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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湖北颁发“工士学位”:为称号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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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0:3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雷嘉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4-6-23 9:24:53

教育部回应湖北颁发“工士学位”:为称号非学位

本报讯(记者 雷嘉)昨天,一则湖北某高职院校向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的报道引起关注。这是否意味我国在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之外又增加了一个学位?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教育部得到证实,我国学位序列中尚没有“工士”这个学位,这所高职院校向毕业生颁发的“工士”是一个称号而非学位。但按照国务院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教育部正在加快推进“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

14-6-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向1103位应届毕业生授予了“工士学位”证书,报道一出就引起高度关注。报道称,这是国内第一所高职院校向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授予学位。校方表示,这是该校探索高职改革的一项试点,也是一个突破口,目的是使高职生有机会进入学位通道。其颁发的“工士学位”相当于本科副学士学位,是借鉴国外和香港地区副学士学位制度中第四层次学位的做法。学院为此专门成立了有别于本科院校的学术委员会,由行业专家、本院教师组成,目的是在学位审核中不仅关注学生学业成绩,还强调看重学生的实践技能。该校首批获得“工士学位”的毕业生占今年毕业生总数的22%,发证的条件是毕业生拥有“三证四合格”,包括在学期间获得执业资格证或技能资格证(中级)、英语等级证(三级)、计算机等级证以及思想道德素质合格,学业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合格,跟岗实习合格。

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这项试点是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自己的行为,而且其向毕业生颁发的“工士”是荣誉称号,而非学位,更不代表我国学位序列中已经有了“工士”这一学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实施三级学位制度,分别为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设立、授予和管理都是国家层面的行为,任何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中学士学位是由国务院授权高校授予的,未经授权的高校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续梅也表示,国务院昨天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教育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加快推进。

所谓副学士(Associates Degree),是一种源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学位等级,介于学士学位和专科之间,授予完成高职教育、达到一定专业学识和应用能力水平的高职毕业生。今年除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近日也向千余名毕业生授予了“专业副学士”称号并颁发证书。

针对湖北高职学校向学生试点授予工士学位,北京市教委昨天表示,北京市高职院校包括北京市教委所属高职、中央部委所属高职和其他委办局所属高职,目前北京市教委所属高职中没有这样的试点。(原标题:教育部明确工士为称号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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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职学生获全国首批“工士”学位: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6/297184.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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