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33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若因公可以超速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3-20 14: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若因公可以超速,因公受贿包二奶呢?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3-03-20 05:20




  “华藏寺高速交警”官微发布的图片

围观

13-3月17日晚,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当日“北京来了一位领导”,肯定是因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而当地政府19日下午通报,超速驾驶时该副市长不在车上,是其他工作人员乘坐该车执行公务。当地已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对同车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人民网)

质疑

因公就可以违法吗?

陌上尘:超速行驶是违法行为,难道为了工作就可以违法?如果某位公司员工为了赶时间上班而超速驾车是不是也可以呢?在某些政府官员的眼里,只要是为工作,什么违法的事都无所谓。

摘颗心星给你:有因公超速,还有因公贪污、因公受贿、因公嫖娼、因公包二奶、因公杀人……

晨曦:新名词:因公违法。

把柄

副市长到底在不在车上?

Mustang:前面说副市长当时在车上没感觉到快,后面又说副市长不在车上,尼玛忽悠谁啊?难道这副市长是幽灵?一会在一会又不在?

小马哥:接下来是不是要说被套牌了?

梦的开始:干脆说是无人驾驶的梦幻新车得了。

知白守黑:车子贴膜的重要性显现出来了!

处罚

公车违法谁埋单?

残联9:很多公车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是由单位公款接受处罚的,这会让公车驾驶员没有责任感。所以,副市长的“坐骑”就超速了。

D的怀抱真温暖:现在的司机都挺怕超速的,如果领导不允许,不可能开得这么快。

衷曲

接待领导就不顾一切?

刘化喜:“当日是北京来了一位领导”——恐怕,这才是当地官员想要表达的重点。不是副市长要超速,而是为了接待“北京来的领导”,不得不超速。可是,接待领导就可以超速吗?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都没有封路,代表委员们的座车也同社会车辆一样遵章行驶。什么样的领导,比代表委员还要特别优待?再说,领导知道为接待自己而超速吗?这不是拿脏水泼领导吗?

点评一

“因公超速”是更恶劣的超速

刘昌海:错误的事情,不会因为“因公”而变得正确。否则,今天可以“因公超速”,明天就可以“因公赌博”,后天就可以“因公嫖娼”、“因公贪污”,国家的法律岂不是成了儿戏!

而且,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各级官员,对于普通群众的行为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不但不应该违反规则,而且还应该模范遵守规则。所以,“因公”不能成为超速的理由,相反,恰恰是因为“因公”,才更不应该超速。

如果市里来了北京的领导就可以超速,那么县里来了市里的领导也可以超速,镇里来了县里的领导也可以超速,村里来了镇上的领导还可以超速,如此上行下效起来,恐怕马路上的公车没有几辆会遵守交通法规。

《晏子春秋》上说,齐国宰相晏子有次出门,车夫妻子从门缝里看她的丈夫“意气扬扬,甚自得也”。回家之后,妻子就想离婚,理由是人家晏子做了宰相还有意降低身份,而你做人家的车夫还美滋滋的。现在国家领导人出行都轻车简从,尽量低调,副市长的座驾却在高速路上“春风得意马蹄疾”,这只不过是晏子的车夫在耍酷罢了。

点评二

种种“因公”都踩着权力的油门

木须虫:“因公”通常都被当作了免责的挡箭牌,“因公”可以大吃大喝,还不妨碍吃喝累人的矫情;“因公”也可以不择手段,达到目的便成炫耀的资本。推而广之,因为工作可以容忍任何过错。换言之,因公的过错是“公罪”,而非“私罪”,“因公超速”潜台词不过是这种悖论十足的异位逻辑。

超速便是超速,“因公”岂是理由?事实上,领导并非超速的直接责任人,超速违规的后果只能由司机承担,界线很明显。然而公车的性质,并不止于违规的法律后果如何担负,更有公共权力对法规的态度和底线的遵从。有关公车特权的新闻不胜枚举,司机漠视交规与权力的纵容不无关系,公费买单违规成本或者公权消除违章记录总有发生,无形中下挫了司机敬畏法规准则的底线。

“因公超速”,说到底还是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甚至是公序良俗之上,有形之脚上叠加了权力那只无形的脚,踩了加速的油门。

本专题整理 小强(感谢腾讯网友)

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4:34:04 | 只看该作者
要提高自身的防骗能力。

3#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4:26:52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处罚困难,才借舆论力量。

2#
 楼主| 发表于 2013-3-20 14:24:14 | 只看该作者
本来
可以处罚。
无须上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30 07:15 , Processed in 0.111207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