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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案在美国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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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0:3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悦悦案在美国会如何判?  


标签: 小悦悦  保险  车险  美国  法律  


2011-10-29 09:30

那小兵  

小悦悦事件里有想象,有媒体的善意,也有其恶意,有卑鄙小人的作弄,但确实有冷漠的路人,还有许多人希望放大事件的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是不可能靠消防车做暴雨实验的方式得以证明的。道德推理没有正当程序,只能靠我们个人把智和善结合得更好一点。然而,把道德当成判断工具最大的风险是将事情大而化之,最后谁也不用负责任。

如果我们一味相信道德的作用,那么道德就会成为“不道德”的借口和工具,这种例子不胜枚举。江苏南通那位好心的司机尹红兵,救了一位倒地的老太太,却被神智清醒的老太太及家人诬告为肇事者,多亏车上的监控记录了当时的情景。2009年10月天津司机许云鹤救助一位横跨马路护栏而摔倒的老太太,而被其家人告上法庭。小悦悦所在的广东地区,人人都知道“抛尸拦车“的事情,用尸体栽赃司机抢钱的案子在潮汕公路并非新闻。面对这些案件,每个广东人都心有戒备,对忽然出现的事故很容易和”陷害“联系起来,尤其在黑夜之中孤身一人时更是如此。

显然道德标准无法通过媒体产生对个人责任的确认,那么通过法律又会怎样呢?我们不妨用美国这个法治国家为例分析一下。根据美国国家保险犯罪局的数字,仅仅每年汽车保险就造成每部汽车保险金200到300美元的分摊成本,而这种成本更通过经济体系转嫁到每个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美国严厉的法律并不能阻挡每年数十亿的伪造车祸类的案件发生。比如,笔者认识一位老教授在开车时被另一辆车从右边碰了一下,起初他并没在意,但忽然那辆车示意他停车,停下来后走出一个阿美尼亚人,说要交换驾驶资料,并没有警察到场记录。结果,没多久这老教授受到一封律师信,说“车祸中有三个孩子在车中受伤“,指控老教授鲁莽开车,让老教授看了如晴天霹雳。好在老教授有买驾驶全套保险,而那二十七万美金赔偿费由保险公司支付。更可悲的案例是,一辆美国公共汽车事故撞到一棵树,原来上面只有三个人,但申报赔偿时竟出现了49位”受伤者“,统统得到了政府赔偿。

美国最常见的汽车诈骗案包括了:制造假事故、夸大损伤、自毁自伤,诬陷别人等等。在美国有句常言:“宁救路边一只鸟,不救面前一伤者“,这句话得到了美国红十字会的认可,因为盲目救护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按美国红十字会规定,受过训练的志愿者在施救前必须经过伤者同意(尚清醒者),如果情况紧急可先施救,但必须同时打911电话求救方可免除法律责任。有执照的施救者也不能排除被伤者起诉的可能,但法庭有权给予赦免。而一般路人有权不与任何施救,甚至也没有呼救的责任。这种情况的产生和美国相关法律有关,一是不可随意呼叫911急救造成费用,二是不可错误施救,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美国人不愿意卷入官司被迫到法庭做证人耗费时间。您知道要花多少时间才能打通佛山地区110?恐怕没个几分钟不行,每天呼入量竟达上万呢。

按照美国法律,小悦悦的死亡罪责承担分配如下:

第一责任:父母失职,没有看管好孩子,这么晚还乱跑出门;

第二责任:市政管理失职,没有安好交通危险路段的照明设备;

第三责任:肇事司机失职,没有及时发现并求救(但如果不能证明司机当时明知故犯则无法入罪);

第四责任:救人老太鲁莽施救,把地上孩子用手拉起,如果伤及脑神经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各见死不救者受到不呼救的道德谴责,但不须承担实际法律责任。

从整体而言,中国人在美国救人会比美国人积极勇敢,美国人在中国救人也会比中国人积极勇敢,背后其实是个国际私法免责动力所致,并非谁的道德好或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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