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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诉邹恒甫案二审宣判 邹恒甫败诉 听说非亲眼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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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9:5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王巍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4/12/23 14:29:54

北大诉邹恒甫案二审宣判 邹恒甫败诉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一案今日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邹恒甫败诉。

今天(14-12-23)上午十点,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邹恒甫本人并未到场。二审法院认为,学校本身即是以师生为主体形成的场所,对于教师或学生,尤其是不特定师生的评价,必然影响学校本身的名誉。

鉴于邹恒甫发布的微博使用了淫棍、淫荡等字眼,符合侮辱行为的构成要件,其在诉讼中又一直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微博,因此认定其构成侵权。

2012年8月21日,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实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淫棍太多”言论。几个小时不到,就被转发了近三万条,评论也超过了五千条。2012年8月31日,北京大学声明,已起诉邹恒甫。

今年8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邹恒甫通过微博向北大道歉,持续7天。邹恒甫不服上诉。

14-12月9日,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的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邹恒甫认为,其只是披露了教师与服务员有不正当关系,并没有说北京大学与服务员有不正当关系,并没有对北大构成名誉权侵犯。

北京大学答辩称,北京大学作为法人当然享有名誉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邹恒甫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片面理解,并且在教授、老师、系主任和学校互为表里的问题上偷换概念不能成立。

在法庭审理阶段,北大方面表示,事发后联系邹恒甫要求他讲出具体的人物时间,打算联系纪委,但邹恒甫没有给出任何线索。邹恒甫一方也承认,梦桃源的事件并非其亲眼所见,只是亲耳所闻。

事件回放

2012年8月21日 邹恒甫实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2012年8月31日 北京大学发布声明称,北大已起诉邹恒甫。

2013年12月24日 邹恒甫称,他计划赴美时,发现自己被限制出境。

2014年1月20日 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开庭。

2014年8月20日 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邹恒甫要通过微博向北大道歉,持续7天。邹恒甫不服上诉。

2014年12月9日 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标题:称北大淫棍多 邹恒甫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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