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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8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10年,出生于中国福建省的某日本人姐妹家属共48名中国人先后从中国福建省抵达日本大阪市,并几乎同时向大阪市政府递交了领取日本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
据当地媒体消息,4月26日,针对这一问题,大阪市政府方面做出“所有人员都是为了生活保障而到日本的”的认定,正式决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要求其中已经收到生活保障金的26个人,将644万日元全数归还。
据悉,这48人是于2010年5~6月之间陆续来到日本的。其中两人在提交申请的咨询阶段就已撤销,另外46人中32人已经取得了生活保护,而14人还处于申请阶段。此次,大阪市做出上述认定后,取消了所有当事人获得生活保护的资格。
大阪入国管理局在4月还收回了所有人员的“定住者”在留资格,并将他们的身份转换为成无法申请生活保护的“特定活动”资格,但是,处理意见中并没有表露出会取消他们的在留资格的意图。市长平松邦夫认为这一处理办法“有些模棱两可”,但是因为这48人在大阪市的身份保证人只有两名个人,并无实体保证,所以最终认定他们是以获取生活保护为目的而赴日的。
另外,2010年12月,还有从大阪市西成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以某医疗机构对其反复进行不必要诊疗为由,要求返还诊疗费用2840日元。此次大阪市对该事件也做出认定,对市内药店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返还诊疗报酬共计208万日元。(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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