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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教授:内地涉黑组织成员不下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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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09:5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安大学教授:内地涉黑组织成员不下百万

2014年04月05日07:19|来源:新民网



公安大学教授:内地涉黑组织成员不下百万 资料图

近几年的涉黑案件有什么新特点?涉黑团伙造成了什么危害?为什么能够横行多年?如何从制度上制约这类案件?……针对一系列问题,本报对话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他是著名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专家,研究涉黑组织问题30多年。
有了更高级的犯罪类型
记者:近几年的涉黑案件有什么新特点?
武伯欣:在上世纪80年代,我和一些专家就进行过专门研究,当时做了“2000年中国社会公共安全变化趋势预测”,当时就提出了关于黑社会组织的特点。现在来看,当时的一些预测被不幸言中了。当时如果能超前设计和防控,现在的局面会乐观些。
从法学上来说,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黑社会。当前中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个,从原来松散的、不健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经发展得越来越成熟。
第二个,这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越来越成型,组织结构越来越紧密。
第三个,有了更高级的犯罪类型,比如渗透政治、操纵官商勾结等。不像原来那样,不分上下级,全员实施暴力犯罪。
第四个,由原来的少数地域,已经逐渐蔓延。 这四个特点的变化,已经对中国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构成了威胁,已经不能按照原来的方式来进行治理。
是一种非法的社会组织
记者:黑社会成员管理上有什么特点?
武伯欣:黑社会组织其实分为四大类,一种是已经职业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比如意大利黑手党。
第二类是地方流氓恶势力,他们都有保护伞,有官员在其中发挥作用,在里边参股获利。
第三类是家庭宗族型的黑恶势力。这个在县乡村发展得比较快,比如有的村委会已成为某个姓氏家族的势力范围。
第四类,海内外相互渗透的,跟国际上有来往的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是非法的。正式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已经被他们逐步引进。不少黑势力组织采用企业管理的做法,比如我们查过的一个黑社会,是四川那边的,就有自己的员工手册,里边有四章十七条,规定得非常详细。对于那些出卖背叛组织,不服从命令的成员,有严格的处罚规定,比如断手、断腿、处死等。此外,还有奖励条款,对于忠于组织,不出卖核心和骨干的,组织可以照顾其亲属。
这里面有个问题,如果正式的社会组织,对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下降,这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被黑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吸引。
犯罪类型越来越广泛
记者:涉黑团伙造成了什么危害?
武伯欣:保守估计,现在我国涉黑组织成员不下百万人,这个数字让人震惊。
组织架构越来越清晰,犯罪类型越来越广泛,除了原有的犯罪类型以外,更加无恶不作。上至拉拢腐化官员,下至欺行霸市。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目前大都是金字塔型结构。
最初的“黑老大”们也都是亲自上阵的,经过多年发展不这样了,而是逐级指挥手下去干。当前涉黑组织,已经跟正式的社会组织架构越来越类似了,可以和正式的社会组织分庭抗礼。
除了塔尖这个核心之外,还有骨干。这些骨干并不舞刀弄枪,这股力量有可能就包括一些腐败的官员,他们起到的是保护伞的作用。现在的保护伞已经成网状了,这个危害不可低估。
骨干下边就是一些普通成员,他们直接实施制造违法案件。
“黑”和“腐”都要进行治理
记者:通过样本分析,这些案件多是“黑”“腐”相连,这是不是给打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先打保护伞,还是先打涉黑团伙?
武伯欣:“黑”和“腐”,是相互关联、相互助长的,都要进行治理。
至于打击“黑”和“腐”的先后问题,我认为打击黑恶势力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而对于腐败应该保持一种“零容忍”。
确切来说,腐败给黑社会复活提供了推动力。一些腐败官员也是要寻找“保护”的,甚至需要找人来“摆平”一些事,这里面有互相利用的关系。
我们不能够高估中国社会发展的水平,也不能高估中国社会公共安全和治理的状况。因为中国很多最基本的社会治理还没有完成,所以中国还是处于“初级阶段”。
要有一个整体的设计
记者:如何从制度上制约这类案件?
武伯欣:制约还要针对中国涉黑组织的特点来,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要有一个整体的设计,超前的防范,要针对这些犯罪组织的特点制定策略。
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个特点决定,在打击的时候,一定要深挖,挖出组织者和骨干,把黑社会组织系统彻底调查清楚,才能有效打击。
二、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有经济实力。必须规范行业秩序,断其经济基础。
三、官员的各种庇护。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除掉保护伞。
四、长期作案,渗透领域多,影响正常社会秩序。针对这个特点,公检法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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