔的巨款同样成了“赃款”。

  汪成荣为了这笔巨款向媒体大诉委屈,得到不少人的同情和支持。本人认为,这是不公正的,如果汪成荣真正理解金牌背后的体制,他就不应该那么贪心,他理应与主管单位分享这笔“赃款”。

  没有体工队,就没有汪成荣,就没有残奥会金牌。“一将功成万骨枯”,每个金牌的背后,都有一个举国体制,每一个金牌的背后,都凝聚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和千百万人的汗水。没有体工队,哪有体育教练,哪来的巨款购进的训练器材,哪来的特供肉,哪有你汪成荣的三颗金牌。没有领导的审批,汪成荣怎么可能被借调中残联当教练,没有组织的特供肉,如果被查出激素你的队员怎么可能进入赛场。

  运动员、教练、体校、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围着金牌组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利益链,缺少任何一环,都不可能斩获金牌,不可能有汪成荣金牌教练的荣誉,更不可能有一百多万的巨款奖励。青海体工一大队长杨海宁说的那样,“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

  汪成荣作为这个巨大利益链条的一个环节,他的荣誉是大家的,他的奖金也应该与大家共同分享。当然,有些组织,有些可以忽略,但是你的主管单位不能忽略的,青海体工队没有派阿猫阿狗去,是对你的最大支持,汪成荣还是慷慨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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