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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杂谈】变色龙李在珂反弋一击:李天一案定性漏洞太大!
发表于:2013-12-13 04:55:28
作者:东方之子127
级别:少校等级12
变色龙李在珂反弋一击:李天一案定性漏洞太大应当引起重视!
——李天一案中案〔1〕-〔75〕篇,铁证如山,天地可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222f9c0101j9g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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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2-12 16:56 | 编辑: cuiziyang | 来源: 新浪娱乐
2013年12月12日北京上月27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二审公开宣判,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人上诉要求,维持原判,李某某刑期不变,依旧为10年。12月12日上午,同案律师李在珂在新浪微博评论道:“在嫖娼过程中使用暴力按强奸罪处置确实漏洞太大!应当引起重视!”并认为判决重了点。
李在珂
李在珂在微博上写道:“李某某一案究竟应当如何定性和处理?我的二审的辩护意见已经说得很到位了!可惜无法公开辩护词!我的辩护观点比较贴近案件实际,遗憾的是不到原计划一审辩护观点的三分之一!我国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有漏洞就得让人钻!不过,在嫖娼过程中使用暴力按强奸罪处置确实漏洞太大!应当引起重视!”
在评论的过程中,李在珂还不忘讽刺李家律师:“一审辩护基础没打好,二审辩护已成夹生饭!在公安的供述、一审当庭的供述、二审当庭的供述三个版本,三套说词,且前后矛盾,一看就是假的,让法官觉得你不诚实无悔罪表现,不同情你了!是导致重判的最直接原因!李家幕后的总导演不懂装懂,没有真本事瞎出主意、误人子弟,应当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对于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判处,李在珂直言重了点。“虽然在嫖娼过程中使用暴力按强奸罪处理符合当前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本案发生的原因,五个孩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其它强奸案件,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甚至可以宽到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无罪不可能,定罪免刑还是有希望的!关键是找到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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