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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奸后面临通奸起诉 台湾歌手潘越云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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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6:4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捉奸后面临通奸起诉 台湾歌手潘越云诉请离婚

2009-6-16

台湾歌手潘越云今年3月6日惊爆去年分居后遭丈夫黄光全捉奸,日前被台湾士林地检署依通奸罪起诉,未来可能面临1年以下徒刑。她昨坦然受访,透露已在上月向法院诉请离婚,于诉讼书列举10年来的种种伤害。她百感交集:“我不会再结婚了!”并指她先生上月上电视的通告费是“他10年来的第1笔收入。”

  台湾“苹果日报”消息,潘越云结婚10年,女儿也已10岁,其实早在2003年就与老公谈离婚,至于为什么一直谈了6年,她说:“我女儿很爱爸爸和妈妈,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直到黄日前向媒体爆料指控她不肯让他见女儿、还带媒体到学校等女儿,她才忍无可忍采取法律途径。





  她谈到当初提出的条件:“我表达会对他完全负责(指负担生活开销),也包括随时可以看小孩,但他谈都不想谈,就是不离。”对于先生究竟想要什么,她说:“我当然知道他要什么,他不会开口,他很聪明的。”

  她表示1999年坐月子时就很煎熬,却容忍至今。她说:“他只大我1岁、四肢健全。”10年来却一直是她抚养2个人(指老公和女儿),“他上月上2次电视通告,那是他10年来的第1笔收入(据悉共约新台币2万4千元)。”她不满先生放话说她不断搬家为躲债,她澄清:“我搬3次家,都是为跟他分开,他不搬只好我搬。”

  而她与外传外遇对象黄启洲目前的关系,她说:“我目前就是放空。”也澄清没和他同居。她最近忙宣传单曲《面朝海子》,下月4日前进同志夜店Funky开唱。

  记者昨天致电潘越云的先生黄光全,他表示尚未接到阿潘诉请离婚通知,问他为何迟不接受离婚协议,他说:“当初她拿给我签,但她姐姐叫我忍耐,所以我没签,我不是不离,是后来知道有别的男人介入,状况就不一样了。离婚是一定要离的,但她态度太强硬,我就没办法接受。”潘越云指他上月通告是10年来首次收入,他怒斥:“不可能!我一直有做艺术品买卖,都交给她,只是不固定,无法说出确定的金额,当然没法跟她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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