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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与范冰冰“被同居”案胜诉 获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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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2:3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学圻与范冰冰“被同居”案胜诉 获赔6万元

2012年01月19日01:38新快报我要评论(37)



王学圻范冰冰

新快报12-1月19日讯 记者 刘嫣 报道 演员王学圻和范冰冰(微博)同居的新闻,在2010年底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王学圻一怒之下,将最先报道该新闻的成都某报告上法庭,指其捏造虚假新闻。日前,此案历时一年多终于尘埃落定: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报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于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2010年12月2日,成都某报在当日出版的第24版中,刊登题为《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微博)。报道使王学圻置身于舆论漩涡,且导致社会公众对他的评价降低。尽管该报称文章系网络转载,且以质疑语气叙述,但法院认为相关报道并没有标注转载来源,而且未经审查核实,应该不予发表。
对此,正在宁波拍摄陈凯歌新片《搜索》的王学圻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从来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认识我的人都产生了误会,当时我感到很失望。我这辈子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绯闻’,起诉这个媒体不是为了赔款,只是想要一个公道,希望这些媒体朋友们了解,自己的笔杆子下影响的是我们的生活,甚至我们的人生,也希望他们今后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善待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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