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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熬中的1899年:大清帝国如何彻底丧失财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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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0:2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大清官场的不少干部来说,1899年的夏天是一个难熬的酷暑。

从6月开始,直到10月,铁面“宰相”(军机大臣)刚毅率“中央检查组”,奉旨南下江苏与广东,清查财政,掀开了治理整顿的大幕。

两江总督刘坤一对此极为不爽,尤其是刚毅的南下正好发生在纪检部门(“御史”)参劾两江的厘金税收存在重大问题之后。刘坤一随即向中央打了报告,称病请辞。在他写给浙江巡抚德馨的私信中,牢骚满腹:“唯被言官参劾,朝廷特派刚相南来查办……鄙人屡挂弹章,抑赖圣明曲予优容,宁复以人言介意?”

其实,刘坤一有点高看自己了。刚毅南下,并不是要查办他,而是藉此展开一场财政领域的治理整顿。两江的问题,无非为中央提供了一个“抓手”和理由而已。

这场治理整顿的主要目的:一是摸清财政的家底,二是将财权尽可能多地收归中央。这其实是中央与地方争夺财权的一次拔河,是中央试图重建权威的一次火力侦察,是大清政权试图在财政上“救亡图存”的一次挣扎。

同样的治理整顿,5年之后(1904年)又进行了一次。中央派兵部左侍郎铁良,南下江苏,进行调查和整顿。此举依然激起江苏官场与民间的不满,报界甚至拿刚毅、铁良的姓氏调侃,揶揄他们是“搜刮”地方的“钢铁”(刚、铁)。

雄心勃勃的刚、铁二人,试图炼就大清国的财政“钢铁”。但这两场治理整顿,皆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大清国加速滑向崩溃的泥潭。

疲软的中央

“刚铁”南下,治理整顿,首要的原因就是中央实在太疲软了:经历了数十年的内忧外患消耗之后,大清国的中央财政真正成了两袖“清”风,而地方督抚们的财权却日渐坐大。

这种“强枝弱干”的局面,形成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之时,并且,不仅仅财权,甚至在敏感度更高的兵权、组织人事权这些传统上绝对不容“问鼎”的中央权力,也被大量转移到地方手中。

为了“救亡图存”,清政府不得不放手发动地方官员和士绅,而中央手上无兵无将亦无饷,唯一能够动用的资源就是“政策”。通过“给政策”的方式,中央将兵权、财权不断地下放给地方,在激发地方官员和士绅积极性的同时,也打开了“大放权”的潘多拉魔盒。

在这一时期崛起的曾(曾国藩)、左(左宗棠)、李(李鸿章)等人,不仅是中国近代军阀的肇始,也是财阀的肇始。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大办团练、“就地募兵”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下放财权、“就地筹饷”。最开始,以咸丰皇帝为核心的中央,还是坚持将财权抓在手上,坚持朝廷指挥枪杆子的原则,通过饷银来调控和制衡曾国藩等坐拥雄兵的将领。其具体的体现,就是坚决不任命曾国藩等人兼任地方行政职务,将“军、政”严格分开。军队的粮饷供应,必须仰赖行政体系的支持。这一对枪杆子设防的政策,在局势复杂的战区,实际上难以执行,造成前线将领十分被动,曾国藩感慨说:“无土无财,无位无民” ,“武不能补千把外委之实,文不能辖府厅州县之官”,筹粮筹饷处处受到地方掣肘。

曾国藩一怒之下,干脆借奔丧为名,撂了挑子在老家静观局势。直到局势日益糜烂,中央不得不同意赋予其地方实权,他才出来工作。曾国藩开了口子之后,前线将领兼任地方督抚,遂成为一种与时俱进的时尚。

有兵就有财,有财就有兵,财权随同兵权一道,迅速集中到“中兴名臣”们的手中,这令曾国藩的湘军,迅速成为大清国中政、经势力最为强悍的集团。到同治二年(1863年),全国8位总督中,3人是湘军将领;全国15位巡抚中,9人是湘军将领,“至提镇两司,湖南北者,更不可胜数”。曾国藩自己坦承:“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臣之权日重。” 如果不是曾氏自我克制,湘军集团尾大不掉的局面,根本不是中央能够主动化解的。

财权的下放,意味着传统财政体系名存实亡。

这种传统体系,其“一个中心”就是中央集权,“两个基本点”则是依靠“起运存留”的中央地方分税,及依靠“奏销”的预决算制度。

所谓“起运、存留”,接近于如今的“国税”、“地税”之分。在咸丰朝之前,得力于强大的中央集权,这一体系运转得相当顺利。八旗入关之初,“起运”、“存留”各半,地方财政相当宽裕。之后,随着大局底定,地方存留被大幅削减,自康熙中叶开始,至嘉庆、道光年间,地方存留一般低于25%,财权完全集中在中央。

这种过于刚性的“计划经济”财政,极容易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处境。中央过度征收“起运”(国税),给地方留的“存留”(地税)太少,这成为地方向民间大肆摊派的绝好理由。其中,沿袭前明旧制而向民众征收“耗羡”(熔铸白银的折耗),就是一例。

大一统、大集权的“计划经济”体系,不仅仅是大清特色,也是千百年来的中国特色,其具备强大的“集中资源办大事”——无论好事还是坏事——的能力。

这种传统的财政管理制度,必须在和平的环境下,依靠庞大的官僚机器才能运转。战乱之中,各地督抚及将领自行征兵、筹饷,“起运、存留”之别荡然无存,“奏销”也难以及时进行。天长日久,全国、全军上下皆是一笔糊涂账。

太平天国荡平之后,按照惯例,应进行军费的“奏销”。户部的各级干部摩拳擦掌,准备大发其财——没有他们的“专业”指点,“糊涂账”绝对无法符合报销的规定,这正是他们寻租的好机会。甚至,不少八旗子弟纷纷找门路到户部工作,准备大发一笔“奏销”财。

中央机枢的恭亲王、倭仁等人,都意识到了其中的危机:一旦严格执行“奏销”制度,大多数的军费账目必定难以报销,按照惯例,势必兴起大狱,这可能激起大规模的兵变。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关键时刻,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刹车,宣布:“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处办理军务未经报销之案,准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免其造册报销。”曾国藩在家书中说:“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

自此,传统的“奏销”制度实际上名存实亡,并生成了“内销、外销”的新变种:地方上有选择地将那些与中央规定相符的开支上报,称为“内销”,而不相符合的不予上报,称为“外销”。 “内销”也往往不按规定填报“四柱”表单,只提交一份简单的明细。“外销”部分则完全脱离了中央财政和中央监察部门的视线,成了实际上的“坐支”。

更为致命的,为了确保中央一级的财政收入,中央退而求其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了“京饷”定额,硬性摊派给地方。这种看似强悍的做法,实际上色厉内茬,等于是变相承认:地方只要足额缴纳“京饷”,就可以自由支配其余的财政收入,而且,中央根本就不问“京饷”的饷源税种,只要真金实银。

此后,各种新增战争赔款及新政改革的开支,都通过这种摊派的方式解决。为了让地方政府接受摊派,中央一边高举组织人事权这一大棒,进行逼迫,一边高举政策倾斜的胡萝卜,不断地开口子准许地方开征新的税赋——显然,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造成了权威资源的不可持续、不可再生的滥用,在丧失了对地方财政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中央也丧失了更为宝贵的权威资源。

地方政府成为“车匪路霸”

令中央财权彻底丧失的最大漏洞,就是地方征收的“厘金”。

所谓“厘金”,得名于“值百抽一”(1%,即“一厘”)的税率,是一种贸易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率并非名义上的“一厘”(1%),多数省份都在5%以上。厘金的征收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商品,及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 罗玉东在其1936年出版的《中国厘金史》中总结说,“举凡一切贫富人民自出生到死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在被课之列。”

厘金这一税种,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地方官员们创造性思维的集中体现。其始作俑者,一般认为是刑部侍郎雷以

。雷于1853年在扬州会办军务,为了解决团练经费,根据中央“就地自行筹饷”的指示精神,向本地坐商及途经本地的行商征收厘金。这一招十分见效,不久即被中央采纳,于185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继田赋、盐税之外的最大税种。

厘金的最初设计,是战时的权宜之计,取诸地方、用于地方,算是地方税,但地方政府尝到了甜头之后,就被固定下来,成了常税。地方政府对厘金的征收充满了积极性,大干快上,一时之间,全国范围内局卡林立,布如罗网,商贾行人处处要交“买路钱”,各地政府俨然成为穿制服的“车匪路霸”。

花样百出的名目,并不止这些,还有查船规费、查货规费、浮收折价、填换运照、划子钱、灰印钱、出票钱、验票钱、换票钱、苛罚等等。

为了确保厘金的征收,地方政府甚至不惜牺牲田赋和盐税等“国税”,厘金迅速成为数额最为可观的大税种。根据刚毅在1899年的报告,广东全省财税收入500余万两,其中厘金收入高达393万两,占78.2%,其余才是“地丁、盐课、耗羡、杂税”4项传统税收的总和。

厘金的设立,对本土农工商业伤害极大,而外资企业则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只需要缴纳海关关税,而得以幸免,并因此占据了相当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与其说是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如说内资被迫承担“超国民负担”。这也导致大量内资纷纷依附外资,披起“洋皮”。

1896年李鸿章出访欧美,其中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游说各国同意中国提高关税。各国一致认为,中国关税全球最低,确有必要提高,但中国必须首先取消厘金,否则无法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关税提高之后商业更难推行。李鸿章完全认同西方对厘金的负面看法,但因为涉及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一个靠边站的老干部,实际上无能为力。最终,提升关税的使命彻底失败。

从厘金创办以来,中央一直没有放弃过监控的企图,多次要求各地上报厘金的收支账目,但难以如愿;即便后来开始申报,却存在着严重的瞒报漏报少报现象。根据户部在光绪六年(1880年)的一份报告,厘金收入被压低瞒报的金额高达70%,而其办公经费支出(“局用”)被夸大瞒报的金额甚至高达80%:“(厘金)隐匿挪移,在所不免……至局用一项,或以一成开支;或正厘一两,收办公银八分;或则支销项下并无经费名目。查应出之款匿不开报,则所报收款不实不尽可知……此外洋药(进口鸦片)厘金,闻东南各省,有以百两报五十两者,甚或三十两者。此中暗亏厘课,为数甚巨。”

为了确保厘金的征收,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与中央恶性竞争。咸丰十一年(1861年),恭亲王等报告说:“广东设有洋药抽厘总局,如有人先输五十两,即无庸在关上完纳正税。又澳门漏税之茶叶,日见其多,每百斤税银二两五钱,抽厘局只征五钱,即可任商人绕越走私,无一肯到关纳税。” 在厘金局的持续挤压下,浒墅、西新、北新三个常关甚至不能不“倒闭”。

厘金之外,地方政府还想出了各种花样繁多的苛捐杂税,甚至也不报请中央批准,自行征收。

根据1910年《广东省财政说明书》,该省的捐税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捐税共分正、杂、零星三大类。而且,在某种捐税之下,还有各种子目。这些捐税种类,多是零星的蝇头小税,真正是涓滴不漏。河南遂平县连麻豆、芝麻也不放过,要按重量征税,不仅扰民残民,而且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令财政收支更为入不敷出。

地方政府成为穿制度的“车匪路霸”后,在利益驱动下,甚至连“皇纲”都敢劫。战争期间,原应上缴中央的丁、漕、盐、关等税款,都曾被劫。咸丰二年(1852年),安徽巡抚蒋文庆首开先河,将全省上下的地丁、关税及杂款,一律截留,充作军费;次年,浙江协拨湖广的饷银7万两过境安徽,又被他截留。同年,广东解往江南粮台的15万两饷银,被江西巡抚张芾截留;曾国藩则截留了过境湖南的4万两饷银……中央对此无可奈何,只能在申斥之外,予以默认。

日益坐大的地方,也开始侵蚀中央的固有税源。如买官卖官的“捐纳”,本是属于中央的特权,从战时开始,地方纷纷染指。更令中央郁闷的是,为了争夺客源,各地竞相降价销售,导致官位大贬值,“捐纳”的收入直线下降。以中央财政所得捐纳收入为例,道光年间每年可得1000万~2000万两,光绪初年就只能收到50万~60万两。

“永不加赋”过期作废

伴随着兵权、财权的下放和“被下放”,同样敏感的组织人事权、至少是财政机构的组织人事权,也开始转移到地方。各省在战时所设立的厘金局、筹款局、军需总局等,战后所设立的“善后局”、“筹防局”等,人事权皆掌控于地方实力派手中。中央财政的派出机构“布政使司”的首长“藩台”,对此毫无发言权,中央组织人事部门也根本无法插手。战后,户部令各厘局裁员,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均遭到地方上的软顶硬扛,无法推行。这等于是在原先的财政管理体制外,另外设立了一套新的体制。这些机构与老的机构并列,互不统属,政出多门,争夺本来就不丰厚的税源。

不少地方官,为了提高征收捐税的效率,往往将征收工作“外包”。先由“包税人”预先垫缴一部分,然后,“包税人”在公权力的保驾护航下,向民间征税。“包税人”缴足“承包款”后,余额就成为自己的利润。这种“赢利型经纪人”的大规模出现,彻底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由乡绅精英协助政府管理的千年格局,传统的士大夫乡绅们退出了乡村的管理,而代之以流氓痞子,这造成了日后著名的“土豪劣绅”问题,一直困扰着晚清和民国政府。由“土豪劣绅”执掌基层政权,大大地毁坏了清政权的执政基础,自挖墙脚,竭泽而渔。

在财政扩张冲动之下,各地政府还不顾组织原则,大肆借取外债,并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所举借的外债,几乎全由地方政府主导和承办,并多以中央财政直属的海关关税、盐税等作为担保抵押,这亦是一种变相的中央向地方转移财源。

在混乱的财政和财政管理之下,康熙皇帝当年定下的“永不加赋”的庄严承诺,虽然是清政权的立国之基,却也成了过期作废的旧船票,无法登上“上下交征利”的新客船。当然,康熙的承诺既然如此庄严后世领导就必须在表面上予以维持:“赋”是不会加的,增加的只是“附加费”。

根基于田赋之上的“附加费”,遍及全国,名目繁多,令农民们不堪负担。

四川算是这方面的先驱。该省在咸丰三年(1853年)开征“按粮津贴”,每1两田赋,加收1两“津贴”,增了一倍;1862年,四川再度开征“按粮捐输”,总额180万两,为正税的3倍;1901年开征“新加捐输”,税额上升到350万两,为正税的5倍……

到了新政改革期间,农民们又要承担各种名目的改革成本,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川汉铁路的“租股”。为了筹集铁路建设的巨额资金,农民们纷纷“被”当股东,根据田赋按比例缴纳“租股”,居然多达2000多万两,相当于四川省66年的正税税额。这成为引爆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参阅雪珥著作《辛亥计划外革命》)

这类加征,通称为“浮收”,就是不按《赋役全书》规定的科目、税率而加收钱粮。此外,还有一法,叫做“勒折”,就是在以银钱代缴田赋公粮时,以高于市价的比例勒收银两。浙江的杭、嘉、湖实行“漕粮改折”之后,地方政府大肆“勒折”,每石粮食的折价不断上升,居然超出当地实际粮价的一倍。而别的省份,竟有“浮勒至十倍”的!

各地虽然变相加征田赋,却都刻意回避“田赋”二字,以便维持康熙皇帝的庄严承诺。一时, “亩捐”、“抵征”、“漕粮加价”、“规复钱粮”等新名词层出不穷。而且,越是鱼米之乡,负担越重。同治二年(1863年),还在担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向中央报告说:“苏、松、太浮赋,上朔之,则比元(朝)多三倍,比宋(朝)多七倍;旁征之,则比田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

田赋之外,各级政府还在民众日常必需的食盐上大做文章,“盐引加价”成为甲午战争之后,从中央到地方最爱使用的增收办法之一。从1895年开始,直到1908年光绪末年,江西的淮盐销区总共加价8次,食盐零售价飙升一倍。与田赋一样,食盐的加价部分,远超其正价,天津芦盐加价为正价的19倍以上,淮南四岸的加价则为正价的13~16倍,四川沿边各岸加价为正价十多倍到二十多倍……“盐都吃不起了”,成为民生艰难的最生动写照,由此推动了整体物价的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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