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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矛盾凸显 日本华人社会发展现“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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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4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自2008年下半年华尔街金融飓风横扫全球,日本经济形势也每况愈下,在经济惨淡的大背景下,企业裁员、倒闭、各种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影响遍及整个社会。作为日本社会的边缘群体——外国人更是企业裁员和失业的重灾区。在经济衰退的冲击下,华人社会的各种矛盾也日益凸现。

  近日记者特别采访了宋炜律师,请宋炜律师详细分析了金融危机下,在日华人社会凸现的几类比较集中的矛盾,并从法律的角度给与处于矛盾漩涡的人们以忠告,告诉大家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遇到纠纷时的自我保护方法,以帮助大家尽快摆脱困境。

  经济低迷不当解雇骤增

  2008年11月,居住在名古屋的中国女实习生祝列红等3人向名古屋地方法院丰桥支部递交了起诉书,诉称她们在丰田汽车公司下属的一家外包汽车零件制造公司“丸爱”工作期间,一方面只能获取低廉的工资,另一方面却要从事长时间的劳动,最后还遭遇到“不当解雇”。她们要求这家公司以及接收她们的一家协同组合“全日本建设产业协同组合”赔偿未支付的工资以及慰问金1500万日元。

  起诉书的内容表明,这3名中国女性是2006年7月底来到日本的。同年8月住进公司宿舍,从事了一年的研修生活。这期间她们每个月平均加班60个小时,但获得的加班费是法律规定界限以下的。第二年,她们的身份转为实习生,公司仍然强迫她们在假日上班,但又不发假日工资补贴。起诉书还指出,3名中国女性到达日本后,护照就被以“保管”的名义实际上没收了,公司还禁止她们持有手机,禁止她们在休息日外出。今年7月,因为抗议公司要给她们降工资的行为,尽管合同上规定她们还可以在日本工作一年,公司却突然将她们解雇了。

  同月,被日本福井县越前市一家电器零件公司解雇的中国研修生丁志红(26岁)和李昂(24岁)在当地市民团体的帮助下走进福井地方法院,状告所在公司和接收他们的中介工会以及负责管理外国研修生的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诉称“到公司后从来没有进行过研修方面的学习,却遭到不当解雇。这种做法侵犯了我们希望学习技术的‘期待权’”,要求赔偿各种损失420万日元。

  据李昂和丁志红介绍,两人分别从2005年11月和2008年1月开始,相继在这家电器零件公司从事住宅配线零件的生产劳动工作,从来没有接受过研修指导和学习,只是被当作单纯劳动力使用。今年8月,他们两人在没有接到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被公司突然解雇了。

  不仅研修生被不当解雇事件集中多发,华人厨师业、IT业者也是金融危机后遭遇不当解雇的高危群体。2008年9月,东京一家连锁中华料理公司的60多名中国厨师被集体解雇,曾在华人社会喧嚣一时。据介绍,雇用这些厨师的这家连锁店在东京有30多家店铺,9月份以业务不振为由将这60多名来自中国的厨师解雇。有的人解雇时应该得到的一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得到。厨师们不接受公司的解雇理由,于是这起不当解雇的公案又对簿公堂。

  宋律师分析,由于金融危机经济下滑,裁员、解雇大量发生,在所难免。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要在签合同时就有法律意识。如研修生在来日之前都要与中介签一个合同,最好请懂法律的人看一下合同再签字,如果合同是日文的,也要看过中文翻译文本后再签字,以免误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来日后也要看合同,里面会标明合理的解约期。若不在解约期解约可以向对方提出异议,甚至提起诉讼。

  IT业者更要注意,在作派遣工作时,站在市场第一线,市场不好时纠纷很容易发生。就要加强法律意识,签合同时认真看好条款,防止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另外发生不当解雇等纠纷时,还要注意利用日本的劳动监察制度,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申诉。这样既可以解决问题,也不会花费太多的费用。如果发生集体不当解雇等情况时,可以集体诉讼,统一聘请律师,申请赔偿,这样就可以节约请律师的费用。

  经济不振离婚官司飙升

  经济情况是国际婚姻稳定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不景在日华人国际婚姻遭遇考验。

  报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从2000年以来,每年都有1万多中国女性嫁给日本人,1千左右的中国男性娶日本新娘。但中日国际婚姻的离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总结的资料,中日国际婚姻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6:1。其中夫日本,妻中国的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7:1。夫中国,妻日本的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1:1。中日国际婚姻无论在结婚数和离婚数上都在日本国际婚姻中占首位,大量结婚,大量离婚是中日国际婚姻的一大特色。

  中日国际婚姻产生“高离婚群”原因和背景相当复杂,总结起来,大致有如下原因:1、语言不同产生文化误解;2、文化差异导致各种冲突;3、中国新娘等多嫁到日本的偏远山区,期待值和现实差距太大,使中国新娘失望过度导致离婚。进入经济危机以来,日中国际婚姻也经受了考验,其中日本丈夫收入遽减,中国妻子失去经济状况选入窘境,家庭矛盾加剧以致闹起离婚是一个为具有共性的问题。


  据宋律师介绍,在他们事务所办理的日中国际婚姻离婚案中,很多都是日本男人与中国女性在日本男人还有家室时就已经开始不伦关系,也就是说中国女性充当了第三者,后日本男人与妻子离婚,与中国女性结婚,重组了家庭。这样的家庭遇到经济困难最容易分崩离析。

  中国女子阿娟与日本丈夫铃木的离婚案就是一例典型的这类案件。阿娟来日留学时为了赚取学费到一家居酒屋陪酒,其间认识了铃木。铃木在一家大公司做一个小负责人,月入50多万日元,对阿娟也出手大方。阿娟认为只要嫁给铃木就有了在日生活的保障,于是开始对铃木展开爱情攻势。铃木已有妻子和一儿一女,但非常眷恋年轻貌美的阿娟的温情,很快就与妻子离了婚,然后阿娟转正成了正牌的铃木夫人,也有了孩子。但阿娟没想到的是铃木每个月的收入都要分一部分给前妻作前妻和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这样铃木每个月拿回家的钱不足30万日元。一家3口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阿娟就自己出去打一份工,每月挣不到7、8万日元,再添点凑成10万日元寄回国内,在家乡买了一处房子。经济危机到来,铃木的工资锐减,但给前妻和孩子的抚养费还要照样给,家里生活不下去了,阿娟就要求铃木不要再给抚养费,铃木要求阿娟不要再往中国寄钱,双方越吵越厉害,阿娟要求铃木支付自己和孩子的抚养费,最后打上了离婚官司。

  宋律师讲解,向阿娟这样的官司,铃木的住房不会判给阿娟。铃木的工资得先支付前期和孩子的抚养费后才能再支付阿娟和孩子的抚养费,所以数目不会多,而且如果铃木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即使裁判所判决,也没有办法,打追讨抚养费的官司很难,一拖就是几年,最后往往不了了之。只有他们在中国买的房子,若要上中国打官司的话,中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会归阿娟所有。因而劝告阿娟们,做事前一定要想清楚,首先不要轻易作第三者。其次是结婚后不能轻言离婚,否则经济上肯定会有损失。而若要在经济上有保证,在中国买房产是一个好办法。或者在日本买房标注所有权比例的时候,尽量增加自己的份额。

  危机下经济纠纷涌动

  经济纠纷增多,也是经济不景气下凸现的一个社会问题。如华人张华(化名),在一年前出资300万日元,加盟了一家便利店,开了一家分店。合同上有闭店时,退还300万日元等字样。经济危机后,顾客很少,营业额上不去,店里经营日益艰难,张华就想关闭店铺,谁知与该便利店方面商谈后,便利店方面拿出了合同,逐条清算,帐算完,张华当初投入的300万,所剩无几,张华等于空手而归。原来合同上那些张华看得明白的条款都是有利于张华的,而那些看起来不甚明了,晦涩难懂的条款都是不宜于张华的。

  还有一位华人王先生与几位朋友合伙做生意,前几年生意好,大家都有钱赚,也没什么大的矛盾。经济危机后,公司很不景气,经营者之间也有很多矛盾暴露了出来。公司经营不下去了,王先生就想不干了,撤回资金。但合伙人不同意,而当初合作签合同时,大家只是签了一个粗略的合同,遇到事情时就商量,达成口头协议,一直没有一个细致规范的合同。现在出现分歧了,打起官司,以前的口头协议有的人就不承认了。王先生悔不当初。

  对于此类经济纠纷,宋律师表示经营者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在投资时就要考虑到防止发生纠纷。签合同时一定要请懂法律的人看过合同文本,要签正规的合同。一般在日本设立公司时,要请专门人士办手续,有一套正规的固定的合同文本等。这个所花费的费用高,但比较规范,有矛盾时也容易解决。如果是合伙经营,经营者之间出资、撤资和权利分配等也要签有文字资料,修改时也要形成正规文字资料,要明文规定。像王先生他们这样,只有口头协议,一方不承认就很麻烦。

  还有在经营中一定要注意税务问题,在日本有一个合理避税的概念,可以向税理士具体请教具体操作。但合理避税不等于逃税,逃税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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