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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0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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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治理应当成为国家责任
校车治理应当成为国家责任
2011年11月30日08:55慧聪汽车配件网 作者:刘峰
11-11月16日甘肃庆阳校车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引起各方关注。除彻查事故以外,校车治理成为亡羊补牢之举。校车应成为国家福利,学生们有权享有;校车治理应成为国家责任,需要国家强力推行校车配备和标准,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国务院近日在追究“校车”事故责任的同时,还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求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幼儿园)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创新校车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细化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校车治理所涉范围早已超出学校和教育部门,需要全社会服务、监控、生产以及管理等系统联动,国家相关部门、交通管理、各级政府和客车生产企业等共同参与。在千万学童没有安全校车可乘的问题面前,校车治理显然已上升为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国家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出台科学严谨的《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治理纳入法制轨道。明晰驾驶人员责任义务,强制推行校车产品质量标准,在校车承载结构、车内驾驶监控、安全和逃生设施以及安全记录等方面制订强制标准,保证校车的安全适用。
此外,校车治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校车服务的是学生,他们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有权享有国家福利。因此,校车配备和学生免费乘坐应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之中。学校或校车公司接受政府委托开行或运营校车,以非盈利为目的,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还有,强化驾驶学习和考试体系中的校车道路安全教育,保障校车绝对的道路行驶优先权。以欧美为例,参加获取驾驶执照的学习培训,维护校车安全是重要内容之一。校车运行安全,与公路交通的全体参与者相关,任何社会车辆不应对校车安全行驶构成威胁。
教育部2001年一项统计数字表明,全国中小学校在校学生1.8亿,接送中小学生以及幼儿上下学车辆28.5万辆,其中符合标准仅有2.9万辆,约占10.32%,换言之,平均6428名中小学生才拥有一辆专业校车。在上下学交通方式统计中,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只占2.77%,大约515万人。2011年,中小学生数量已增加到2.33亿,校车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
在巨大的校车缺口数字面前,企业看到的是巨大的商机,国家看到的,应该是巨大的危机。校车治理,刻不容缓,国家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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