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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带出境并复带进境原有个人物品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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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10:3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海关人员正在检查旅客携带的物品 新华社发

  文/羊城晚报记者 许静

  引言

  随着国外“打折季”的临近,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们开始“蠢蠢欲动”。不过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一部iPad要征1000元的税,我买来只有4000多元。”“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一个大牌的包包也不止这个价吧?”……这让习惯了自用物品检查宽松的旅客对海关新规定的实施一下有点反应不过来,一时乱了阵脚。近日有报道称,商务部有关部门发送了一份咨询函给海关总署,对不到4000元iPad按5000元征税等问题提出咨询。昨日,海关总署作出回应。

  商务部发咨询函提三点质疑

  税率过高 定价过高 行邮定性不合国际惯例

  近日有报道称,商务部有关部门发送了一份咨询函给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对个人境外购买iPad入境时需缴进口税1000元提出咨询。记者昨天从广州海关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仍然严格执行今年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54号文。

  据《新京报》报道,商务部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发函咨询海关总署的原因是海关现在对iPad征收1000元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首先是税率过高。海关将iPad归入计算机类产品,适用的进口税率为20%。他解释说,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在完税价格方面,商务部上述人士同时提出了质疑,计征关税的基础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香港销售的6款iPad按照不同配置价格从3888元到6488元不等,其中有三款iPad价格在5000元以下。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税率过高只是行邮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问题的关键是,主管部门将个人行邮物品定性为“不同于货物的物品”,因此不必适用WTO规则中的货物贸易规则。该人士表示,由于有这种“独特”的划分,行邮税体制一直“游离”于WTO规则之外。当然,个人行邮物品适用货物贸易规则,并不是要完全按照进出口产品那样管理,国际上的惯例是适度宽松。“如果行邮税税负水平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消费者也很高兴纳税。”

  据了解,对于行邮物品的管理,国际一般的通行做法是宽松管理,适当征税。一般是免税额高,高达1000美元甚至2000美元,同时税率相对较低。

  海关总署:免税限值是国际通行做法

  5000元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

  新华社记者14日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他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海关对“水客”打击,是为了给旅客创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

  完税价格参考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针对物品的税率、完税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依据?黄熠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由国务院制定。同时,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是国务院2006年批准实施的,海关严格按照法定税率计征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其中《归类表》、《完税价格表》由海关总署制定。

  目前,《完税价格表》中各税号商品的价格,主要是海关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区间,并综合考虑旅客携带物品的主要种类后确定的。(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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