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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旅美华人对李天一案的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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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3:5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上谈兵】一个旅美华人对李天一案的一些感想

发表于:2013-09-30 05:58:35

发帖:冠中

级别:少尉  等级9

一直关注着李天一案件直到宣判。说实话看到宣判的结果很震惊。我看到在网上凡是替李天一说话的人均难逃挨骂的命运,我也不想被人骂,我活得好好的找那麻烦干嘛,反正也与我无关不是?可是,几番犹豫,我终于还是决定把内心的感受说出来。

  首先,这个案子很冤,相信和我有同感的人大有人在,只不过迫于舆论潮流的压力不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是一个大部分都凭口供以及法官的主观推测来断案的案件。没有有力度证据,单凭那些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口供,经过一番想象推理,便予以定罪,实在感觉整个过程很像一出肥皂剧,还是出不专业的肥皂剧。法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只负责审判,不负责查案,可既然案情不清,就得让公安先去查清啊,案情不去查,却忙着在这儿做审判,是不是有点儿本末倒置?我实在是很佩服办案的法官,不佩服都不行,连不在场的第三者李某口述的说他与李天一的电话内容都能拿来当作证据使用,简直令人瞠目结舌。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据我所知,即使是原声录音带在法庭上都是无法作为绝对有效的证据使用更何况还是某某某说某某某说了啥啥啥。如果我说,昨天我见到法官大人您了,您亲口告诉我您错判了一个案子,那么我的证词,能不能作为给您定罪的证据?

  关于几个人口供的混乱和前后矛盾,不难理解。我相信,李天一说的“当时困了,庭审怎么说就都承认了”确实是实话。孩子被宠溺惯了,也很单纯幼稚,当被连续审讯十几小时支撑不住的时候,就统统承认只希望能赶紧了结审讯的折磨好去睡觉。没有刑讯逼供,不等于没有精神上的施压,很多成人都在那样的审讯中崩溃了更何况是几个少年。如果你被问一遍“你杀人了吗?”你肯定是回答“没有。”,被问十遍,你仍然会坚持说“没有。”可如果你被问一百遍、五百遍,你会不会愤怒地吼叫“好吧,你说杀了就杀了!”成年人尚且可能如此,孩子那样反应,其实非常正常。

  关于那个女孩儿,我对她是同情的,我同情她为了生活独自漂泊在外打拼的艰辛。一个家境平凡的女孩子,一个人去外地读书,需要很多花费,于是又读书又兼职做秘书还要去酒吧驻场,是一个工作勤奋目标明确一心想要努力赚钱的女孩儿。即使醉酒仍坚持着一路追随几个男孩儿,认为自己被强奸但没有立刻报警却选择了争取谈判以获得赔偿可见她更看重的是钱。

  根据网络上各种信息的归纳总结分析,应该是事发后,她和酒吧的小姐妹说了,觉得几个人给的太少,有点儿亏,才和酒吧人员说了此事。酒吧人员一听,发现这正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几个“很有实力”的富家少年终于有了把柄落在他们手里,机不可失,便积极地替女孩儿出面威胁少年的父母要求谈判私了。他们要私了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钱,威胁道不给就报警。这其实就是最通俗的敲诈勒索模式了,可法官却认为,电话中没有涉及到钱,敲诈勒索便没有事实,还分析出酒吧事先没设计过要敲诈,难道只有事先设计的敲诈才算敲诈,事件发展中的敲诈便不算敲诈?那么几个少年去酒吧之前也肯定没打算当晚去犯个轮奸罪,可为何又被定了罪?莫非真得乖乖给了钱才算既成敲诈的事实?谁会相信他们打电话的目的,只是想要他们出来和女孩儿见个面然后向她道个歉就算完事?观众不说话,并不等于是白痴。

  我相信女孩儿的本意是没想到去报案的,后来报案了,一是因为私了不成没达到目的不甘心,二是被酒吧的积极行动搞得有点儿骑虎难下,再则对少年的父母对酒吧一干人的威胁置之不理的态度感到恼怒。酒吧这个拖未成年人下水的始作俑者,此刻摇身一变成了正义的化身。

  女孩儿没有立刻报案,是由于她心虚,心虚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她不是清白无辜的,她的意图就是想从几个有钱的孩子身上赚钱,这个意图导致了她一直追随着他们去吃宵夜,去宾馆,没有人绑架她,她有过很多可以逃脱的机会却一直没有离开。如果她不是想从他们那里弄钱那么她一直跟着这几个陌生的男孩是想干嘛?

  她的律师提到,如果是卖淫,为什么几个孩子都没有直接问过她,没有问过她是不是愿意,言下之意,没问过那就等于是强上。其实,这个为何没有问的问题并不难解释,很简单,是因为羞涩。几个大男孩虽然做了那样的行为,可是他们毕竟是稚气的少年,在正常状态下他们的天性仍是羞涩的,不好意思直接开口问女孩儿那样的问题。因为羞涩,谁都不好意思问她,在酒吧人员给了他们肯定的暗示还说出了钱数之后,就以为这个问题已经谈妥了。这样的情形之下,关于女孩儿能不能出台,发生性关系的报酬两千元究竟是一个人价格的还是几个人的,都稀里糊涂。这并不奇怪,有时候,我们都会被一些微小的细节卡住,譬如几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吃饭期间谁也搞不清楚究竟谁来为这顿饭买单,谁也都不好开口问只好跟着大家稀里糊涂地吃了。

  酒吧人员,在这里充当了皮条客的角色,难逃罪责。我们都可以看到,酒吧人员的皮条客当得很不敬业,把两边拉到一起了,却对交易的双方都没说清楚交易的条款,使得双方不明就里,各以为是,产生沟通矛盾并造成后来的悲剧。

  女孩儿没想到要报案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她已经收到了两千块钱,她很清楚整个事件就是一个交易,虽然她的身体或许在当时的情境下不是很愿意,可她坚强的精神力量,要克服困难赚钱的意念最终战胜了一切。于是她没有反抗,顺从地做了,然后拿到了报酬,回家了。

  女孩儿一开始确实没有想到要报案,因为她并不知道几个男孩的背景,不知道她还有机会拿到更多的钱。决定要报案之后她也很心虚,因为报强奸的案情从头到尾都经不起推敲,必须得撒很多的谎才会让人信服。关于自己是处女的谎言,关于自己的职业以及跟酒吧关系的谎言,关于收到的钱数等等都需要撒谎,由于谎话太多难免导致她的证词无比混乱漏洞百出。

  在欧美国家,在法庭作证之前必须要先发誓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实的。只要被揭穿其中有一句谎言,该证人所有的证词均作废不予采纳,这种严格的手段充分地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所有民众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尊重。只要被证实了你不是一个诚实的人,你的人品就立刻决定了你没有资格在法庭上说话,可是我们这里不一样,明明发现女孩儿对公安对律师对法院都撒了很多的谎,法官始终坚定不移,一信到底,不仅不厌其烦地不断纠错,还不惜耗费数月耐心地从她的无数谎言里筛选出看起来约莫是真的东西,努力拼凑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实在是辛苦了!

  昨天说自己是处女,今天可以说不是,那也可以昨天同意性交,而今天说昨天没同意。尤其当强奸案最强调的是妇女当时的“意愿”之时,那么一个人的诚实度,是必须要百分之百的。你能够确信一个敢于面对法庭、律师、面对公众、信誓旦旦撒谎无数等被揭穿了又立刻改口的撒谎者的“意愿”不会变来变去吗?

  我不是律师,对法律的认识必然浅薄,可是,我仍然觉得,中国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是时候该矫正了。现在的社会不再像从前那么保守,夜总会酒吧三陪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人们对性以及性行为的认知已经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纵观性行为的种种,什么3P,4P,NP,什么SM,各种以前被人们认为是变态的性行为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已经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在国外就不必说了,只要是在私人场合之下,不干扰到他人都属合法,而中国的法律的对待方式仍是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想抓你的时候就说你聚众淫乱,不想抓你就睁只眼闭只眼,医学专家会说那些也属于人类正常的性欲望发泄方式,而法律对它们的定义则是违法乱纪。然而我相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会越来越能接受人类自身存在的属性,被认定为正常的也好,变态的也好,到最后它们的界限都会渐渐模糊。不过,即使是将来会模糊,现在却不能无视它的存在。试想想,如果我们还是采取对强奸行为的粗糙的判断条件,那么,任何一个从事上述性行为的男人都有可能在事后面临被女方控告轮奸或强奸的危险,而这样的法律,也让那些从事性职业以及黑道之流可以冠冕堂皇地籍此进行敲诈勒索。

  那些喜爱去夜总会酒吧寻找艳遇的男人,你们可得小心了,绝对不能将个人资料透露给任何人知道,否则,一次短暂的寻欢,很可能将导致你财政上的巨额损失,甚至更惨,十年牢狱。某年某月某日,你或许会经历这番情景,你和一个偶遇的女人上床了,她究竟是什么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你正冲刺的时候突然对你说,她不愿意了,可你却停不下来。后来,沮丧的你只好从她开出的条件里进行选择,要么,她想要什么你就得给她什么,要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吧。如果你从资料中翻出这次经典案件的记录,那么你就会明白你最明智的选择该是什么了。她开价十万,你最好立刻乖乖地付十万,并给她赔礼道歉,争取她的谅解,否则,你不但得遭人唾骂,名誉扫地,还得坐它十年八年牢,而且,你还是省不了那十万的赔偿金搞不好更多,因为收不到钱她就会烦躁,烦躁了就难免精神受创,精神受创她就没有食欲,饿了两天必然会造成昏倒,然后理所当然被送进医院。然后,,,我看你还是趁早把钱付了吧爷!

  总之,这就是个死扣,难解。好像女人不小心闯入男厕所了,男人们最多笑笑,绝对不会骂她没长眼睛,可如果男人不留神跑进了女厕所,一定会引来一阵惊叫会被当作流氓说不定还得被扭送到派出所。现在又得说到那些罪犯孩子们了,都还是稚气未脱的学生,他们究竟是有多坏多恶?以至于整个社会对他们义愤填膺,全民声讨人神共愤?其实我们都心知肚明,他们的过错已经被畸形地放大了,那个悲剧的放大参数就是他们的富家子弟的身份,是他们所享有的优越的生活环境。这些都容易让人嫉恨和仇视。仇富心态,应该是自古就有,甚至伴随着人类出现就有了也说不定。从梁山好汉的劫富济贫,到解放初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国外也一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和王后被送上断头台的时候不也是群情激昂,万众欢腾?贫富不均必然会导致社会分生出不同的阶层,使得富裕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断裂出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可是我们若把这些因素也当成“罪过”,在无从选择自己出身的孩子们身上加以惩罚,我们还有一颗公平和正直的心吗?

  孩子们还未成年,就犯了罪。然而,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一切?

  我看到诸多舆论都将孩子们的过错首先归罪于他们父母教育失败,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好像孩子们都足不出户只是成天呆在家里和父母在一起似的。其实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父母的教育与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熏陶影响根本无法相提并论。现在的父母基本上只起到了关照子女衣食住行的责任,孩子的知识远远比上一辈的父母更渊博,外文,电脑,IPAD,IPHONE,游戏机,有多少五六十年代的父母比九零后的孩子更精通?现在的父母已经不再像旧时代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用不给吃饭罚跪之类的责罚严厉地管教孩子了,打孩子也是违法的好不好?有的人认为父母给孩子买车了就是天大的错误,就是导致孩子犯罪的根源,这真让人哑然失笑。在国外,十六、七岁的高中生开车非常普遍,孩子有自己的信用卡可以随便消费也是很平常的事情,怎么没见他们都去犯罪了?优良的社会环境的熏陶,文明素质的社会风气之下,孩子们就算开着名车,刷着信用卡,也会成长为正直善良的好孩子。而中国的孩子开车随便违章,也是因为在法规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出了事故只要花钱就能摆平,这种腐败的社会现象会误导孩子,让他们错误地认为违章违纪都不算什么大事。精神上的认知才是根本,并不是我们只要让孩子每天走路去上学,顿顿吃面包喝白开水,穿补丁衣服艰苦朴素,就可以把孩子培养造就成一个优秀的社会人。孩子犯罪的因素会有很多种,单纯地将责任归到孩子自己本性恶劣,或者统统归到他父母教育失败身上,实在是非常可笑的认知。

  梦鸽说,孩子的内心是纯净的。我相信她这句话。父母的教育无论如何都没有整个社会直接的熏染力量强大,孩子们犯了错,我们就狠狠地惩罚孩子,却不敢正视是社会的肮脏面污染了他们纯净的心灵这样的事实,作为成年人的我们,难道不应该审视一下自己究竟有没有资格充当正义的化身,惩恶的天使?。孩子们虽然犯了错,可他们其实比我们这些成年人要纯真得多,他们以为自己长大了,盲目地跟着我们这些大人做大人做的事,他们的过错在于不知道对错。

  这里不得不说到酒吧,酒吧是为大人开的,然而孩子们像大人那样去了酒吧,买酒再加上被酒吧送酒然后喝多了。酒吧不但提供酒精还提供陪酒女郎,然后犯罪就随之发生了。再之后就是舆论和法官将一切罪过统统归于几个幼稚的初涉社会的孩子身上加以惩罚。任何事件都有前因后果,谁会相信几个孩子临出门前就是打算去犯个轮奸罪?法庭这种不顾前因后果,环境和其他人为因素,只按最后的结果来审判,是不是有失偏颇?况且最后的结果究竟是何种实质仍然是模糊一团。

  在美国,未满21岁是不允许饮酒的,任何酒吧和商店都不允许销售酒类饮品给未成年人,如果有发现哪个酒吧或商店把酒卖给年龄不满21岁的孩子,面临的将是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坐牢这样的处罚。而未成年人也严禁进入酒吧和夜总会。为什么会有如此的规定?正是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成年人所拥有的控制能力,饮酒后容易失控导致各种事端,这和他们本身的道德品质关系不大,他们可能一直是好孩子,好学生,可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行为变得不受自身控制支配,易冲动,暴躁而做出一些平时不可能做出的错事。可是,在中国却根本没有这种用来制约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就此案来说,酒吧只顾赚钱,拼命卖酒给一群孩子,毫不关心孩子们是否醉酒,还替一群饮酒过度正值青春期的少年找来陪酒女郎,直接导致了后面的悲剧发生,如果此案发生在国外,那么酒吧必然难脱干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此我特别想提出的,是法院对李天一的十年刑罚。对一个孩子来说,这样的判决实在太重太重。人的一生有几个十年?他是杀了人还是放了火还是犯了滔天大罪十恶不赦,需要付出十年的自由去赎罪?我想问问你们这些执法者,他真的是罪有应得吗?仅仅因为一次在酒精诱惑下、在酒吧提供的环境下,犯下了因无知愚蠢的青春期性冲动造成的过错,便被残忍地剥夺了十年的自由,这公平吗?这是孩子生命中黄金一般珍贵的用来学习和成长的十年啊!

  十年刑罚,是因为他没有悔罪表示吗?悔罪,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有罪,如果孩子是无辜的呢?如果他只是犯了错而不是罪呢?如果孩子确实有罪,只是暂时还认识不到呢?真正的悔罪是得发自内心,而不是权衡利弊,违心地说句“我错了,对不起”,难道你们想要的只是他表面的屈从,或者迫使他低头认罪,不再嘴硬?这让我想到孩子几岁的时候,每次犯了错,我们都会追问“说,你错了没?”“错了。”“那以后改不改?”孩子不吱声,“说,改不改?”一只手举着铜尺做要拍下状“改。”孩子害怕地哭了。难道我们的教育方式已经退化到了二十年前吗?

  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重判十年吗?舆论确实令人畏惧,在网络的洪流里,充斥着无数触目惊心的谩骂和侮辱,我看不到这一家人究竟比普通老百姓辉煌到哪里去,他们既不是亿万富翁,也没有位高权重,为何要如此这般地对待他们?我只看到一个闯了祸的儿子和他那忍受着汹涌的唾骂仍为了儿子苦苦支撑着的母亲和他那沉默的痛心疾首的父亲。听说李天一是富二代,可除了一辆车和一个LV包,我没看到别的。还真没觉得他们富到什么程度。原来广大民众是弱势群体而他们才是强势群体吗?恕我眼拙,还真看不出来。我只看到这个可怜的家庭犹如一片破碎的小舟绝望地在波涛骇浪中颠簸。无论他们从前是怎样,现在他们是弱势中的弱势。

  人们不是口口声声说法律是无情的吗?既然无情,就该完全排除情绪的因素,当事人的情绪也好,法官的情绪也好,公众的情绪也好,都是“情”,不应该参杂在内。更重要的,法律为未成年人专门制订了刑罚条例,正是由于未成年人的思维和行为都不成熟,容易犯错可也容易改正。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我们是希望他们能纠正错误重新做人而不是对他们盖棺定论打入死牢。据心理学家研究,一年、两年的反省可以使得一个坏人变得诚心向好,三年四年会使一个充满希望的人变得颓废,五年六年会让正常的人人格变异,,,十年牢狱,足以让一个好人变成恶棍。

  给李天一的十年刑罚,已经成了变本加厉的惩罚性质而违背了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请摸着良心说句实话吧,我们究竟是想挽救这个孩子还是想要毁掉他的一生?如果是后者,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

  不知为什么,很难过。真的很难过。在这个案件里,我并没有看到罪犯,我只看到了在粗糙的法律条文和公众舆论之间纠结的法官,看到了远离家乡和亲人在外求学拼命打工赚钱的女孩儿,看到了稚气未脱盲目犯下罪行面对过去和未来不知所措的孩子们,看到了悲哀的母亲,心力交瘁的父亲,看到了各式各样在生活的沧桑里变得扭曲的脸孔,发出不知是对犯错的孩子们还是对社会的诅咒。



  作者声明:
  本人与李天一案所有当事人均无任何关联。
  所发表言论仅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既不能代表正义也不能代表公平。特此说明。
  如有错误及不妥之处希见谅。
  每个人看法不同可以理解,凡跟帖请务必心平气和,勿以污言秽语进行谩骂攻击。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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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安苹,旅美华人作家,著有“拉斯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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