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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日裔”触法 美日餐厅招工排斥华人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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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0:4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3月30日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有一家日本寿司馆招工,一名华人去应聘,但老板说,“我们只要日本裔,不招中国人”,结果该餐馆挨告受罚。亚美企业经济发展中心(AAEDE)和亚太法律中心(APALC)3月28日举办“职场歧视”(Workplace Discrimination)讲座,向亚裔小企业家介绍联邦劳工法律,教育商家要知法和守法,“看事实而不是看面孔”,避免被告上法庭。  

  联邦司法部公民权利司移民公平就业办公室(OSC)华裔检察官黄辉文(Byron F. Wong),当天在讲座中指出,经济不景气,工作机会少,有些雇主招工时,只要公民或永久居民,不要可以合法工作的移民、难民或留学生等,这触犯了“民权法案”第七条,可是他们自己可能并不知道。因为除非法律明文规定某些职业必须是“美国公民”才可申请,否则就该一律平等。

  他强调,亚裔小企业主招募,一定要“看事实而不是看面孔”,有些中餐馆不要墨西哥人,这也是职场歧视。公平就业是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合法工作者的共同权利,招工时切不可只要公民,不要其它人,只要本族裔同胞,不要“非我族类”,如果这样做就是“职场歧视”,触犯了政府法律。

  亚太法律中心律师吉田(Mark Yoshida)指出,司法部公民权利司移民公平就业办公室和该中心合作,推展劳工法教育,敦促雇主要遵守联邦法律,不可因为国籍、身份、族裔等因素拒绝他人。涉嫌“职场歧视”的雇主,可能被课以罚款和返还员工薪资等项处罚。亚太法律中心为本地的亚裔企业、商会和劳工提供这方面的法律咨询。

  当日,几十位亚裔小企业主和员工等到会听讲。其中之一张女士表示,她自己开业做生意,目前尚未请人,但她相信先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应该有好处。赵女士则说,她是“帮别人做事”的,也相信多了解劳工法有好处,可以避免犯法。(丁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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