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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0日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尚未成为日本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大陆的人士欲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如想要了解相关的签证制度及所需材料,最正确、最及时、最详尽的信息还是要参考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及其官方指定的代办机构网站。由于近年来中国赴日旅游人数不断增加,希望可以选择更加多样的旅游产品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决定以中国游客为对象,开始实施可以更少人数、自由观光的“个人旅游签证”制度。与团队旅游不同,个人旅游不需要有导游同行,可以自己决定旅游目的地与下榻酒店,但非旅游目的(商务、探亲访友等)的赴日人员不属于该签证发放对象。
自2009年7月1日起,日本开始向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免除签证地区)公民,发放“个人旅游签证”。
个人旅游签证持有人的日本停留期限为不包括抵达日,15日以内。另外,在个人旅游签证开始的同时,废除家庭旅游制度。
申请签证时要确认自己护照发行地是属于哪个使馆、领馆(北京日本驻华大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广州总领事馆、驻沈阳总领事馆、驻重庆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及驻青岛总领事馆)管辖的然后再通过这些驻华使馆、领事馆指定的旅行社或签证申请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各地的日本使领馆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签证申请。
2011年7月1日起,日本政府为赴冲绳旅游的中国游客中具备充足的经济能力的个人及其家人发放多次往返签证。这是日本第一次引入旅游多次往返签证。
此多次往返签证的有效期限是3年,其间可多次赴日,每次赴日可最长停留90日,比以往每次只能停留15天的个人旅游签证长了许多。
此举不论是在增加赴冲绳旅游的中国游客的人数、振兴冲绳县的旅游事业上,还是进一步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交流上都是很好的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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