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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遭网友谩骂 百度被判“交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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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3:1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12月18日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主持了国家假日制度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拆散五一黄金周、增加传统节日休假的建议,因此招来网民在百度贴吧里的谩骂。为此蔡继明将百度起诉到法院索赔210万余元。昨天(12月17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其索赔请求,但要求百度提供出谩骂网民的信息以便蔡继明维护自身权益。

  蔡继明是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内容大部分来自蔡继明领导的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改革方案拆散了五一黄金周,并增加了传统节日休假。此后,蔡继明发现百度贴吧中有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贴吧中有很多网民把对假日改革的不满发泄到了他身上,出现大量侮辱、谩骂和威胁的言语。蔡继明称,这些言论对他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百度删除贴吧中的侵权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提供这些网民的用户个人信息,同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以及维权费用共210万余元。

  庭审中百度公司辩称,在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要严格区分网民行为与运营商行为,由于涉案贴吧属电子公告服务,均由网民创建,帖子系网民发布,应由发布者承担相应责任。百度公司仅为网站贴吧经营者,并且充分履行了对百度贴吧发布内容的事前提示义务和事后管理义务,发现诉争帖子后已经及时删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是网民而非百度公司,百度公司只是提供了网络贴吧服务平台,并非直接侵权人,而且在接到蔡继明的通知后,已经采取了及时必要的防止措施,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需对网民侵害蔡继明人格权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昨天上午,蔡继明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人当即表示肯定要上诉,但未表示是否对侵权的网络用户进行起诉。被告百度公司代理人没有对判决结果发表意见。

  ■法官说法

  网络属于公众言论渠道

  此案主审法官陈昶屹说,这起案件虽然是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受理的,但在审理中参考了《侵权责任法》的法条。对于蔡继明要求百度删除贴吧言论、关闭百度“蔡继明吧”,法官认为,贴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本身并没有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而且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比如很多腐败案件或热点事件都是由网民揭发出来的,因此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因此法院对这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是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和语言威胁的网民,百度公司应该基于善良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在技术力所能及范围内向蔡继明披露,以便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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