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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许云鹤案”或成墓碑式判决——没有证人算我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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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0:4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许云鹤案”或成墓碑式判决——没有证人证明,就算我撞了?(图)


2011年09月03日06:0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不无忧虑地认为许云鹤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2009年 10月 21日,发生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上的一幕,显然已经至少成为了两个人的梦魇。被告人许云鹤在一审中作为肇事车主,被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决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此案原告人的王秀芝老太,更是在此次事故中落下永久残疾,面对网上铺天盖地而来的指责声,在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甚至一度失声痛哭。

  


  现实版罗生门

  许云鹤到底是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现在仍然扑朔迷离。据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时任天津电视台“综艺食八街”栏目摄像的他由南向北行驶在红旗路上,准备去杨柳青给天津市消防演练做导播。王秀芝第一次进入视野时,还在对面的车道里横穿。那时,他还在以30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在左转车道。然而,就在自己距离王秀芝只有一个车位的距离时,这个“头发全白了”的老太太好像被护栏绊住,没站稳,向前踉跄了一下摔倒在地。

  “我当时心疼了一下”,回忆起当时的一幕,许云鹤这样说。当时的许云鹤绝对预料不到,作为心疼的代价,等待着他的将是一场怎样的纠纷。随后,他将车停靠在距离王秀芝两米左右的地方,下车试图扶老人坐起来。大概是因为摔得不轻,只要稍微一动,王秀芝就发出“哎呦”的呻吟。于是,他拨打了120。

  这时,王秀芝突然问他:“你有电话吗?我给家里打个电话。”因为担心自己手机键盘小,老人不方便拨打,许提出让王秀芝说号,他来摁键盘。然而王秀芝接过电话说的第一句话却让他感到了恐惧:“我让人给撞了!”随后赶到现场的家属对他说:“掏8万块钱,要不找人弄你!”

  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老太太家属还多次到交通队,差点把老太太连担架一起放在交通队里,案子迟迟未判。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许云鹤花了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秀芝老太发生接触。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再将事件倒回2009年的10月21日,对于当天发生的一切,王老太及其家人似乎又有着不一样的说法。

  据王秀芝描述,车斜着开过来,自己当时被撞得趴在前车盖上,然后滑下来摔倒在地,许云鹤的前车盖上还有她留下的两个手印。除此之外,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也否认曾威胁过许云鹤。

  然而,经医生诊断,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需要手术治疗。当王莉萍提出让许云鹤垫付医药费时,许表示自己“不是本地人,父母都不在天津”,就此说法,许云鹤在后来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承认自己的确“扯了个谎”,因为“当时有点害怕”。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连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中也赫然写道:“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如此一来,此案彻底演绎成了一出现实版的“罗生门”。

  


  “惊吓”说成笑柄

  没有摄像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连法官也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纠结的葫芦案又该怎样判决?

  很多人把此案与2006年末的南京彭宇案进行类比。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被认定为肇事人,法院出示的判决书中写道:“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此推论曾一度令舆论哗然,资深评论员季建民在谈及此事时,曾愤怒地评说:“我们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法官,都是堂堂正正的正人君子。法官可以无耻可以不高尚,但是他不能用自己的这种龌龊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上所有的人。……我们更不能容忍法官用他自己的"小人之心",来影响法律的公正判决。”

  关于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季建民也同样提出了质疑:“这个判决是存在瑕疵的!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样的判决显然是法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自己以往生活经验进行的推理、想象、猜测,这样做出的法律判决,完全是一种枉法判决。”

  此观点一出,立即得到网络上的热烈响应,有网友直接讽刺:“老太太违章穿越机动车道,随便看到哪辆车就害怕了、跌倒了,如此一来人们都不敢驾车上街了,免得被看上一眼就要赔钱!”

  在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判决公正性的同时,也有一些资深媒体人士将矛头直接对准了导致此案“罗生门”的诸多细节,提出重要的是分析这个案件为什么会成为今天的“罗生门”,当初交警部门是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一审过程中又是如何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本案是否可以避免成为“罗生门”。

  许多律师就该案的取证方面提出质疑,认为本案中并非没有线索和证据,许多方面的情况可以帮助法官判定许云鹤是否撞人。如:老太太的伤是否由汽车碰撞造成,而且依据现代司法技术和手段是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些疑问的。

  令人遗憾的是,在许云鹤所驾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碰撞这一细节上,司法部门至今仍未拿出任何能够让人信服的取证措施。

  


  逻辑击溃公德

  与此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针对人们的质疑提出了不同观点,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的李英俊律师在微博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与行人是否接触都不影响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成立。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并无不当。”

  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而天津许云鹤的一审判决,无疑又给几近崩溃的社会道德体系一记狠狠的鞭笞。许云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这样说:“我不相信世界是这样的。但这件事情以后,我要助人为乐一定会三思而后行。”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敢转给孩子看。”

  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在微博上披露“天津彭宇案”二审结束后的一幕:涉嫌违章翻越护栏倒地被车主徐云鹤扶起后索赔巨款的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却在门口遭到众人的围堵,咒骂声和怒斥声不绝于耳,不久,王老太家属打到一辆出租车,但当司机师傅知道这件事后,声称怕被碰瓷,而选择了拒载,并且说不怕拒载被告,挨罚我也不怕。

  8月26日,江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被撞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撞她的是大巴车。而大巴司机称看到老人倒在路上,便下车搀扶。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司机所说属实。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如皋大巴司机事件,此类事件无一例外地都触碰到人们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的诚信和道德,加速社会道德沦丧。

  “这样的事多了。”听闻许云鹤的经历,天津一位出租车司机摆了摆手,“现在你嘛好事也做不了。”

  2010年11月1日上午8时许,在南通市人民中路大润发超市门口,一位83岁老妪疑在前往超市购物时心脏病发,倒下时头部卡在栏杆缝隙处断气身亡。现场无人敢上前施救,110到场后也只能束手待120到来。引发“空巢老人”、紧急救护责任等争议。网调显示,近九成网友选择不会上前施救。

  而在许云鹤案发后,国内论坛上随处可见这样的帖子:“今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位跌倒的老人,路人纷纷围观,却无一人上前搀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就在前不久,自己下了夜班行至自家小区门口,看到一位买早点的老人跌倒,早点撒了一地。当时很想上前施以援手,但犹豫再三后,还是选择了绕道而行……

  纵观彭宇、许云鹤案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曾在自己的研究理论中提出这样的一个观点: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从司法环境来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告诉记者,在基层法院,类似彭宇案、许云鹤案这种“和稀泥”的审判方式并不鲜见,资深媒体人士季卫东也提到,“司法系统往往不是追求一个正确答案,而是各打五十板,或者按照四六分成”。

  何兵不无忧虑地认为这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据《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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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4:12:31 | 只看该作者

谁来教教我们怎么做好事

谁来教教我们怎么做好事  


2011年09月02日 15:13:42  来源: 北京晚报


  11-8月28日,江苏一位名叫殷红彬的大巴司机驾车时发现一老太摔倒在路中间,殷停车对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但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被扶老太也坚称被大巴撞伤。虽然有大巴售票员和乘客作证,最后警方还是依靠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确认,殷红彬确系助人为乐。

  这件事被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被扶老太及其家人迅速转变态度,从一开始一口咬定,转而给被他们“误会”了的司机送去了感谢锦旗。该老太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称自己是一时“昏昏沉沉”才认错了人,但纵观当时的录像,老太口齿清晰态度坚决,实在不符合一般概念中“昏沉”的定义。也正是因此,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以“诬陷”或者“报假警”来追究这位老太及其家人的责任。

  从南京彭宇案的徐老太开始,各地的“老太”们造就了各地的彭宇。这些“彭宇”有的很幸运,虽然没有录像作证,但在“很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的帮助下,为自己讨回了清白;有的则既无证人,又遇到“葫芦庙”的法官,虽然获得了舆论同情,但却找不到公平。“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是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最直接的评价。扪心自问,当一个老太就摔倒在眼前时,真能做到完全假装没看见,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走过去?

  如前文所述江苏老太儿子所说,他还是相信这个社会好人多坏人少。但如果不是有摄像头,他的指控就有可能让好人成为新的“彭宇”。而每一个新彭宇的出现,都对社会道德是一次巨大的伤害。等到真的开始逆淘汰了,老太再也无人扶起,她的儿子再也不相信好人多坏人少时,他们可否意识到,恰恰是自己的行为促成了这一切?

  既然无法预知做好事是不是会被反咬一口,但良心又不允许我们不做好事,在此,我们强烈呼吁警方制定专门的教程,教教大家该怎么做好事。比如,扶起老太之前至少要确认几个可以作证的目击证人,识别那些镜头是有效且能够作为证据的;如果视野范围内没有监控镜头,做好事的人试图用自己的手机进行拍摄时,应该选取怎样的角度,进行怎样的现场解说才可以将来不被指责为“经过剪辑”……总之,恳请警方或者司法界人士对民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会保护自己”教育。毕竟先保护好自己,才能作为有生力量去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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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4:13:35 | 只看该作者

老人摔倒,你还敢扶吗?

老人摔倒,你还敢扶吗?


2011年09月01日01:04来源:新商报


  各地频现救人被诬案,网友称社会道德滑坡30年

  日前,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在江苏如皋,也有监控视频证实,一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的大巴司机,实际上是出手相助的热心人。就在几年前,南京“彭宇案”曾引发全国关注,几天前,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

  如果没有了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人们还敢做好事吗?

  A

  湖北武汉

  目击者坚持不能被冤枉

  8月28日下午,武汉市一名电动车主胡师傅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当他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老太时,反被老太称是被他的电动车撞倒。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现场的3名目击者均为胡师傅打抱不平。他们称胡师傅本来想赔200元了事,但手里没那么多钱。与胡师傅素不相识的陈老师掏出80元想帮他了结此事,却遭到目击者舒女士的极力反对,她说,明明是婆婆自己摔倒的,胡师傅扶了她反被赖上,怎么能这样冤枉好人,以后年轻人谁还敢做好事?后经多方调查,交警认定这并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让胡师傅离开了现场。

  B

  江苏如皋

  乘客见证司机“不后悔”

  8月27日,江苏如皋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在如皋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面对警方调查,这位家住石庄的石姓老太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接到警方通知,27日下午3时,客车司机赶到石庄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殷红彬所述的则是另一种情形。27日中午12时,他的车开下张黄立交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摆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车上的乘务员和乘客也可以作证。为了避免班车误点,他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情况和殷红彬说的一样。受伤的石老太全家倍感内疚。“昨天,躺在床上养伤的老太不仅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还让儿子专程给司机和乘务员送锦旗。”

  据《广州日报》报道

  观点

  证据有疑点

  应疑罪从无

  行善需要随时备好自证清白的工具,这听起来就有几分黑色幽默的味道。关键在于社会的制度设计及公权力会怎么管理赖行、怎么对待“老赖”。

  这种管理和对待是一种导向,往往会对道德生态和人心造成深广的影响。其中,司法审判被视作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要降低行善的成本,判决要使人心向善,而不是畏善如虎。具体地说,应该在程序上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不可随意倒置举证责任,让行善者承担搜集证据自证清白的责任;判决应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特别是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格外严密。事实无法认定,证据存在疑点的,应当疑罪从无。这既是法治的精神,也是对善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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