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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之国瑞士:投票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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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0:3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投之国瑞士:投票决定一切

靠全民投票表决国家的大小事务已经成了瑞士人民的生活方式。

网易
王蕾

每年要举行3-4次全民公投来决定国家大小事务的瑞士是名副其实的公投之国。其公投议题涵盖广泛,从法律外交到经济社会,从劳工休假到薪资福利,甚至还包括动物权益。但推崇直接民主的瑞士人,也会做出自觉限制自己权利的决定,比如不要直选政府首脑的权利,也拒绝在每件外交协议上公投,甚至主动否决给自己延长带薪休假。有时瑞士人也会做出矛盾的决定,比如一方面希望通过民主合法限制过度高薪的企业高管,另一方面却也反对法律硬性规定工资上限。
  
导语:近日,瑞士一项公投提案主张政府应给每位公民提供约合人民币1.7万元的固定月薪,该"乌托邦"似的提案立即引发热议。实际上,瑞士作为实行直接民主的典范,全民公投的历史由来已久,靠全民投票表决国家的大小事务已经成了瑞士人民的生活方式。
在瑞士,任何公民只要征集到10万个签名,就可以启动全民公投来修改宪法
在拥有直接民主传统的瑞士,自19世纪以来,公民投票制度在上至联邦,下至市镇都运用广泛,除议会外,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决定立法。而在联邦层面上的全民公投,根据瑞士宪法,公民想要修改或更新宪法,只要在18个月内收集到10万个有效签名,就可以要求对所创制的提案进行全民公投,如果投票最终获得多数公民及多数州的同时赞同,即可生效。而10万个签名大约占目前瑞士520万选民总人数的2%。
宪法还赋予公民对国会立法的复决权,收集5万个签名即可要求公投否决议会新法案
瑞士并没有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针对议会通过的新法案,通过全民公投的形式,人民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在新法案通过后的100天内,公民收集5万个有效签名即可要求对国会的决定进行全民公投。否决对宪法以外的任何普通法律,只用得到大多数民众通过即可,而涉及宪法修正的必须要多数州和多数公民的双重通过。对于议会决议来说,全民公决被喻为"刹车工具"。
全民公投从提案到实践一般耗时数年,且大部分最终并未获得通过,至今只有20个动议被采纳
尽管10万签名就可以提出动议要求改动宪法,但在此以前,全民动议需要经过一个多层次的过程。例如修改宪法的动议要先提交联邦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检查是否由有标题误导性或含有广告宣传等情形。而在签名的有效性考核通过之后,联邦议会和政府会根据动议内容发起讨论,并对选民做出投票建议,有时还会提出一个针对国民原始提议的反提议作为全民公投的提案。因此从上交签名直至进行全民投票往往需要好几年的时间。而且实际上大部分国民动议最后并未获通过,自1891年至2013年11月24日,共发起过424次公民动议,其中187项进入投票程序,最终只有20项获得了国民和各州的双通过,宪法因此而被修改。
全民投票虽成本不菲,但已成为瑞士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每年3-4次,至今已举行过570多次全国性公投
根据瑞士政府官方网站的数据,一个公民动议所需的费用约为15万瑞郎。联邦办事处估算,组织和进行一个联邦级全民公投需要700-800万瑞郎(相当于4552-5202万人民币),而瑞士每年发起3-4次全民投票,从1848年起至今,瑞士已经办过570多次全国性公投,其次数超过其他国家公投次数的总和。另外根据资料统计,与欧洲十五个国家的公投相比,瑞士的公民投票似乎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其投票议题更贴近人民的生活。其他国家最常进行的议题和宪法制度相关,但瑞士自1940年以来的公投,针对道德生活、经济社会方面的议题就占了七成。
加入国际安全组织或共同体必须经过全民公决,瑞士至今未同意加入欧盟
1977年经过全民公投,瑞士宪法新增规定:瑞士联邦加入国际性的集体安全组织或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共同体,需经公民投票决定。因此在1986年的公投中,因为"永久中立国"的观念,瑞士公民反对加入联合国的决定,直到2002年才以54.6%的微弱优势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但对于超国家性质的欧洲共同体,经过1992年和2001年的两次公投否决,瑞士至今没有同意加入欧盟。
推崇直接民主的瑞士,却"警惕"大选弊病,人民始终拒绝直接选举政府首脑
在如此推崇直接民主的瑞士,人民却始终拒绝直接选举其最高政府首脑。自瑞士联邦1848年成立以来,瑞士的最高领导层,联邦政府即联邦委员会一直由国会每四年进行选举。期间曾有数次动议倡议由国民直接选举政府,但都被选民投票否决。2013年6月9日又有相同议案提出,却再次被国民76.3%的高票否决。反对者拒绝的理由是一旦全国大选,候选人就会耗费大笔资金和大量时间在全国做广泛宣传,而且还会影响联邦委员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因为他们还要为再次当选而分心。于是,瑞士选民宁愿不要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而将之交给国会代劳。
同样担心影响效率,瑞士选民也不要更多外交协议投票权;事实上,付诸公投的联邦法律案件也只占7%
2009年,瑞士右翼保守党认为瑞士直接民主还远远不够,提出一项名为"人民决定国家协议"的倡议,要求今后所有重要的外交协议都必须由全民公投决定签订与否。但反对者认为过分的民主会伤害民主,这项提议只会削弱瑞士竞争力,减缓国际谈判的速度,最终让民主制度不胜负荷。2012年6月17日,这项动议最后遭到75.2%选民的否决。而事实上,从1874年至2006年制定的2113件联邦法律中,付诸全民公决的共156件,只占7%,最终被否决的不到一半。
瑞士人通过公投不仅否决了给自己延长带薪休假,还反对取消义务兵役制
拥有众多权利的瑞士选民,有时却匪夷所思的做出"不利"自己的投票。瑞士法律规定目前职工带薪年假为每年4周,但2012年3月,瑞士选民却以66.5%的比例否决了工会提出的每年6周带薪休假的福利提案。反对者认为增加假期并不会减少工作压力,反而会增加工作成本,影响瑞士经济。而一贯标榜和平中立的瑞士,公投却在2013年第三次以高票否决了取消义务兵役制的提案,同意保留传统制度,所有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
想用直接民主减少贫富差距,却在反对高管过度高薪的同时,也拒绝硬性规定最高工资上限
2013年3月份,瑞士选民以67.9%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旨在限制企业高管薪水的 "反对过度高薪"动议,该动议赋予股东约束企业高层薪金的权利。但在减少贫富差距的呼声下,2013年11月,65.%的瑞士选民又否决了"1:12公平工资"动议,该动议主张一个企业中最高管理人员的工资不能高于最底层员工工资的12倍。反对者称政府监管干预薪资设定,用僵硬的法律条文加以限制,有悖于瑞士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同时也担心着会造成更大的失业率和更高的税负。
除去国计民生,瑞士人还执着于为动物权利进行公投,不仅要立法让动物有尊严,还主张为动物设置辩护律师
《瑞士联邦宪法》第25条专门针对动物保护进行立法,包括饲养照料、运输买卖及致死方式等等。早在2000年就有动物权益组织要求全民公投,主张在宪法上给予动物法定的生物地位,尊重动物的尊严与情感。而2008年9月应新提案而出台的《动物保护法》将动物权利规定的极致细致,为了让"动物活得体面,死得尊严",禁止将活金鱼冲入马桶,禁止让鹦鹉山羊等群居动物形单影只,也禁止给动物减尾巴等。到2010年3月,瑞士还就是否应为受虐待动物强制各州设置辩护律师进行公投,虽然最终70.5%的投票反对设置公费律师,但实际上1991年,苏黎世已经立法规定,受虐待动物可以拥有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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