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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指标转增引争议 学者称娶妻权利可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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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0:3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03-08 09:14:00 来源: 时代周报
   “两会”开幕前夜,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在《关于调整现行计生政策、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的建议》中提出,由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建立一个国家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国家设立的平台转赠第二胎生育指标,高学历者、富裕人群、公务员等可从平台中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

  李兴浩建议通过摇号方式,让申请指标者与转赠指标者建立一对一的帮扶,转赠平台必须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他还设想了申请指标者义务:为转赠指标夫妇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国家现行规定的所有基本保险,同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按整个国家的平均水平)至终老等等。

  此论一出,舆论大哗。

  二胎指标转赠是阶段性的“次优选择”

  杨国英 财经评论员

  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大发义愤,总比在现实框架下寻求可行路径容易得多,且更容易赢得民众的掌声。很多时候,针对具体事件,理想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透过各自不同的观察视角,所得出的观点会迥然不同,其结论亦很难说究竟孰对孰错。

  当下两会备受热议的“二胎指标转赠”提案,其所引发的观点纷争可谓热烈。该提案的提出者和力推者为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其认为应该建立国家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有二胎生育指标的公民自愿通过平台进行生育指标转赠,而指标申请获得者则须为指标转赠者提供相关的社保、医保、保险及养老等保障。

  此提案一经问世,即受到诸多社会舆论的指责和攻击。概括此类舆论焦点,大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李兴浩作为富豪阶层,提出此类提案无非为富豪群体提供合法生育二胎的借口;二、二胎生育指标转赠,受“重男轻女”传统影响必将加剧男女比例的失衡趋势;三、二胎生育指标转赠,涉嫌通过变相“卖儿卖女”挑战人伦底线。

  细加分析以上舆论焦点,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作为富豪群体,基于“人丁兴旺”、“财富传承”等传统观念,挟其自身财富所形成的抚养、教育条件的优越性,其生育二胎(及多胎)的欲望更为强烈。而如果此例一开,先前生育女孩的家庭,通过二胎指标转赠的申请获得,其选择性的生育目的,将会使男女比例更加失衡。再者,与申请二胎转赠指标的群体相比,转赠群体往往是因生存困顿而作出的“被动性”选择,这不仅有挑战人伦底线之嫌,更隐含着由贫富不均所呈现出的人权不均。

  但是,基于道义层面的完美批判,并不能带来现实层面的“完美世界”,更不能由此寻觅出破解我国未来老龄化社会趋势的可行路径。

  我国当下正向老龄化社会加速迈向,而这种趋势的严重性,我们既可以通过近年来日渐严重的民工荒隐性感知,更可以通过2010年9月全国老龄办正式公布的“截至2009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人有1.67亿。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峰值4.37亿”进行显性认知。老龄化社会的渐行渐进,既说明我国改革开放33年由人口红利部分推动的经济快速增长,必将难以为继面临着日渐衰退的危险,又说明在我国当前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之下,面对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将形成我国社会整体压力的持续加大。

  对此如何进行破题?当然可以通过对延续已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从而相对加大生育率,达到部分弱化未来老龄人口占比过大的困境。可是,基于当下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结构,简而化之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极可能会造成“人口数量相对增加,人口质量相对降低”的事与愿违结果—这是因为,当前的高房价、高通胀、高教育成本以及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相当部分发达地区青年不愿生育或延缓生育的根本原因,如此即使相对放宽计划生育政策,亦难以根本改变这部分群体的生育观念。与此相反,如果计划生育政策相对放宽,对于相对淡化教育且“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严重的贫困地区,却极可能造成短期内新生人口的大幅增加。

  显然,计划生育政策需要重新进行系统设计,而不能简单调整了事,否则极可能造成调整失当并由此滋生出更多的隐患。但是,任何政策进行系统层面的重新设计,均需要一定的试点、验证、修正和推广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保障体系甚至产业结构的全方面配套改革,由此才有可能结出最终的善果,而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改变且短期内重新进行系统设计很难快速有效推行之际,必须承认李兴浩所提出的“二胎指标转赠”提案具有一定的阶段合理性。这是因为,通过“二胎指标转赠”,既可以相对增加新生人口从而弱化未来老龄人口占比过大的困境,又可以通过申请指标群体较好的抚育条件从而相对确保新生人口的整体素质,还可以使得生存压力较大且不愿生育二胎的群体由此获得相对健全的生活保障。

  当然,承认“二胎指标转赠”的阶段合理性,并非表明其全面实施不需要约束机制,否则极可能让当下舆论的忧虑成为现实。其约束机制首先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其次,转赠者如果连一胎都不愿生育,则不应给予其转赠二胎指标的权利,以避免社会阶层的过于分化;再次,申请二胎指标者如果一胎所生为女孩,基于申请二胎所可能引发的男女比例更加失衡,则需申请者除负责转赠者的生活保障之外,还需要额外增加付出作为全社会的保障基金;最后,所有的申请者和转赠者必须通过政府设立的转赠平台进行,申请者对转赠者的生活保障,必须经由转赠平台进行标准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当然,承认“二胎指标转赠”的阶段合理性,同样不表明其可以固化成为中长期的政策,否则极可能让计划生育政策的重新系统设计停滞不前。

  “二胎指标转增”仅可以作为阶段性的、过渡性的“次优选择”安排。对于中长期而言,对计划生育政策重新进行系统设计,应尽快进入议事日程并确保其有序展开。与此同时,我国已经启动的二次分配改革则应加快进程,相关保障机制的完善、物价大幅上涨的抑制、教育改革配套措施的健全、房价的持续调控更应全面实施,从而让广大民众免除生育的后顾之忧,以使得对老龄化社会的全面破题,取得“程序”和“结果”的双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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