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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子不忠离婚 四年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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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09:4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疑妻子不忠离婚 四年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2013-08-23 09:27:25 

法制网讯 离婚四年了,父亲朱旭森一直都怀疑6岁的女儿不是亲生的。为了“澄清”父女关系,朱旭森诉至法院,请求亲子鉴定。法庭在征求各方意见后,依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经过鉴定,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朱旭森与被告朱珠不具有亲子关系(无血缘关系)。

朱旭森与李玲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李玲生下女儿朱珠,朱旭森非常高兴,把女儿视为掌声明珠,疼爱有加。由于朱旭森的工作要经常出差,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朱旭森从外人口中听到一些关于妻子的闲言闲语,二人逐渐产生矛盾,并于2009年协议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

离婚后,朱旭森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女儿是不是自己亲生?每次看到活泼可爱的女儿叫自己爸爸,朱旭森心中都异常矛盾痛苦。随着女儿一年一年长大,朱旭森越看越觉得女儿和他长得不像,和他的家人也不那么亲,总感觉缺乏一种血缘的亲情。为了求得真相,2013年6月,朱旭森诉至法院请求亲子鉴定确认父女关系。

因亲子鉴定涉及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问题,可能损害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伤害他们的感情,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进行亲子鉴定,需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如果子女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还要征求子女的意见。

由于孩子朱珠属于未成年人,其只能作出与自己年龄、智力相当的决定,像亲子鉴定这样的决定,孩子没有能力作出判断,为此,法院依法征求了孩子监护人、母亲李玲的意见。经过李玲同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被告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然而,鉴定结论却为: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公认标准,在排除遗传变异、双胞胎、近亲等情况,以及本案所有被检测人均未进行过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前提下,认为朱旭森与朱珠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假设可以从遗传学角度得到科学合理的确认。

综上,2013年8月22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朱旭森与被告朱珠不具有亲子关系(无血缘关系)。拿到判决书后,朱旭森的心结终于解开,朱旭森表示虽然朱珠并不是其亲生女儿,但是多年付出的感情无法收回,只要孩子还认他这个父亲,他会一直疼爱这个孩子。(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马超 责任编辑:NN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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