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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许志永一审获刑4年
2014年01月26日09:3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快讯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另据环球时报14-1月23日报道:依法审理许志永案,反对立场先行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2日上午在北京开庭审理。许志永是律师,因2003年孙志刚案成名,后成为“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近日将有多起类似案件开审,但许志永案受到的西方关注最多。西方舆论纷纷就此案指责中国政府“镇压”异见人士,部分西方政府官员也发表谈话向中方施压,他们影响许志永案判决的意愿相当突出。
“新公民运动”在中国社会并非很出名,知道许志永的人大多集中在知识界和舆论活跃圈里。“新公民运动”的影响主要通过互联网、尤其是微博扩散。客观而言,许志永等人明面上的主张,包括呼吁宪政,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等等,都已在中国社会有广泛的发声和表达机会,直到今天仍不断有人谈话、著文,展示同样诉求。
这些诉求同中国现实改革的关系是复杂的,但肯定不是截然对立的。许志永等人不会因为这些诉求本身在今天的中国遭到审判。
中国是不断加快法治建设的国家,对政治活跃人士来说,最重要的一条是要看清政治与法律的界线,也就是说任何政治诉求都须以符合法律的方式来表达,什么政治都不能撞法律的底线。从已有官方信息看,许志永涉嫌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昨天获取保候审的王功权承认他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一些人将审理许志永案同“新公民运动”的公开主张对立起来,这是一种误导。那些主张是应当在政治和舆论层面对待的,司法部门现在和今后都不会管。司法部门管的是现实社会、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惩处对它的各种扰乱。
这当中不能不说有一部分灰色地带,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治异见人士致力于扩大、加深这个灰色部分,让政治地盘侵蚀法律的边界,主张任何激进政治行为都应视为合法。他们以自己是“民主斗士”为由,要求无论自己做什么,法律都网开一面。司法机构若是追究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就成了对民主的“镇压”。
许志永案是进一步厘清法律边界的重要机会。我们支持许志永一方组织最好的辩护,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被告的权益。我们同时呼吁法院方面不要理睬西方舆论的施压,专注于对案情细节的审理,坚持独立判案。法院只需对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负责,对中国的社会进步负责。
以中国社会今天的成熟度,早已不需要“既然抓了许志永,就必须重判他”的逻辑。王功权取保候审,大家很意外吗?中国社会已有的弹性完全可以接受法院对许志永案的任何判决,只要它是实事求是、依法作出的。
西方舆论和国内许志永的支持者对此案持立场先行态度,他们的依据是价值观,而非法律。中国现在有少数律师,其表现很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热衷民粹式的舆论动员,他们对法律的忠诚逐渐被政治热情覆盖。
许志永有没有罪,有多大罪,都应听法庭的。尊重中国法律是各国与中国打交道的应有态度。要求中国法院“必须”如何判,并以“国际形象”威胁中国,这很老套。对于西方给予中国异见人士的特殊关注和支持,我们尽量不过度敏感,但中国人决不会让外部力量的态度主导这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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