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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昆明家乐福两家店各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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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09:2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昆明家乐福两家店各罚50万


家乐福超市白云店内贴出的宣传画

  日前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型超市价格欺诈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云南省物价局查实,昆明家乐福白云店和世纪城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昨日分别对两家店开出50万元罚单,这也是价格欺诈最高处罚。

  价格欺诈

  最高处罚50万元

  据通报,云南省物价局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的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的部分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经进一步查实,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在销售老树普洱茶时,宣传海报标价为60元/盒,但实际结算价为120元/盒。世纪城店在销售特色鱿鱼丝时,销售价格为138元/千克,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3.80元/千克;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时,销售价格为168元/盒,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16.80元/盒;销售的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有64.60元/袋和69.70元/袋两种标价、猫哆哩酸角糕有11.08元/袋和11.80元/袋两种标价、好彩头散装豆干有27.80元/公斤和33.60元/公斤两种标价、士力架家庭装有32.90元/盒和33.50元/盒两种标价,以上商品均以醒目标价牌标示低价,而结账时均以小标价签标示的高价进行结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云南省物价局分别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作出了罚款50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费提醒

  遇到欺诈拨12358举报

  云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郭继先提醒消费者,价格欺诈行为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是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欺骗、诱导消费者,一种商品两种标价,最后以高的价格结算,这也属于价格欺诈,“标识说在家乐福世纪城店3公里以内的最低价这是无从证明的,这也是价格欺诈。”

  他表示,如果消费者碰到了这样的欺诈行为,最好现场拨打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消费者在现场能拍照就拍照,如果没有拍照至少要有购物小票,及时提供给我们,要保存好证据。”

  记者 杨抒燕(春城晚报) <

  物价局查实

  昆明家乐福存在三方面价格问题

  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目前昆明家乐福超市正对“低标高结”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云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郭继先介绍,云南省物价局于1月20日至21日连续两天对家乐福在昆明的5个店进行调查,查实昆明家乐福超市在经营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价格问题:一是宣传价与结算价不符;二是同一商品两种标价;三是模糊商品标价。

  “家乐福等超市的价格问题,我们肯定会严肃处理,但由于这个不仅是昆明的问题,而是全国性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层面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现在我们正在等待国家发改委的处罚措施。”郭继先说。

  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王贵平表示,春节期间市县价格联合检查组将加强对大型超市、家电经营单位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做到一日一检查,一日一上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网友晒经历

  争晒家乐福“受骗记” 盼价格监管给力

  近期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行为,无疑让正在开心购买年货的消费者深感郁闷,网民们也因此争相在网上晒自己在家乐福购物时的“受骗记”,他们认为,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超市,远不止被点名的那些。

  北京网民jixg说:“一次,我买了10件童装却收了11件的钱(9.9元/件)。当时,我发现她多扫了一次码,提醒她,但她说没扫上。因为打印的字条不清晰,字又小,结果,我回家一查(用放大镜),她撒谎了!就是多收了9.9元!”江苏无锡网民fusp97则表示:“我买咸鸭蛋也被黑过,标价10.80元/6个,结账12.60元,我拍照投诉。退了1.8元,哈哈,他们说是新价牌没换上去,我呸!!”

  网民们互相“交流”受骗记之后,恍然大悟:绝非工作失误,而是故意坑人。江西南昌网民wuli3213感叹:“国际性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

  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发生后,不少网民质疑:“国外规范的公司,为什么到中国就变质了?”他们的答案是:罚得太轻。违法成本低,导致商家无视法律。

  “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巴黎上诉法院律师孙寒光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法国现在开放价格,自由定价(天然气等特殊商品除外),但出售的每件商品必须标明价格,否则就会被视作欺诈。

  虽然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家乐福进行了处罚,位于上海的家乐福中国区总部也已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致歉,但网民们仍然在追问:堂堂国际零售巨头,为何如此恶意坑人?有关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何时给力?更多网民呼吁:不能光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要加强监管力度。

  家乐福表态

  “五倍退差”将一直执行

  家乐福中国区公关总监陈波昨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再次向消费者致以“由衷歉意”,并表示差价五倍赔偿的政策将作为家乐福在全国范围内的承诺“一直执行下去”。

  此前,家乐福曾对“价签门”事件发表过道歉声明,包括执行“五倍退差”,成立内部特别调查小组和与物价部门沟通。

  “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制定了短期和中长期的措施。”陈波称,短期内加强各个门店的价格自查工作;中长期是对价签系统的完善和升级,同时加强从价签系统、收银台到店长主管各个层面的员工培训。

  他说:“价格调查小组一直就有,由每个门店自己抽调内部人员组成。我们今后将加强频度和力度。价签系统的升级和员工培训将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

  “现在,182家门店都公布了关于‘五倍退差’政策的相关说明,这会成为家乐福对全国消费者的一个承诺一直执行下去。如果出现门店不执行情况,我们将按照违反公司日常工作规定,对门店进行违规处理。”陈波说。

  关于退差价的进展,陈波表示,各个大区会收集门店信息,然后反馈到总部,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获知最新状况。

  专家观点

  加大价格欺诈法律执行力度

  行政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家乐福事件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确实,由于不进行购买就无从得知“阴阳标签”的做法,加上执法队伍人手限制,执法部门不可能所有的欺诈行为都能立即发现。但是,如果已经有消费者、媒体反映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就应该迅速介入,主动调查、及时制止、严肃惩戒。与此同时,对家乐福“阴阳标签”事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举一反三,查找行业“潜规则”,开展市场整顿,形成长效机制。

  邹荣建议,可以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例如在超市、消费者中培养一些价格监督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邹荣说,我国价格法中有关于价格欺诈的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如何加大法律执行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说,我国法律已经规定有“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的运用还不够,这也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美国很多针对大公司的集团诉讼最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实际上就是大公司主动向消费者“讨饶”。例如,2002年,美国消费者由于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提出集团诉讼,东芝公司最后赔偿10亿美元。因为它担心,如果不和解赔偿可能就是上百亿元。而对中国消费者,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就那么多,因此,这些公司颇有“有恃无恐”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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