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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诈骗花样多 莫为虚情付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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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04月24日 09: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情到深处往往令人心醉神迷,花言巧语容易使人忘乎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性特点,设骗局,布假象,诱人上当,骗取钱财。近两年,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共办理以婚恋为名的诈骗案件14宗,涉及31人,其中2009年5宗8人,2010年9宗23人,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骗应征男子到餐厅消费

  2010年3月22日,被害人王某通过征婚广告联系被告人周某。两人见面后,王某被周某六次带去餐厅消费。第一次约会消费了1200元、第二次约会消费1100元、第三次消费2100元、第四次消费1800元。第五次共计花费1900元。第六次约会周某又带了她表妹来,她表妹点了一个200元的水果拼盘,最后共消费420 元。第七次约会后,周某以母亲病重为由不再见面,继而关机,从人间“蒸发”。

  经查实,双方约会常去的餐厅是被告人周某等一诈骗团伙所开,行骗人员在这餐厅中各有严密分工。吴某某是老板,负责征婚广告,林锡某和李某某望风,黄某某服务,李结某为收银员,林卫某为厨师,周某某等3名女子负责约客,以征婚形式欺骗应征的男子到他们开设的餐厅进行高额消费。

  要求送花篮是假,骗钱财是真

  2009年11月23日,被害人余某在网上刊登了征婚启事。网络可谓效果神速,第二天晚上,她便接到刘姓男子电话。刘某表示想与其交往,之后双方都有电话联系,还曾与对方的父亲通过话。

  12月2日,刘某打电话给余某,称他在深圳龙岗开了一服装店,最近就要开张,并说按他家乡那里的风俗,老婆应在开张吉日赠送花篮,这样以后才能生意兴隆。于是,余某便打了刘某提供的花店电话,向老板订购了6个价格为1680元的花篮,并向店老板提供的银行账号转了10080元入账。

  事实上,这是一场骗局。经查实,2009年10月15日,被告人黄某租下丹竹头英郡年华4栋2A房,召集赖某、白某云、白某添等人开始进行诈骗,黄某将其从网上搜索的征婚女性信息及每日谈话提纲,交与赖某等人,要三人根据其所提供征婚女性信息每天电话与之联系,假装谈婚论嫁。在取得女事主信任后,便以自己要开新店为由,要求对方赠送花篮,并让对方汇款给花店买花篮,达到骗取对方钱财的目的。

  已婚男冒充港人,痴情女送钱20万

  2009年4月,被害人黄某锋在一交友网认识一网名为“KEN”的男子。在网上聊天中,该男子自称为“李俊”,说是香港TVB电视台的股东,负责在内地的广告业务,有在国外留学的履历和工作经验。后双方一来二往,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5月起,李俊以钱包丢失,开公司资金不够等理由,多次找黄某借钱,黄某前后共借给李俊约20万元。

  这也是一场骗局。“李俊”真名蔡某,其香港身份证是蔡某在外面找办假证的人帮办的。他对黄某锋称未婚,但在茂名老家已和一名香港女子结婚,并有一儿子。得知真相,黄某后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

  切莫轻易给人钱财

  检察官提醒急于寻找另一半的单身男女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多金男”、“多情女”,要尽早多方验证对方的身份信息;二是当对方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提出借钱时,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将钱借给对方或是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汇款;三是如果借钱的话,需要保留借条或是汇款时的汇款单据,聊天记录和短信也最好保存下来;四是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 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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