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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会期间快递100%过机安检 仿真枪等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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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3:5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法制晚报

2017年02月28日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日前,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两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与服务保障工作部署会。会上,强调快件必须落实100%过机安检并申明将各类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记者了解到,新版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将禁止寄递物品的种类从58种扩大到188种,包括打火机、象牙制品、玩具型仿真枪、活性炭、56度以上白酒等物品,均被列入禁寄范畴。

  日前,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两会”期间寄递渠道安全与服务保障工作部署会。对寄往重点地区的邮件和快件必须落实100%过机安检,粘贴可追溯的安检标识。此外,全行业要严格落实开箱验视、加盖验视章制度,严格落实实名收寄制度,加快安检机配置,提升企业安检能力,按照要求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做到安检机应配尽配,邮件快件应检必检,切实将各类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从安全检查、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18类物品及其他)”项,载明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在新增的项目中,非法伪造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和氧化剂、固体易燃物等都被列入其中。

  《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寄物品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等三个类别,对禁寄物品涵盖范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规定》提到,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弩、催泪器等。

  三。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机、氯气、压缩氧气、氮气等。

  五。易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等。

  十。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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