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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牌楼牌新规范:号码不得跳开“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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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7:4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市楼门牌地方标准下月实施

    门牌楼牌号不得跳开“4”

    去年年初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门牌、楼牌设置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楼号、单元号、户号须依次顺序编号,不得跳开4、13、14等不讨喜的数字。

    很多人认为4、13、14等数字不吉利,有些楼门牌号还特意不设置这样的数字,下月起此类做法将属违规。即将实施的标准中明确规定,楼号、单元号、户号应依次顺序编号,不应跳开4、13、14这样不讨喜的数字。门牌、楼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编号设置,单元牌、户牌则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统一编号设置。楼牌、门牌、单元牌中的汉字采用黑体。楼牌、门牌的汉字下方加注汉语拼音,小门牌不加注,楼牌号、门牌号、户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标准规定了门牌的编号原则。其中,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不通行的胡同,不分方向,一律由入口向里,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仅一侧有建筑物、有门户的,按左、右侧只编单号或只编双号。另外,院落内的楼房及附属建筑物,从东北方向起按S形顺序编楼牌号。

    新建建筑物之间留有空地或待拆迁地区的,按照每隔10米距离预留一个号的原则编门牌号。后期在空地或待拆迁地区竣工的建筑物,在预留号范围内按顺序补编门牌号。老旧建筑物翻建、改扩建,原门牌号或楼牌号符合编号原则的沿用原号。

    门牌、楼牌、单元牌、户牌的安装应高度合适,位置醒目,不能遮挡,便于识别,不易脱落、涂改、破坏。一般采用附着式安装,如钉挂、粘贴、镶嵌等。同一栋楼至少在楼体两侧分别安装一块楼牌。门牌、楼牌缺漏破损,或增开新门、增建房屋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及时申请设置门牌或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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