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7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2人团伙创建黄色网站被抓 其中5人是大学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4 10:4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11月4日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一起重大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在中原区法院审结。涉案的12人中,一半以上为年轻的高学历者,其中有5名大学生、一个高中教师(本科学历)。

  黄色网站坛主发布淫秽信息牟利

  今年53岁的刘宏,在黄色网站上上传了大量的淫秽图片和小说,如愿以偿地当上了网站论坛的版主。

  2008年8月起,刘宏在自己家中登录“幼香帝国”色情网站,并申请该网站论坛账号。2009年1月份,刘宏以“幼香队长”的网名开始担任该网站论坛管理人员,对网站论坛9大板块和55个小板块的40多个版主进行管理,对各版块的版主进行任免。

  到了今年5月,该网站已经积累了大量人气,逐步完善并开始进入盈利阶段。网站加入了国外的一些非法广告联盟,在网站上设立了大量的欺骗链接,通过网民的点击来获利。出售各地卖淫信息也是“幼香帝国”的获利途径,网站上贴出了一些卖淫女的信息和价位,“嫖客”要想了解得更详细,就必须支付虚拟金币才能点击进入,而虚拟金币则需要网民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

  “幼香帝国”12个成员全部落网

  今年5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发现“幼香帝国”论坛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论坛管理员“幼香队长”(网名)位于郑州。经调查,“幼香帝国”是加拿大阳光国际娱乐联盟下属的一个网站,通过出售VIP账号、论坛积分和论坛金币获利。6月19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在案情相对明了后,分11个小组赴信阳、驻马店、周口、安徽、江苏以及上海和北京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宏等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12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宏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11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色情网站的新情况、新特点

  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介绍说,当前网络淫秽色情活动主要有以下新情况、新特点:境内不法人员将淫秽色情网站转移到境外网上,向境内大肆传播,发展会员、非法牟利;利用视听节目网站、手机WAP网站、博客、播客(视频分享)和点对点网络等信息传播工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表演,进行网上招嫖活动;为淫秽色情网站投放广告、提供网上支付、手机代收费进行获利等。其中,QVOD播放器成为大量淫秽色情网站中影片的首选播放器,违法犯罪分子主要利用QVOD捆绑盗号木马,引诱网民下载,伺机窃取虚拟财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23 19:31 , Processed in 0.112610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