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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为革命两度抵押住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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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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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一生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他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非常重视对新政权的建设,在制订实施新制度新政策、树立新风尚上,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他曾对来访者说:“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队伍里去,和老百姓一样。”

孙中山一生精力都投入到救中国的事业当中。他一生个人无积蓄、不治家产。1916年10月,孙中山住在上海环龙路63号,朱执信、廖仲恺以及两位卫士马伯麟、马湘也住此处,月租65元。11月,四位旅居加拿大的华侨集资购买了上海莫利爱路29号的一栋住宅,赠给孙中山,他多次婉言谢绝。经华侨恳切劝说,孙中山才来此居住。为了革命事业,他曾两度将它抵押借款,以后仍由华侨再集资为他赎回来。上海永安公司总经理郭彪送给孙中山一件貂皮大衣,被他婉言谢绝。他未曾在翠亨村购过一点家业,他家乡的住宅是其兄孙眉出资所建。孙中山临终前的《家事遗嘱》云:“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珍爱,以继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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