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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亲子鉴定遭拒起诉前妻及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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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要求亲子鉴定遭拒起诉前妻及女儿


2011年09月02日06:10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尽管和妻子已离婚19年,但贾先生仍怀疑女儿并非亲生。由于妻子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贾先生近日起诉前妻及女儿,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女儿间没有亲子关系。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亲子关系鉴定案。

  贾先生称,1987年,他同杨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1992年二人离婚,女儿归杨女士抚养,儿子归贾先生抚养。2002年贾先生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经查父子俩之间没有亲子关系,儿子被杨女士接回抚养。当年杨女士怀孕七个月后女儿即出生,贾先生怀疑前妻未婚先孕,多次要求鉴定他与女儿之间的亲子关系,但均被杨女士拒绝。

  贾先生称,其所在村子即将拆迁,他与女儿之间的关系将影响到拆迁补偿和继承问题。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他想通过诉讼途径确认与女儿之间的亲子关系。

  目前,顺义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尚未开庭。





●相关解释 拒绝亲子鉴定 承担败诉后果
    根据婚姻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方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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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34:16 | 只看该作者

拒做亲子鉴定者被判败诉

拒做亲子鉴定者被判败诉


2011-09-02 08:39:15 来源: 法制日报网络版


  记者11-9月1日从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全国首例亲子鉴定案。被告因不同意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判决被告败诉。

  2008年3月,王女士生下二女儿彤彤,其丈夫严先生发现彤彤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于是独自带彤彤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彤彤和严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此后,严先生两次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彤彤无亲子关系,并判决与王女士离婚。第一次因王女士正处于哺乳期而撤诉。第二次因严先生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系单方行为,且被告不同意重新鉴定,法院无法强制其配合,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4月,严先生第三次起讼,再次提出做DNA鉴定的要求。洪泽县法院对被告进行充分法律释明并告知不配合鉴定的后果后,被告仍不配合,故推定彤彤与原告无血缘关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

  法官点评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法院对被告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以及不配合鉴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被告仍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未成年婚生子无亲子关系的离婚判决。原告因被告的行为精神上遭受痛苦,理应获得精神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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