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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诱拐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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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9:4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诱拐了道德

2011年10月07日 21:27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石兆

自从南京的“彭宇案”之后,跌倒的老人是不是该去扶、扶起来的后果是什么就成了一个社会话题,而接连爆出的跌倒老人或者家属反咬援手者的事儿,让很多人发出了不少感慨,感叹世风日下者有之、感叹道德失衡者有之,总之,原本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现在居然真的成了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最近在中央文明办那里得到了一句评价。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在谈及“老人倒地无人搀扶”现象时表示,这绝不是中国人的道德观,扶老携幼、扶危济困是中国人不容置疑的价值判断:“有的被扶老人及家属冤枉了好人,委屈了好人,导致了老人跌倒无人敢扶,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是一些人在道德取向上一时之间犯了糊涂,这让我们很遗憾。中国人很关注这种事,不赞成这种事。”

这话说得一点儿没错,而且属于那种可以通行世界的道理,因为无论哪个社会都不会赞成做了好事还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以至于原本的举手之劳竟然可能招祸破财。

但这仅仅是一些人在道德取向上出了问题吗?这个倒是不见得。原本南京的彭宇案判决结果之前,除非是那种专业“碰瓷儿”的,我们很少听说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对于法律判决的预期,就是要是不能找出绝对的证据说明搀扶者就是肇事者,这个官司是打不赢的。但如果大家对于判决书还有印象的话就会想起这样一句判词:“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在这里,法官完全是做了一个有罪推定,而且这句“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的话,整体颠覆了我们的道德理念。如果我们对于法学还有一些了解的话,就会发现这里还牵涉到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即如果你说人家撞了你,你就要拿出证据说明,而不是让对方举出没有撞你的证据。要知道,证明一件事发生过不难,但要证明一件事没有发生过,这个事情就太困难了。

虽然我们这里不是判例法,但这个判决实际上影响着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后来出现的天津许云鹤事件也是这样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没有目击证人的“三无案件”,但法官居然在这种状态下判决赔偿10.8万元给受伤者。

这个判决所依据的并非是证据优先的原则,而是根据“弱势优先”的原则。最明显的例子是车辆与行人碰撞,行人全责而车辆驾驶者也要负一部分责任。但这种情况在扶助老人的事件当中并不适用,这样应用弱势保护的原则,最终伤害的是真正的弱势。道理很简单,就是当弱势的老人跌倒的时候,已经没有几个人敢去扶助了。前段时间有老人跌倒街头,最终死亡,就是这个判决以及随后的一些判例最直接的后果。

所以,中央文明办说的完全没错,但这种道德取向犯了糊涂的状态,是在法律判决的诱拐之下做出的,如果坚守我们已经认可的法律原则、提高法官的素养,法律就会成为道德取向坚实的后盾,如果像目前的状态,法律就会指引道德的堕落。说起来我个人对这个判决也是深恶痛绝,因为我的老父亲也曾跌倒街头,竟然没人敢于施予援手,足足在寒风里坐了一个多小时。如果有什么判决让人诅咒的话,这个判决就是必须诅咒的东西。

作者为资深时政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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