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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衣间丢衣服遇尴尬 商场:穿内衣去派出所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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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9:3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子试衣间丢衣服遇尴尬 商场:穿内衣去派出所

2015-08-18 02:57:06

来源:重庆时报



  前晚,沙区三峡广场,110民警在现场向当事人及同伴了解情况 F11

  15-8-16号晚上,沙区三峡广场某商场,一名美女顾客遇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问题:她在试衣间换衣服时,脱下来的自己的衣服被人偷走了。110民警准备将双方带往派出所调解时,商场要顾客要么掏钱将新衣服买了,要么将新衣服脱了才能离开。

  美女试衣间丢了衣服

  16号晚上,20多岁美女林娇(化名)和两名朋友在三峡广场一家商场逛街时,林娇看中了一条连衣裙。随后,林娇将钱包和手机交给同伴,自己拿着新衣服去了试衣间换衣服,接着穿新连衣裙走了出来,叫朋友帮她参考是否合身。

  几分钟后,林娇决定买下这件衣服,可当她回到试衣间后傻眼了,先前换下来的旧衣服不见了。林娇和朋友连忙找到商场店员,对方称,有其他顾客进过试衣间,但顾客已经走了。

  要么拿钱买,要么脱下衣服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林娇。她回忆,当时她找到商场,要求通过广播,问一下是不是有顾客拿错了衣服。但商场服务员却说,如果是故意拿走的,广播也没用。

  随后,林娇和朋友自己在商场里寻找,但找了20多分钟没有结果。商场安排了员工寻找,也没有结果。于是,林娇拨通了110。

  民警接警后赶到商场。民警建议林娇和商场负责人一起到派出所协调处理。但商场负责人却表示,林娇如果要离开,先要把这件衣服买了单才能出去。如果不买单,就要把新衣服脱下来再去派出所。

  民警协调,商场打五折

  “把新衣服脱了,我不可能穿着内衣内裤出去噻?”林娇十分不满。随后,民警又叫来商场另一位负责人,经过民警做工作,商场最终让步,同意林娇先不用买单,穿着新衣服去派出所调解。

  随后,民警带着双方当事人,来到了渝碚路派出所三峡广场警务室,经过民警耐心调解,双方各让一步,商场同意将这件标价139元的衣服打5折,林娇支付了一半的钱,买下这件新衣服,然后离开。

  律师说法

  商场若没尽到安保责任,顾客可索赔穿内衣去派出所

  昨天,记者回访了事发商场。在试衣间外面,没有看到有类似“顾客保管好各自衣物”的提醒。民警介绍,他们在试衣间调查时,也没有看到试衣间里有提醒顾客保管好衣物的告示。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商场的试衣间发现,有的商场在试衣间门口有提醒,有的在试衣间里面贴了提示,提醒顾客保管好各自的衣物。

  律师尹柱刚针对此事分析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单位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有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单位没有尽到安保责任的,顾客有权向经营单位索赔。

  尹柱刚律师建议商场等经营单位,要做好安保措施,试衣间里面不能安监控,但可以在试衣间外面装监控设施,并加强安保巡逻以及安全提示工作。同时,作为顾客一方,也应尽到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财物的义务。(记者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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