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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实依据的道德审判(图)
2011年09月02日05:15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牛妞/图
吕志雄
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太太坐在轮椅上,一群人将其围堵,不断地怒斥和咒骂,直到老太太在轮椅上掩面痛哭。从电视上看到的这个画面,是日前天津许云鹤案二审结束后的情景。老太太就是王秀芝,一年多前违章翻越马路护栏时出事受伤。王老太说她被许云鹤驾车撞了,可许云鹤却说,看到老太太摔倒他才停车去搀扶。法院一审并未认定是撞人还是助人,判决许云鹤承担40%责任,赔偿10万多元。
和电视画面中显示的一样,纸媒和网络舆论也几乎是一边倒地同情支持许云鹤,认为这又是一个南京“彭宇案”,王老太“忘恩负义”应该受到谴责,许云鹤“助人为乐”应受到赞扬,坚决反对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那是法律在助推道德滑坡。
近日,江苏南通一辆大巴的司机发现了一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地上,前去搀扶,却被诬为肇事者。由于大巴上安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证明了司机的清白。这一案件的出现,让人们更加坚定地认为许云鹤是被诬陷的,呼吁法院认定许云鹤无过错,让判决体现道德指向。
有录像在那里,江苏南通的案子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可是,南通案件的事实,不能是天津案的证据。许云鹤案能够提取到的证据,只能证明车与人相距很近,不能说撞了也不能说没撞,一审判决便依据推断。
法院的推断,有车与人之间的距离过近这样的事实,遭到人们很大质疑。可为什么舆论在没有一点证据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许云鹤没有责任呢?舆论的判决难道可以不依据事实就下结论吗?
一群人围堵王老太,说人家是“碰瓷”,骂人家没良心,一副大义凛然维护道德的模样。可道德能以语言攻击和人身辱骂来树立吗?
许云鹤案,心知肚明的或许只有当事人,甚至当事人也不清楚不能排除王老太摔倒后,会有感知上的错乱。而别人,在缺少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更不用说弄清真相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为整个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考虑,为诚信和良知鼓与呼,没有错。但如果不以事实为依据,只让臆测和好恶作判官,便置别人于道德的炉火上炙烤,既是不理性、不科学的,又是不负责任的,对道德建设也毫无裨益,甚至还会造成伤害。
道德的评判,当以事实为根据;道德的建设,当以互相尊重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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