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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省部级高官今年被判刑 全涉受贿罪均为死缓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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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0:0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名省部级高官今年被判刑 全涉受贿罪均为死缓或无期

http://news.dichan.sina.com.cn现代快报2010/12/21 8:12:12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在人们眼里,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这一字,高官踏上了沉沦之路。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相关新闻:南京21幅地溢价率超50% 业内称国土部新规难抑高地价】

  11名落马高官全涉受贿罪

  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

  受贿罪专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资料显示,11名落马高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

  落马官员除了受贿罪这一罪名以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为何说是“触目惊心”,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

  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都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落马之前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正是这些职务给他带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敛财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还有王益,他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相关新闻:13年前法院判给她的房子 被淮安驻宁办占了】

  落马高官均为无期或死缓

  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被判死缓一般表现为认罪态度比较好,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指出,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为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少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

  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相关新闻:两楼盘年末快跑抢市场 2011城中10家楼盘欲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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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一审获刑11年

  12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刘健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8.9096万元、佳能牌照相机1部、浪琴牌男士手表1块、苹果牌手机1部,上缴国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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