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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防假结婚殃及真夫妇 有婚史中年华人男申请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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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1: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5月19日
      据美国《世界周刊》报道,一直以来,与美国公民结婚是获得美国绿卡的最快途径。不仅公民配偶容易获得绿卡,而且与前夫或前妻生下的孩子也能同时移民美国。但是,这样的好日子可能已一去不返了。一些纽约移民律师反映,现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对结婚移民把关特严。“现在的结婚移民调查是上天入地。”有的案件不仅调查中国受益人,甚至调查美国申请人。  

  ▋增加难度 逼退假案

  纽约毕斯特、慕嘉模及克莱纳(Barst Mukamal & Kleiner)律师曹杨亲民最近办理一起美籍华人申请大陆妻子的移民案。当事人在2002年递交移民申请,但至今没有获准。移民局两次批准,广州领事馆两次拒绝。最后,国务院调查部门专门约他面谈三小时,拿出几件证明其婚姻不实的证据,表示“还有很多”,并将“继续进行调查”。

  纽约移民律师郑毅说,领事馆常通过直接调查以及运用一些模式,来决定申请人的婚姻是否真实。有时,领事馆也委托美国国内的移民局调查。例如,广州领事馆讲中文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美国的申请人,看他是否和前妻仍然住在一起。他们还会打电话到女方家中,问“某某(女方前夫名字)在家吗”,如果女方回答“他刚刚出去买东西,一会儿就回来”,领事馆就确认女方并未真正离婚,因此拒绝其签证。

  广州华洲环球移民咨询公司副总裁张洵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广州领事馆每天面谈两三百个移民签证,其中结婚移民的申请占一半。稍有问题就要求解释,再从解释中找出破绽,最后拒绝。“领事馆目的就是让你知难而退。”

  ▋无迹可寻 调查很难

  张洵认为,结婚移民的调查很难进行,因为其无迹可寻,他遇到许多假的结婚移民。他的经验是,越是假的,文件做得越充分,比真的更像真的。他把假的结婚移民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金钱交易。男女双方事先讲好价钱,办一张绿卡付多少钱,带一个小孩再加多少钱。“拿了别人的钱,美国公民就要帮人家办事。”事情办好,双方拜拜。

  第二类是亲戚朋友帮忙。例如,一个亲戚的孩子要来美国,美国亲戚的孩子就去和他(她)结婚。“两个人就是做戏,领事馆根本找不到毛病。”领事馆要什么文件,他们就提供什么文件,比真结婚的还多。“领事馆要求美国公民经常回国,他们就经常回去探亲,实际上做什么不知道。”

  第三类是美国男方是真的,而中国女方是假的。他说,这些到中国找对象的美国人大都职业不好,收入较低,如卡车司机、商品推销员等。有的人甚至交不起房子,养活不起老婆孩子。女方就是想拿美国绿卡,拿到绿卡就走人了。

  他说,许多受益人也会被骗。例如,到广州签证需要三、四天,有人为了省钱,就住家庭旅馆。许多骗子也住在家庭旅馆,向申请人谎称自己拿到签证,是由于花钱请某某咨询公司代为办理。“有的申请人把钱交给他,拿到钱人就不见了。”
 ▋两类申请 最易被拒

  纽约移民律师陈梅说,最近广州领事馆拒签的中国大陆结婚移民申请很多。她发现,目前纽约华人中两类结婚移民最容易被拒绝。

  一是申请人通过与公民结婚来到美国,入籍成为公民后离婚,回到中国与有孩子的人结婚,再申请对方(受益人)移民美国。二为申请人通过商务考察签证(B-1)、探亲旅游签证(B-2)来美,与留在大陆配偶申请离婚,然后与美国公民结婚。他们拿到公民身分后再离婚,然后回到中国大陆寻找配偶。

  这些申请人按照中国大陆配偶的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申请人与原配重新结婚,再申请原配移民美国;第二类为申请人回到中国找离异带孩子的配偶,但这些配偶的原配身在美国,没有身份。  

  她说,如果受益人的前夫在美国,广州领事馆就基本断定这是假结婚,他们花钱通过结婚移民的方式帮配偶和孩子办绿卡。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受益人要填写原来配偶的情况。这些受益人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中就声明“原配离家多年,不知去向”。但是,领事馆签证官心里明白。

  ▋专门机构 调查作假

  曹杨亲民从最近案件中发现,美国国务院外交安全服务局(Diplomatic Security Service)开始调查结婚移民的申请。过去,领事馆主要调查外国受益人的情况,现在他们把调查的范围从国外延伸到美国国内了。

  她说,对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都在美国的调查一直都有。“外州调查的比较多,纽约调查的少。”她估计,这可能是纽约申请人众多的原因。调查人员会拿照片给其亲友观看,问他们是否认识这个人,试图从中发现假的婚姻。

  她的这位申请人是美国公民,今年50多岁,结过三次婚。第三个妻子住在福建省,今年40多岁,此次婚姻是这名妇女的第二次结婚。公民为其第三个妻子提出移民申请,批准书寄到广州领事馆,领事馆就把申请放在一边,申请人去信催问,回信讲把“申请已转到调查部门”。

  后来,申请人的儿子给父亲打电话,告知有人向他们夫妻询问其父亲的婚姻情况。“他们把照片给媳妇看,媳妇说不认识。”他们后来又约见申请人的儿子,儿子讲“知道”。他们并给申请人儿子一张名片,名片上的机构就是国务院外交安全服务局。她说,调查人员还约见申请人,告诉他调查人员已经查出,他曾经和第一个妻子去年一起回国。他们还对他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从中发现申请人和第一个妻子共同出钱购买房屋。
 ▋领馆多拒 律师不满

  纽约移民律师王维山说,广州领事馆以拒绝率高闻名。如果是年轻男女结婚,提供数据齐全,一般都会批准。但是,如果过去有婚史,就很难。未婚妻(夫)签证(K-1)也是如此。

  他说,去年一些美国移民律师集体给美国国务院和国会写信,对广州领事馆的做法表示不满。其不满的原因是,领事馆拒绝移民申请后,并不提出具体理由,只说句“怀疑婚姻不真实”就退回了。信中列出二、三十种拒绝的理由,甚至“不懂英语”也是其中一条。这些律师指责广州领事馆“太主观武断”。

  他估计,有婚史的移民申请拒绝率达到80%。“拒绝的原因什么都有,移民律师很难判断。”广州领事馆一句“不相信”就拒绝了。“领事官员有酌情裁判权,受益人一点反驳的机会都没有。”这不像在美国法庭,申请人还有上诉的机会。“美国国内和国外对移民申请的处理不同,实行双重标准。”  

  他认为,结婚移民不可能都是假的。但是,因为发现有假结婚,就不批准真结婚,“搞得谁也去不了”。例如,一名福建籍男生十六、七岁赴美,在美国上学、工作。“因为想到挑选余地比较大”,他回到福建找个女朋友。两人结婚后,男生为妻子申请移民,因为被怀疑假结婚而拒绝。“现在,妻子已经怀孕。小伙子只能几个月去中国一趟。”

  ▋中年男性 最难申请

  陈梅说,她感到现在最难申请的是40多岁申请人,他们的中国配偶有两个孩子。“许多案件是移民局批准两次,领事馆拒绝两次。”有的申请在2002年提出申请,八年过去了,现在渺无音讯。

  例如,一名40多岁美国公民和妻子离婚后,回到福州找了一个带有两个孩子的离婚妇女。结婚前后,美国公民共回国两次,结婚后提出移民申请。两人在照相馆照了结婚照。“但是,广州领事馆拒绝批准,认为结婚照一看就是假的。而且,申请人三年没有回去。”她说:“我看不出来这些照片是假的,移民局也没有看出来,因此又批准一次。”

  王维山也有同感。他的一个40多岁的男性申请人,离婚后回到福州和一个离婚妇女结婚,然后申请女方和子女赴美。广州领事馆拒绝发给签证,将申请退回移民局。移民局进行调查,发现其手机没有用本人的姓名,地址也不是自己的报税地址。

  移民局还调查其私人汇款公司的存底,检查申请人是否给中国受益人汇款,但是汇款公司拒绝提供存底,移民局无法查证。申请人提供回纽约至福州的飞机票及在中国的结婚照片。后来,移民局再次批准,批准书转到广州领事馆。但是,领事馆还是不批。“因为受益人孩子超龄了,申请人不做了。”

  ▋机械运用 殃及无辜

  郑毅认为,领事馆制定欺诈指标防止假结婚,但是这些指标毕竟只是猜测,领事馆有时机械地运用这些指标,导致许多真实的婚姻也被认为是欺诈,签证被拒绝,真正夫妻不能团聚。

  他举例说,领事馆认为缺乏长途电话单和通信是婚姻不真实的指标之一。可是,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许多人都通过视频聊天而不打电话。即使打电话,也不用电话公司的长途服务,而是用电话卡或网络电话等,因此他们无法拿出证据。

  领事馆认为,照片少或照片集中在某一个短的时期,而不是分散在很长的时间内,也是婚姻不真实的指标之一。毕竟,申请人和受益人相隔很远,申请人不可以经常回去,所以提出分散在不同时间段的照片比较困难。申请人考虑到领事馆重视照片而特意照的一些照片,又会被领事馆认为是在“表演”,实在不知如何是好。
 领事馆认为,申请人和受益人缺乏财政混合在一起的证据,也是婚姻不真实的指标。但问题是一个人在美国,另一个人在中国,受益人还没有移民到美国,不可以开共同银行账户,持有共同的信用卡。受益人没有社安卡,也不可以买人寿保险。申请人第一次回去访问就和受益人结婚,或者双方各自离婚不超过一年就结婚,被领事馆认定婚姻肯定不真实,也有失偏颇。有人确实在出国前就认识,或在网上认识很久,然后回去结婚。领事馆要求申请人提供向受益人汇款的证据,也不合理。目前,中国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为什么一定要申请人向国内汇款?郑毅认为,如果全部按照指标判断,肯定会出差错。  

  ▋充分准备 据理力争

  郑毅建议,在提出婚姻移民申请时,尽可能要把材料准备扎实充分,多收集证据,才不至于被领事馆退回。但万一被错误地认定为不真实婚姻,不论是反驳移民局的“意图撤销信” (Intent to Revoke)或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都一定要请律师据理反驳争取。

  他说,如领事馆怀疑婚姻不真实,在拒签后会把档案退回美国移民局,要求移民局撤销以前的移民批准(I-130),并附上领事馆怀疑婚姻不真实的理由。档案从领事馆转回美国国内的移民局需要将近四到六个月。

  移民局收到退件后,会寄一封通知给美国申请人,告知移民局收到了领事馆的请求,有理由相信婚姻是不真实的,移民局因此意图撤销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请。如申请人认为领事馆的理由不成立,通常有60天的时间补充材料和提出反驳。

  移民局收到申请人补充的材料或反驳后,会做出两种决定:一、相信是真结婚,维持原来对移民申请的批准决定,档案又通过签证中心转到领事馆,受益人一般可以拿到签证。二、移民局认定婚姻确实不真实,撤销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请。如果申请人对此不服,可在15天内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

  ▋真实婚姻 最为重要

  曹杨亲民说,她曾经经手一个申请案件。女方已经到美国,与公民结婚整整十年,但没有拿到绿卡。女方无法工作、旅行。他们接受过分别问话,但因处理案件的移民官调走了,档案放在那里没有人管。“申请四五年后又回到原点。”今年3月,受益人才拿到绿卡。“我打电话通知他们,他们听了连说十年了,就哭出声来。”

  她说,假结婚的就不用说了。就是真结婚,有人也拖不起,就分手了。“绿卡老是下不来,许多人感情淡了。”如果过去有婚史,移民官就会询问过去的婚姻情况,申请移民将会更难。“因此,不要把婚姻当作获得绿卡的一个途径。”

  许多华人申请配偶被拒是因为经济能力不足。例如,有的人年收入很低,不到一万元,后来又加上副担保。有的人的申请被拒绝是因为双方年龄差别过大,领事馆的理由是,年龄差别过大,不容易产生感情。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她曾经办理一个申请,女方是公民,比男方大20岁。但是,女方是个富婆,不仅年收入上百万,还有许多不动产。移民局认为,她这么有钱,根本不需要靠结婚赚钱,因此批准其申请。(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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