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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核心提示:随着整个社会对男色活动的自觉抵制,政府也开始介入其中,对男风充斥的现象进行打击,陈师道写的《萍洲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显见从事男色活动是公认的非法行为了。官府更贴出“禁男淫文”之类的公告,用威胁和恐吓的语气宣称要对男妓采取措施,如“宜断其钻刺之根,兼塞其迎送之路”,说白了,就是要把男同性恋者的阳具切掉,再把肛门堵上。文章摘自 《性的历程》 作者:王威 出版:湖北人民出版社
——道学兴起对男风的排斥
既然同性恋者之间的爱情不被宽容,则同性恋者的情欲遂降低为纯粹的低级的生理发泄,造就了营利性男妓的蓬勃兴盛。
唐人对男风的态度,大抵是不提倡不支持不鼓励。
我们在前文说过汉代的宫廷已经出现女同性恋者,到了唐朝,由于国泰民安,宫女越进越多,据《新唐书·宦者上》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
如果按当时人口比例换算,则全中国平均每600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宫女。可见白居易所谓的“后宫佳丽三千人”之说,并不是诗人的艺术夸张,反而是大大地低估了。
中国历史上的各朝代除了清朝规定宫女一旦年满22岁即可出宫,准其择配之外,其他王朝都将宫女禁闭至老死。偶尔的例外无非是久旱不雨,皇帝才大发慈悲,将宫女放出以求得阴阳感应之效。
深锁深宫的寂寞愁苦,往往成为文人笔下动人的辞章。元稹的《行宫》中说:“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而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一诗则写道:“……莺归燕去长悄然,春往秋来不记年。唯向深宫望明月,东西四五百回圆。”
可是宫女的性寂寞与性苦闷又岂是诗词可以安抚的?只要一有机会,她们就会逃离这“见不得人的所在”。有一年正月望日,唐中宗和皇后微服出宫,随同出游的一批宫女便“皆淫奔而不返”。
但这种机会有如中奖,不可能人人都那么幸运,因此多数宫女只能在默默忍受的同时,寻找其他方面的慰藉,不是和太监结成“对食”或“菜户”,便是用手或工具进行自慰,而最普遍的还是发展成女同性恋者。古人称女同性恋为“磨镜”,并非是将阴户视为镜子,而是女同性恋者亲热时,身体相近似,彼此互为影像,有如镜中之人,相切相磋。或者一人女扮男装,在腰间系一假阳具和对方进行交合。
每个文明形态可以说都有从性放纵收紧为性禁锢的过程,而性禁锢到了极限,则道德规范因干预个人私生活空间太多,变成虚伪的教条,沦为摆设。这从世人对男风态度的演变也可管窥一斑。以华夏文明为例,进入宋朝,性禁锢风潮兴起,然而到了明末则出现一次强而有力的反弹。
宋代程朱理学的兴起就文化成就而言,可以说把华夏文明推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它也带来很多负面的因素,比如“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论调进入公共道德空间,成为法律之外的无形绳索,使得私人空间再无自由可言。因此明代谢肇淛在其所著《五杂俎》中曾下过如此断论:“男色之兴……(因)宋人道学,此风亦少衰止。”
既然同性恋者之间的爱情不被宽容,则同性恋者的情欲遂降低为纯粹的低级的生理发泄,造就了营利性男妓的蓬勃兴盛。五代至北宋人陶谷撰著的《清异录》就说:“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
随着整个社会对男色活动的自觉抵制,政府也开始介入其中,对男风充斥的现象进行打击,陈师道写的《萍洲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显见从事男色活动是公认的非法行为了。
官府更贴出“禁男淫文”之类的公告,用威胁和恐吓的语气宣称要对男妓采取措施,如“宜断其钻刺之根,兼塞其迎送之路”,说白了,就是要把男同性恋者的阳具切掉,再把肛门堵上。
不过山高皇帝远,京城法网严密,但其他地区的男色色情业放纵如旧,以至于周密在《癸辛杂识》感慨地说:“……吴俗此风(指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比比求合。其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凡官家有不男之讼,呼使验之,败坏风俗,莫此为甚。然未见有举旧条以禁止之者。”
相较于宋朝对同性恋者的管制,与之对峙的北方政权则相对宽纵,在某些时期,妃嫔与侍女之间的同性恋关系甚至是公开的。比如《金史·海陵纪》载:“凡诸妃位皆以侍女服男子衣冠,号‘假厮儿’。有胜哥者,阿里虎与之同卧起,如夫妇。”
宫中有一位厨娘三娘看不惯阿里虎的作风,向海陵帝告密。不料海陵帝自身就是一荒淫之主,哈哈一笑不以为意。
——宋代妇女的地位
在宋代的人情风气之下,社会舆论要求女子守节的远远少于要求改嫁的。
西蒙·波伏娃《第二性》中说,女人不是天生的,女性的形象也不是“天然”的,而是在某种文化背景下、以某些人群为主导、出于某些目的、经由某些过程而刻意建构起来的。
现代人似乎都认为,由于宋儒万恶的口号,诸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等,整个宋代的妇女都掉入了无比黑暗的深渊。
事实上呢?读者知道我肯定要说并非如此了。然而,我的说法是有依据,并不像很多人那样只是根据几句口号就望文生义、信口开河。
确实,当文明高度发展之后,整个社会的形态往往会出现向男性和男性家族为中心的倾斜。甚至有些女人死后,其墓志上写的都是某人妻、某人母,而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留下来,这当然是最坏的情况了。
而另一种情况呢,则是对女子进行最强烈的精神禁锢。在这一点上,不论西方东方都一样,莫过于对女人强加以各种各样的贞节观念了。
但是从宋代的士大夫阶层所留下来的文字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宋代妇女的贞节观和唐代妇女没有什么不同,依旧是守节和再嫁并存。
先说再嫁。有人要说了,不对啊,就以北宋九朝而论,公主共80人,但是再嫁的寥寥无几。这是因为除徽宗34女外,其他46位公主有23位未嫁而卒,而剩下的还有几个出家为尼,又有十几位下嫁公主者很早就去世,所以宋代公主再嫁的确实很少。
到了南宋,仅有7位公主,而出嫁的只有理宗一女,其他诸公主没结婚就去世了。所以呢,要讨论宋代妇女的再嫁问题,像唐代一样列举公主再嫁的人数比例就有点行不通了。
这里,我们不妨先来看《宋史·宗室传》上的记载:
汝南王允让曾奏:“宗妇年少丧夫,虽无子不许嫁,非人情,请除其例。”
治平中,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以上,即许为婚姻。熙宁十年(1077年),诏宗妇非袒免以上亲,与夫听离再嫁者,委宗正司审核,其恩泽已追夺而乞与后夫者,降一等。未几又诏宗女不得嫁曾娶人者,再适不用此法。
贵为皇族宗亲的女子们作为天下的表率,应该在夫丧之后守节。但是在当时的“人情”的影响下,却屡屡做出了调整。
而关于民间的妇女改嫁,最能反映出社会态度的,则是元祐年间苏东坡给朝廷上的一道奏章,这道奏章的题目是《乞改居丧婚娶条状》。苏东坡在上面说:
臣伏以人子居父丧不得嫁娶,人伦之正,王道之本也。……丧三年为二十五月,使嫁娶要有适时从宜者矣,然不立居丧婚娶之法,所害大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礼伤教矣,然犹或可以从权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削去上条,稍正礼俗。
这道奏章最终被朝廷批准通过,使得贫困妇女的守丧期一下子从二十五月(三年)改为三个月(百日),而男子则依旧要遵行三年之守,在三年之内不得娶妻。可以说,这是对妇女权益的极度重视了。而即便是这“百日之丧”,如果有的妇女因为贫困而不能坚持,朝廷也没有追究。南宋理宗时期汇集法律判决文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便记载了一名叫阿常的妇女,不到百日之内“自钱而徐,自徐而张,至于三矣”的事例。
同样是这本《名公书判清明集》,其中还有很多宋代妇女改嫁的案例:
徐氏乃陈师言之继妻……师言死,徐氏自将夫业分作五分……今既不能守志,而自出嫁与陈嘉谋,则是不为陈师言之妻矣。□(卷九《已出嫁母卖其子物业》)
徐二初娶阿蔡为妻,亲生一女六五娘,再娶阿冯,无子,阿冯带来前夫陈十三之子,名陈百四。□(卷九《鼓诱寡妇盗卖夫家业》)
叶四有妻阿邵,不能供养,自写立休书、钱领及画手模,将阿邵嫁与吕元五。□(卷九《婚嫁皆违条法》)
总之,妇女再嫁是当时的普遍现象。而在士大夫阶层中,妇女改嫁也是比比皆是,比如倡导妇女守节的程颐自己作为一族之长,也没有禁制住自己家中的侄媳改嫁。又如以主持研制的“水运仪象台”而名垂青史的丞相苏颂在的妹妹,先嫁给一个叫做吕昌绪的人,三年之后守寡,又过了四年,再改嫁给另外一个人。
当然,在这里我也不会为了反对而反对,不会因为宋代妇女改嫁现象的普遍就得出结论,认为宋代的社会风气是不在乎守节。其实,从整个主流文化来说,宋代社会还是倾向于褒奖贞节的。
如宋人郑獬所写的《崔夫人墓志铭》中的崔氏,“初归大名孙君,君……气义喜侠,尽耗其家赀,夫人未尝靳一毫,及孙君卒,夫人孤居益贫,挈二稚儿入京师,依姨氏,久之,姨又卒,夫人抚二儿以泣曰:‘吾不忍儿之无以毓也’,乃再归于高密赵君”。这位崔氏呢,最初是有守节的打算的,但是因为家境的窘迫不得不改嫁。这里作者语气平缓,并没有任何指责的意味,但是也未做太多的评论。
而沈与求的《朱夫人墓志铭》中的湖州朱氏,嫁给“同里潘侯师仲……潘侯卒时,夫人盛年,既终丧,宜改适,夫人闻之恸绝,自誓弗许……遂嫠居三十年”。沈与求就评价说:“夫人志节终始,凛凛乎不可夺,烈丈夫有愧焉。”
总体而言,在宋代的人情风气之下,社会舆论要求女子守节的远远少于要求改嫁的,就算是女子本人坚持守节,也常被家人所左右,父母所夺志。
那么这里读者就有疑问了,既然如此,为什么宋代女子守节的还有那么多呢?我个人觉得,这属于一种惯性,一种文化上的惯性。自从进入父权社会之后,男尊女卑的思想经过多年的层积,它已经变成一种类似风俗的东西,深深地渗透到每个人的思维意识里头了。
男尊女卑在现代看来当然是不合理、要不得的坏思想,但是在古代则不然。仅仅以战争而论,强而有力的男性显然更有优势;而从整个古代社会分工而言,女性的地位不高也有其自然的因素存在。我们当然不能说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是合理的,但是,在特定环境、特定时间下,男尊女卑确也是自然而然、无可否认的事实。
所以,在下面,我还要花点时间谈一谈宋儒眼中的女性地位,希望读者原谅我的唠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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