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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医闹”,医院竟只能如此“以闹治闹”!
作者 独行万里
发表于:2011-10-04 02:34
我在文章的标题中用“以闹治闹”,那是客气的提法。说得不客气点,那叫做“以‘道’治闹”。但不管是“以闹治闹”也好,还是“以‘道’治闹”也罢,以前只是听说,总觉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也没往心上放。直至最近听了一位医院领导讲的两件事,才终于相信。
这位医院领导,是我多年的朋友,且是一家不大不小医院的“一把手”。当说到“医闹”时,他摇头不止,说如果经常碰上这样的事,真是可以短了自己的命。说现在的医院,不要说医疗事故,就是一个小小的医疗差错,也可以闹得天翻地覆。来的人不是一个两个,要的钱不是一万两万,而关键的关键,竟有“职业医闹”在从中全程策划、组织。因为遇上这样的事,不少时候就连公安也束手无策,所以有的医院就不得不出了“下策”。
当他说到“下策”二字时,我已经想到了过往耳朵中听到的传说。没想他说出来的事,竟就是那么回事。
他说的第一件事是,有一次医院来了一位癌症后期病人。病人来院求疹时,在经过详细诊断后,医院方面明确告知病人家属,对这位病人院方已经无力回天,只能想方设法拖一点时间。在当时,病人家属毫无异议,并由于医患双方的配合,竟拖了不少时间。但没想就在这位病人终于不治身亡后麻烦来了,病人家属竟把病人的离世,归究于医院医治不力。
于是,十多个病人家属以及明显看起来不是病人家属的人,一直在我朋友的办公室里闹,甚至不让她回家。而在医院报警后,当着派出所所长的面,他们也照闹不误。其中的一位病人家属拍桌打凳不算,有一次竟将凳子举过了头顶加以威胁。
当我问她为什么派出所所长在,不处理这样的事时,她说所长认为他们当场的所有闹法,并没有到那个可以请他们去派出所的“临界点”。
在整整一天一夜被围,甚至连家也不让她回的情况下,她没有办法了,于是于第二天一早打电话给一个朋友。她说她打电话给那个朋友,是因为她知道他在“道”上有熟悉的人。
她的那位朋友也很干脆,告诉她再忍耐半个小时左右。半小时左右,那位朋友叫的人来了。据说那位带队的很有头脑,来了之后就让医院的保安与来的人换了服装。在进了办公室之后,所来之人就是一个劲的“激化”矛盾,直至让派出所可以“动手”才“熄火”。而且在这个期间,竟把握得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的程度。
到了那个“临界点”,派出所长当然来了一个“该出手时就出手”,于是一场“医闹”化险为夷。因为事情的本来,医院方面并没有任何责任。
第二件事则更说明问题。在这家医院那么多的“医闹”事件中,他们发现了一个后来越来越熟悉的身影。最终他们确定,此人就是那种“职业医闹”。此人平时有事无事就在医院里待着,发现有什么可以下手的病人和病人家属,他就会去煸风点火,把这事揽了去。但对付这样的人,院方感觉很棘手。一般的警告他当然会置之不理,而如果跟他坐下来谈,不知他会提出什么无理要求来,于是他们想到了“以闹治闹”。办法很简单,他们先让人查到了该人的手机号和住处等,然后“道”上的人来了一个当面警告,从此此人销声匿迹。
听着这样的事心里很纠结。医患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而于其中的主要原因,医院方面当然难辞其究。医德医风、医疗技术、药价飞涨等等方面,都是引起矛盾的所在点。但作为对立双方的另一面,难道就没有问题?狮子大开口、蛮不讲理、医闹搅事,哪里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很多时候,病人家属不是就为趁此“敲”上一笔?而现在又来上一个医院在万般无奈之中的“以闹治闹”,看起来是息事宁人,其实不从另一方面养了那些以此为生的人?岂不是从另一方面助长了社会的不良之风?
医闹很“闹心”,而闹出来的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颠覆那种已经被颠覆了的历史,这难道仅仅是医患双方的事?社会的方方面面,难道就不应该为此而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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