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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找“女友”无果 叶县一男子怒砸饰品店
2012年02月17日09:26来源:平顶山晚报
本报讯12-2月14日,叶县一男子到“女友”开的饰品店找人无果,该男子备感伤心,与“女友”的嫂子发生口角后,一气之下怒砸饰品店。
昨天上午,笔者赶到叶县采访此事。家住叶县县城的女孩丹丹(化名)开的饰品店在县城中心街的北侧,笔者看到,饰品店里一片狼藉,头饰、损坏的指甲油瓶、包扔了一地。
丹丹的嫂子王女士告诉笔者,去年10月,丹丹在网上认识了家住叶县县城、离异的张某,此后,张某多次以谈恋爱为由找丹丹。经过接触,丹丹认为两人在一起不合适,遂拒绝张某。为躲避张某的纠缠,春节前丹丹外出,把小店交给她打理。
14日上午10时30分许,王女士在照看小店,张某突然带着一男子进来,张某见到她后说,店不能开门。给你说的话,你当耳旁风。“你俩的事……”王女士刚想解释,张某一巴掌打到她头上。她躲避时,张某又拿店里的包摔她,并砸货架上的物品。王女士跑到门外喊人,张某两人慌忙离开。
王女士的公公李先生告诉笔者,去年10月,女儿和张某谈了几天恋爱,为躲避张某的纠缠,女儿春节都没在家过年。14日上午,张某把女儿店里的东西损坏后,他报了警。
当日,笔者电话联系上张某。张某说,他和丹丹谈恋爱四五个月了,丹丹的家人不同意。丹丹已离家40多天了,一点音信也没有。14日上午,他原想到店里找丹丹过情人节,因没有见到女友,他感觉特别伤心,与王女士发生口角,他打了王女士一巴掌,还把店里的包扔到地上。
叶县公安局昆阳镇派出所民警刘先生说,丹丹店里损坏的物品估价后,如损失数额达到3000元,将构成刑事案件;如损失数额小于3000元将构成治安案件。(李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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