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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中国女子申请生活保护遭驳 事件引政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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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5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10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不久前,日本大分县地方法院受理了一份来自一名申请生活保护的中国籍女性的申诉。由此引发日本政府上下针对如何正确理解“生活保护”的讨论。

  据来自日本《大分新闻》的消息,受此案结果的影响,日本政府向全国自治体发布通知指出,今后针对此类案件不能直接给予闭门羹,而应该在首先受理并认定当事人的国籍不是“日本”的基础上,以其为“外国人”身份不符合《生活保护法》适用的对象而予以驳回。

  日前,日本大分县一名中国女子在申领生活保障时未被受理。该中国籍女性以大分县政府不正当履行行政权力为名,向大分县地方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大分县地方法院受理了该中国妇人的申述,并指出大分县政府在“针对《生活保护法》等的解释有误,所以违法”。

  接到这个判决之后,厚生劳动省一方面表示对这个申诉本身是认可的,但是因为《生活保护法》是针对日本国民的,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受理。并且通告日本全国的自治体,要求今后在遇到此类事项的时候,不应该给当事人吃闭门羹,而应以当事人是外国人为由予以驳回。


  厚生劳动省表示“可以受理针对《生活保护法》的相关不服申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法律的对象只是日本国民”。而该女子的律师团则表示“不予受理与驳回申诉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一样的,这根本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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