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78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合肥疑现翻版艾滋女与89人有性关系 警方正调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13 12: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4月13日 08:55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4月9日,轰动全国的“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闫德利的男友杨勇猛因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今,安徽同样爆出“艾滋女”事件。

  4月10日下午,合肥论坛网友“担心病毒”发表了一篇名叫《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帖子,一位女子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并已感染艾滋病。帖子中,还曝光了与其有过联系的89个人的手机号码。记者调查发现,帖子的内容部分属实,4人自称认识“艾滋女”,并有1人承认其朋友与该女发生过性关系。 11日晚上,一位网友回应此事,曝光了“担心病毒”的真实身份,并称对方为了报复发帖。

  据了解,合肥市网监支队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此事。

  合肥版“闫德利”惊现网络

  4月10日15点34分,网友“担心病毒”在合肥论坛发表了《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网帖,称一位女子名叫李XX(又叫“春兰”)从2006年开始,与多人发生过性关系,“现在她得了艾滋病”。

  “担心病毒”还公布了89个人的手机号码,“从2009年11份到2010年2月份和她来往人的电话她公布下,希望你们看到以后到医院去检查。 ”此外,“担心病毒”还发布了四张当事人的个人照片。 “担心病毒”公布了李XX详细信息,“性别:女;生日:1974年7月29日;居住:安徽合肥;家乡:安徽亳州”。

  记者了解到,4月10日,“担心病毒”在一家名叫滚石网吧内上网时注册这个网名。 11日,记者试图与“担心病毒”取得联系,无果。

  连线89位“亲密接触者”

  号码主要是合肥本地, 4人自称认识“艾滋女”,1人承认其朋友与之发生过性关系

  安徽“艾滋女”一事是否属实? 4月11日,本报记者逐一拨打了89位“亲密接触者”的电话,接电话的人以男性居多、也有部分女性,且绝大部分人否认与“艾滋女”有过联系。不过,有4人(三男一女)明确表示认识“艾滋女”,并有1人称其朋友与该女发生过性关系。

  记者通过电话号码归属地查询发现,89个手机号码绝大部分都是合肥的。不过,约有10个号码显示归属地在深圳等外省市。记者发现,接听电话的主要是男性。但是,也有约10个号码的接听者是女性。此外,一部分号码已经停机或显示无法接通。

  在电话采访中,绝大多数人自称不认识李XX。而记者注意到,部分人一开始说认识李XX,但很快又否认。

  尽管绝大部分人否认与李XX认识,但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也有4人自称认识李XX,其中1人承认其朋友与该女发生过性关系。

  对话人:139********(男性)

  2007年曾见过“艾滋女”

  大约是2007年左右,一个朋友喊我出去玩玩。我以为是去打牌,就和他一起出去了。那天晚上,我们到金寨路二十埠附近的一个城中村。在一家的房间里,我见到了六七个女的。其中有一个个子挺高的女的,大家都喊她春兰,大概三十多岁。那天晚上,我的朋友和春兰发生了关系。后来,朋友喊我进去,我放弃了。

  后来,我就没有联系过她,也不知道她的情况。

  对话人:152********(女性)

  “春兰”就住在我家隔壁

  我住在二十埠,春兰就住在我家隔壁,是租房子的。其实我们也没什么接触,只是经常听到有人喊她“春兰”,也不知道她是做什么工作的。前一段时间,春兰已经搬走,我已经有二十多天没有见到她了。

  对话人:155********(男性)

  春兰打电话喊我出去玩

  有一次在二十埠见到过春兰,她是小姐,有不少人到她那里去过。后来,我在一个朋友家,看到过她两次。

  今年快过年的时候,春兰打过电话给我,喊我出去玩玩。我觉得不太光彩,就没去。

  对话人:159********(男性)

  去年认识的见过几次面

  去年七八月份跟春兰认识的,她是做小姐的,我和她见过几次。她住在明珠广场附近。听春兰说,她离婚了,带着两个女儿一起住。

  【回应】新帖曝系赵叔陷害

  4月12日19:03,一位网名为qq3643126的网友自称是李XX的女儿,在网络上发表《艾滋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所谓的“艾滋女事件”》一文,就这起扑朔迷离的“艾滋女”事件进行回应。

  “担心病毒”名叫赵XX

  qq3643126说,“第一张照片是我妈妈和妹妹,第二张是我妹妹,第三张是我。 ”

  她进一步解释称,“担心病毒”的真实姓名叫赵XX。“如果第一张照片没有被剪掉一半的话,大家应该可以看见他。 ”qq3643126还表示,赵XX“是一个在逃犯”。

  个人纠纷引来报复

  据qq3643126介绍,六年前,父母离异后,“母亲带着我和妹妹生活”。 2010春节前夕,李XX经人介绍和赵XX认识,随后交往。

  但今年3月份的一天,李XX突然被赵XX殴打。此后,李XX和赵XX分手,并搬了家。后来,赵XX“不是短信威胁,就是将网上这样的消息、网址,一个接一个发来我手机。 ”

  qq3643126说,“你(赵XX)恨我母亲离开你,”“赵叔,听我一句劝。算了吧,强扭的瓜不甜,不要再这样了。 ”

  【进展】“艾滋女”真假尚未知晓

  警方已介入调查

  4月12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了解到,“关于艾滋病疫情,国家有个专门的疫情网络,每个地方都要把新发现艾滋病人的信息上传,由国家相关部门把疫情信息发布给艾滋病人户籍所在地的疾控部门,当地的疾控部门只能查询到所在地艾滋病人的信息。其他地方则没有权限查询。这样做是为了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关于李XX的相关信息,“由于无法进行联网查询,所以无法判断帖子信息的准确性。 ”

  记者了解到,合肥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当天上午,网警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关注事态的发展,但尚未接到有关当事人报案。当天下午,记者获悉,警方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将就此事展开调查。

  【观点】  网友“担心病毒”涉嫌犯罪

  此事和“艾滋女”事件、局长日记等一样,再次提醒我们,网络并非一个虚拟世界,网络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折射、放大,甚至扭曲。经过各种网络事件和形形色色“门”的洗礼后,中国网民已经越来越能够理智对待各种网络信息和网络炒作,中国的“网络公民”正在成长。我相信安徽网民的媒介素养和公民素养,能够理性对待这样的恶意侵权事件。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博士姜红

  如果该帖非本人或非本人授权他人发布的,且经该帖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查证帖中内容不属实,则发帖人涉嫌诽谤罪。同时,如果发帖的情况属实,发帖人也可能侵犯了涉案人员的隐私权,也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所说人员确实系艾滋病人,但是所公布的手机号码机主确实没有嫖娼的客观事实,发帖人也可能构成诽谤,甚至涉嫌犯罪。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合肥市148值班律师张伟□本报记者李进张永
2#
发表于 2010-4-15 09:23:52 | 只看该作者
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10 07:53 , Processed in 0.319393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