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2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提高为每日162.65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30 08:5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提高为每日162.65元

162.65元2012年05月30日 07:37

来源:中广网

本报北京12-5月29日电 (记者白龙、张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通知,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另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29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根据新标准,201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为162.65元,比2011年增加了20.32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5-2-25 05:31 , Processed in 0.067406 second(s), 1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