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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0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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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超级变态,惨无人道的阴刑(4)
2009-05-22 16:02 异闻网为您搜集最新最全的各类奇闻趣闻!
刑讯女犯的五种方式:
1、要口供型。 这在女烈受刑中是大多数。这种酷刑往往是要让女烈感受到最大的痛苦,要让她感到不说还会有无穷无尽无法忍受的痛苦和凌辱,要让她有实在受不了的感觉。但又不能让她死亡,特别是专门的特务机关,如果没问出口供就将人整死,施刑者往往要受到严厉的处分,有的甚至会被扣上“通共、灭口”的帽子。因此这类用刑多在四肢和浅层皮肤,以及女性身体上的敏感部位,通常不对致命的部位施刑。
2、报复凌辱刑。 这种用刑不是专门为要口供,目的就是要报复或凌辱,主要是在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中比较多见。这类刑往往是施刑者对受害人有刻骨仇恨,经常先以凌辱为主,特别是裸体示众、游街、当众或当着她的亲人轮奸等。最后也往往是用十分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如割乳、挖心、剖腹、木棍从阴道穿剌、火烧以及凌迟等。这类酷刑因不必顾及受害者生命,所以极为残酷。
3、乱打型。 这种用刑是不懂人的生理结构或时间不允许时的一种用刑。主要也多见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这种用刑就是用鞭子、木棍、铁器、枪托乱打一气,打得受害人鲜血淋淋,而且非常容易失手打中人的要害,有可能几下就将人打死。
4、发泄兽欲型。 这是一些以专门凌虐女性为目的的用刑,主要是对一些口供不太重要的女性。施刑者是一种性变态心理,就是要看女人在他们的性酷刑下痛苦的惨叫、扭动,要听她们对他求饶,从对女性性器官折磨中得到快感,有一种征服者的感觉。这类刑往往集中折磨女人性器官,但主要以电刑、针刺、捆吊、撑扩、灌水等手段为主,一般不破坏性女性身体的完整,也不把人打得血淋淋的。有些类似现在的SM。
5、杀鸡吓猴刑。 这种施刑是为了给那些还没受刑的女人看的,因此极为残酷。这种刑就是要让受害者发出极其痛苦的惨叫,要让其它人看到受害者身体被折磨到何种程度,就是要打得受害者血肉模糊,样子越惨越好。这类刑不顾及受害者身体,经常用刀子割、阴道穿剌、火烧、烙烫、剖腹、分尸等感观剌激极强的酷刑,而且往往是到折磨死还不停,还要最后碎尸。
近日看了一篇关于王囊仙的文章,除了介绍王囊仙的生平外还介绍了其行刑的过程,其实是相当于介绍凌迟女犯的程序和过程。本来作为资料还是不错的,不过老实说,这篇文章真的有点看不下去,也许是作者写得太生动了,看着看着就不由得感叹起来,一个年方20岁的姑娘竟被足足割了3650刀,难道那些人没有一点怜香惜玉的心吗?对着一些小女孩难道不可以法外开恩吗?看一看明清时期被凌迟的女豪杰大都是20岁出头,花季少女啊,很难想像这些刽子手是怎么下得了手的,除了割肉外,犯人痛得晕过去后还要用水泼醒她,有时还有盐水来抹伤口……。据说王囊仙在整个过程中死死忍着,一直到死也没吭过一声,这也许是她在失去反抗能力后的最后一次抵抗吧,要让官府知道即使是凌迟也不能使她屈服。王囊仙手下的六个女将和她一样,千里迢迢地从贵州押往北京去执行凌迟之刑,虽然文章没有描写到她们,但那血淋淋的场景却是呼之欲出。 文章真的写得太生动了,这跟看资料完全是两码事,以前看到杨金英那十六宫女被集体凌迟也不曾有这样的感慨,但这次看了王囊仙的“事迹”真的有为其大哭一场的冲动……。一颗孤零零的头颅,一堆红白相间的骨头,一篮子血淋淋的鲜肉,你能想像这些东西就是那个20岁的花季少女吗?悲啊……。 PS:文章里头也介绍了一些刽子手的“行规”,就是行刑前不和犯人见面,甚至不能见其亲属或朋友,一只狗养久了也会有感情,何况对着一个活生生的人,万一在交谈过程中产生了同情那就大条了,尽管刽子手是冷血的,毕竟也是人。正因为冷血,所以刽子手大多是世袭的,爷传子,子传孙下去,极少半路出家做刽子手的。
在网上看过诸如《刘小刀》这一类黄色的刑场小说都可以发现一个共同规律,但凡描写女犯被斩首的肯定有这一细节:行刑前刽子手会用一小石子塞进女犯的ASSHOLE,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女犯因过份恐惧而排泄。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人在过度惊恐时会出现大小便失禁是事实,犯人在上刑场到临刑前的那一刻所承受的心理恐惧是相当大的,更何况总体而言,女性的胆子比男性的要小,那么女犯在临刑前会出现“失禁”现像应该很正常。不过在史书和资料上均无这方面的记载,不知古代这种事情是如何处理的,而且女犯行斩刑时至少都会穿着条裤子,行刑前刽子手不太可能把她的裤子脱了然后塞上石块的,假如古代真的用塞石子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十有八九都会在去刑场前就已处理完毕(当然不排除有变态的官儿喜欢在刑场上来搞这东东,毕竟在中国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另外可以推测,被判凌迟的女犯也有可能会被塞上石子,不过相信这一招主要是对针一般的女犯,对那些视死如归的女英雄或女土匪自然不需要用这种方法。。不过这样行刑的话,犯人的臀部往往要蹶起来,如果碰上那些要全裸斩首的女犯(像要骑木驴上刑场的淫妇),那么她的阴部就会暴露出来,有点不雅。还有一种就是长木桩,正式的刑场上一般都会打有一些半身高的长木桩。如果碰上了那些“软脚”的女犯也可以将其带到木桩那儿,先让她跪在地上,使她的背部贴紧木桩,然后将其双手反绑在木桩上,这样就可以将她固定起来。如此行刑往往会比较壮观,因为犯人的头被砍掉后身体不会倒下,所以体内的鲜血就只会往上喷,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活喷泉”(如果是全裸行刑就更好看了)。当然,这两种斩首的方式并不是“软脚”女犯的专利,处斩其他的犯人也会用到它们。
宫女的肉值多少钱? 近日上网看了一下古代货币与人民币的换算,虽然不能说很准确(毕竟历朝的币值都有所波动),但感觉还是有点意思,不由得联想起我在《酷刑不完全资料》中提过的问题……。 古代人由于相信从犯人身上凌迟下来的肉可以治病和有滋补的作用,因此刽子手往往会将割下来的肉卖给周围的人。据记载明朝杨金英等十六个宫女被凌迟处死时,周围的人是争相购买她们的肉,情景和平常一样,不过这次有所不同,她们都是与“龙”接触过的(说不定还带有龙精:P),这肉的价格按理应该比一般的女犯价格要高(不知道男犯与女犯的价格是否有差别)。按明朝的价格,一片肉值一钱,一钱相当于人民币1~3毛,宫女的肉档次要高一点,价格估计是“市价”的3倍左右(有可能会更高),即一片肉3~9毛钱,从而可以推算出这些宫女的乳头就是3~9毛一个(因为乳头不论大小都是要一刀割去)。切完一个乳房(按中等乳房来算)大约要50刀左右,那么一般女犯的乳房价格在5~15元人民币左右,同时也可以推出这些宫女的一个乳房就要卖15~45元人民币(勉强还吃得起:P)。大腿、手臂,臀部、腹部的肌肉价格也可以以此推算,这里就不作详解了,毕竟各人有别,胖瘦不同。另外还可以推算出一整个人的价格,按明清的惯溃? 郑曼3600,王囊仙3650,……),假设这些宫女被割的刀数是3500,那么一个宫女的肉就值1050~3150元人民币。不过历史上还未听说过有人向刽子手出钱包下一整个人的肉,如果是地主老财的话,这钱还是出得起的。 不过明清以片做单位出售的“凌迟肉”就像用斗做单位出售的米一样,其实并不合理,因为每割一片肉的尺寸在凌迟刑中并无很严格的规定,因此每个刽子手所割下肉片往往大小不一(也与刽子手本身的水平有关),割得大的自然划算,割得小的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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