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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日
日本外务省1日宣布,为促进日中两国在观光领域的交流,日本将从今年7月1日起向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国个人游客发放旅游签证。
外务省当天发布的一份新闻公报说,从今年7月1日起的1年内为向中国个人游客发放旅游签证的试运行期,在此期间个人旅游签证只能向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如果条件具备,今后除香港总领馆外的所有日本驻华使领馆将均可受理个人旅游签证申请。
据报道,刚刚结束访华的日本首相麻生太郎4月29日在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会谈中已向中方通报了上述决定。
新闻公报未说明申请赴日个人旅游签证所须满足的“一定条件”的具体内容,但此前有报道说,申请赴日个人旅游签证的中国游客年收入必须在25万元人民币以上。
外务省说,日本从2000年9月开始允许中国游客以团体形式(4人以上并有导游陪同)赴日本观光旅游。中国赴日团体游客已从2004年的64426人猛增至2008年的350811人。随着近年来赴日游客人数增加,希望以更少人数自由观光的要求日益迫切。为此,日本政府作出上述决定,希望此举能促进两国间的人员交流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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